昨天连续几条热搜,让人意难平。
第一起是江油霸凌案,15岁刘某甲与另两名少女在废弃楼房围殴14岁赖某某,施暴的过程中,施暴者居然因为她是未成年人,居然叫嚣“20分钟就出来”。
第二起,是沈阳女生遭霸凌案,沈阳一17岁的女生在校外遭到多名外校学生霸凌。
然而这并不是最可怕、最可恨的,因为最可怕、最可恨的是霸凌的那些未成年女孩居然搞起了直播,把霸凌、打人当成荣耀,还以6.6元的价格售卖打人视频。
而这些施暴的未成年女孩之所以敢这么狂妄、嚣张,其原因居然是她们知道她们是未成年人,甚至在直播时叫嚣说“满14周岁是不予执行,我们未满14周岁兄弟们是什么呢?不予处罚!”
即,这些霸凌者是知法犯法,是故意犯法。
第三起,是河南周口妇产科医生不堪忍受网暴,跳楼自杀。
周口第六人民医院57岁的妇产科主任邵某某,因为无法忍受三个社交账号长达7个多月的网暴,在极度无助中以死明志。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记得四川大学的女硕士张薇,无端诬陷在地铁上被一农民工偷拍,可是最后张薇却得以全身而退,我们的法律完全缺位。
还有那著名的女子诬陷无辜男生偷拍案,在被证实确实就是女子故意诬陷之后,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处罚,到了法院法官居然说事情闹大不怪诬陷的女子反怪被诬陷的男子,然后就是法官一直想调解,诬陷的女子,自然还是全身而退
我们的法律,在哪儿呢?
近期最有名的,当然是诬大的图书馆诬陷性骚扰案,诬陷女不仅仅是诬陷无辜的大一新生,居然还要置男生于死地。
而事实上,男生已经被她逼成了精神病,男生家的两个老人均因被诬陷而死。
可是在法院判决没有性骚扰之后,该诬陷女居然还在公然威胁被她几乎置于死地的男生。
而在此诬陷案震惊全国引发全国人民震怒之后,别说法律不见了,诬大甚至连错误的处分都不撤销。
而诬告女却因为诬告赚的盆満钵满,还被保研香港的大学博士。
还有一些公开的案例,明明是女子骗婚,明明就是典型的诈骗案,可是公安机关不立案,到了法院法官们也无视诈骗事实,反而追着诈骗犯劝归还一点“彩礼”。
更让人气愤的,是居然发生妻子诬告丈夫“强奸”.....
还有更让人血上头的事儿,比如这起,甘肃周女士好心扶摔倒老人,反被老人儿子和小区内邻居诬陷,周女士报警后自证清白,警方调查后未对其进行处罚,但老人儿子等人坚持诬告拒绝道歉,事件导致周女士遭受巨大精神压力,一个月暴瘦22斤,出现高血压心律不齐等问题。
经过两个月维权,7月29日,周女士终于收到了一封措辞充满歧义的道歉信。诬告者没有付出任何其他代价。
无一例外,这些“坏人”都没有因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甚至是连一点点代价都不用承受,反而会大赚一笔。
对了,诬告央视名嘴朱军的那个,不还借机被境外反华势力给树成名人了吗!
如果我们盘点以上案例,我们会发现一个很无奈的现实,即受害人、无辜者在需要法律还给他们正义、还给他们清白之时,需要法律展现它的威慑性、惩罚性之时,法律却总是消失不见。
法律,在最需要它的时候,缺位了。
仔细分析,有的缺位是执法者不作为导致,而有的则完全属于法律本身的缘故。
比如未成年霸凌问题,霸凌者在直播中炫耀的难道不是事实么?
所以,我们法律,真的是对坏人太好了。
而想解决这一难以解决的问题,那就需要修法,把那些霸凌者在法律层面可以受到严厉惩处。
其次,当然是改变执法者的思维,要果断向诬告、诬陷者亮出法律之剑,依法严厉打击。
不能再让诬陷者不但不受处罚反而大赚特赚这种极其荒唐的事儿,再发生了。不能让霸凌者因为年龄的原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事儿,再发生了。
作者:闻韬;来源:韬闻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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