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辱母杀人案:为何最高检介入 最高法却按兵不动

该案最高检介入,最高法无声,这恰恰是两种国家权力运行特点的具体体现,应当相信检法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于欢案作出公正的裁决。

王毅:共建伙伴关系 共谋和平发展

习近平主席精辟地指出,志同道合是伙伴,求同存异也是伙伴。中国将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继续完善与世界各国的伙伴关系,朝着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懈努力!

黎阳:“辱母杀人案”真正的罪魁祸首是“公知”“法律党”

没有高利贷,就不会有黑社会逼债,就不会有各种逼债犯罪,就不会有“辱母”,就不会有“辱母杀人”。因此“辱母杀人案”的要害不是“辱母”而是高利贷。

人民网:李鸿章,一个地地道道的汉奸卖国贼

把李鸿章这个大买办、大汉奸竖起来,伪装成一面正义的旗帜,这些人便可以在这面旗帜下,堂而皇之地沿着李鸿章的道路前进,并得到正面的历史解释和现实掩护。

从山东高利贷案,看中国高利贷团伙模式和演化

山东杀高利贷黑社会追债人案件,基本就是一个基层失控的感觉,高利贷团伙的真正控制人,肯定不是追债人这种不上台面的马仔,高利贷团伙的演变:

郭松民:人民战争才是普遍真理——观《爱国者》有感

人民战争才是真正的普遍真理,任何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要获得解放,人民战争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吴法天:为什么清官却成为“反腐”挨整的对象?

为什么我实名举报的有些贪腐官员,总是得不到查处,而某些清廉得几乎贫穷的官员,却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被整得家破人亡!法律可以给我们公道、公正和正义?

清华教授:“刺死辱母者”是为资本“普法”

高利贷合法吗?黑社会追债无所不用其极合法吗?以保护私有财产之名进行的屠戮合法吗?刺死辱母者是一场深刻普及资本大法的悲剧。

兰斌强:“占中三丑”及黑手等9人“报应”来到!

‘’占中事件严‘’重影响了香港市民的正常生活,危及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将香港社会搅得乌烟瘴气,早该有人承担责任。作恶之人终于开始要得到报应,值得期待。

骠骑参领:若朝鲜手里没有家伙,中国可能早已卷入第二次朝鲜战争!

美国人说,朝鲜事关美国的安全,所以要管,奇怪朝鲜与中国安全没有关系?既然美国这么看重离自己万里之远的朝鲜,我们为什么要忽视与中国唇齿相依的朝鲜呢?

辱母杀人”案的警示:高利贷合法化该终结了!

引发事件的根本问题是高利贷正在日益合理化。将热点聚焦在“辱母杀人”层面,而不能将高利贷合法化制止的话,这种无底线追债导致的刑事案件将会越来越多。

吴鹏飞:知名电视评论员多次质疑英雄,逻辑不通

保护英雄法律制造道义上的困难。总之,他利用他的聪明才智和社会影响力,干着为诋毁侮辱英雄的人张目和护短的勾当,还冒充法律公正的代言人。我鄙视他。

张明楷: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含于某案的走向提示)

我国刑法学尚未形成所谓学派,现今国内刑法学者之间的争论也还不能成为学派争论。张明楷教授对刑法学具体知识点的精细研究,至今几无学者可与之比肩。

杨昭友|“辱母杀人”案:金融私有化是中国一大毒瘤

放高利贷,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是严重违法,非法集资是严重违法。然而,在资产阶级的精英不断努力下,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成了合法的生财之道。

何毅亭:习近平总书记这个全党核心的形成具有深厚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

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这个社会时代就要把他们创造出来。习近平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伟大革命造就的“大人物”。

东稳西乱:中国方案再下一城

3月23日消息,亚投行批准接受13个新成员,使成员总数达到70个,超过美日主导的亚洲开发银行(67)。其中包括G7成员加拿大。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善之渊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烽火HOME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