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篇文章,标题是《“私生子享有同等继承权”解构一夫一妻制,给不婚不育火上浇油》,署名如柳。这篇文章发布在昆仑策网上,作者被标注为“资深调查记者、名校硕士”。这个记者胆子很大,内容狠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关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规定为“恶法”,呼吁尽快修订该条款。这一争议将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复杂辩论再次推向公众视野。
如柳在文章中提出了
如柳的名字虽然貌似很“柔软”,但他的文章却如钢刀一样,直刺《民法典》第1071条的弊端。我认为如柳的观点代表了许多人对传统家庭价值观回归的强烈呼吁。他们认为,法律不应仅仅着眼于个体权利的平等保护,更应考量对社会整体道德生态和家庭制度的长期影响。当前我国结婚率持续走低、生育率连续下降的背景下,任何可能削弱婚姻制度吸引力的法律安排都需要被重新审视。
然而,反对声音同样不容忽视。支持民法典该条款的学者和法律工作者指出,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权利,而非评判道德是非。非婚生子女本人对其出生方式没有任何选择权,如果法律仅因其父母的行为而剥夺其平等权利,不仅违背公平原则,更可能造成实际危害——无数孩子可能因此陷入贫困、缺乏教育和受歧视的境地。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体现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对基本人权的保障。这些人还认为:承认非婚生子女平等权利是现代法治发展的普遍趋势,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现实考量,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已基本消除了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别,这也算“与国际接轨”。
我是一个“人民派”,所以我选择站在占大多数的普通人一边,站在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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