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精神病旗号的杀人犯罪,终于又有了判死刑的判例!
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媒体报道,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带两把菜刀到廉江市东涌村叶某家门口预谋行凶,并将叶家祖孙三代3人杀死,包括一名不到2岁的婴儿。
而叶德志,所谓的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典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
此类惨绝人寰的凶杀案,在之前的判例中几乎全部因为凶手有所谓的各类精神病而没有判处死刑,让精神病几乎成了一种杀人执照。
不过本案法官却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选择: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叶德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样的判决,显然是正确的,是没有被所谓的精神病这个旗号所绑架。
事实上,如果研究之前的案例,我们几乎可以发现,多数所谓的精神病杀人,在其行凶之时往往都有非常明显的犯罪动机与故意,往往目标明确、认知清晰,往往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甚至会在行凶后主动投案。
其实在行凶之时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精神病。
所谓的精神病,只是成了那些凶残的人行凶杀人的一个执照。因为他们觉得而且在事实上也真的是如此:有精神病旗号,即使杀人却也很少会判处死刑。
就在几天之前,8月10日在江西省省城南昌就发生了一起所谓的精神病杀人血案。
当天席某某携带凶器一把剪刀在南昌市云谱区八大山人梅湖景区内寻找目标,并最终选择了在景区内游玩的19岁的外交学院法学系大一女生刘某某,在故意搭讪被拒之后立即行凶杀人,连捅无辜女生十多下,致女生当场死亡。
杀人之后席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直接去公安机关自首。
回顾整个过程,显然席某某是预谋杀人,准备凶器,寻找对象,残忍行凶,杀人后又投案自首。
所以,虽然警方通报其有精神病史,可是席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却显然没有任何精神病。
我们不能把残暴的、随即的血腥杀人当成精神病。
原来,我们一直担心南昌的司法机关特别是法官会因为席某某有个所谓的精神病史,就会在判决中选择对其从轻处理,不判处死刑,让所谓的精神病又双叒叕一次有了杀人执照。
可是现在湛江中院的法官已经给南昌中院的法官一个更好的选择,树立一个榜样:应当严格执法,将杀人者席某某判处死刑。
而且,我们希望,从湛江中院的这一判决开始,让我国司法界能重新认识精神病犯罪,特别是重新认识所谓的精神病杀人犯罪。
该判死刑的,一定要果断判处死刑,让再妄想打着精神病旗号的杀人的先想想自己的命!
这才是正义!
作者:闻韬;来源:韬闻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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