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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为什么清官却成为“反腐”挨整的对象?
点击:  作者:吴法天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3-28 11: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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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我的邮箱收到一封叫“云儿”的武汉网友求助信,她在信中说自己丈夫被指控受贿和滥用职权,但是冤枉的,希望我可以帮忙看看案卷材料。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这个叫彭华刚的被告人,当年2月被纪委双规时是武汉市经信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我也是从这个案件里知道经信委,全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市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负责很多关于地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事情。

 

  我初看材料,稍感意外,因为彭华刚身处要职,被指控的“受贿”金额居然只有十六万,而且还充满疑点。这些年我知道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比他小的,都得在后面加两三个零。“云儿”说,这十六万里,有十二万根本不存在,被告人、行贿人都翻供,有四万是人情往来的,不能算作受贿。所谓的滥用职权,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也不应该定罪。

 

  我看完材料之后给“云儿”的意见是,这个十二万应该可以打掉,除了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而且无法与本案其他事实相印证。至于这四万,是彭主动说的,只是定性的问题。“云儿”想请我做一审辩护人,但交不起最低限度的律师费,只能作罢。我也渐渐淡忘了此事。

 

  2015年5月,“云儿”又跟我联系,说她老公的案子一审判了十年,所有受贿的指控都被认定,三位行贿人也被判刑。她希望我可以做彭华刚二审辩护人。我勉强答应了这个几乎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不是冲着有多少律师费收入,而是因为我不信一个连律师费都拿不出的官员会是真的“贪官”,我想跟彭华刚谈一次,看看他是否值得我帮。

 

  我跟彭华刚的第一次会面,应该是在2015年的6月,他上诉后不久。我在武汉见到了彭华刚的媳妇以及他的岳父老张,一个发誓砸锅卖铁也要替女婿伸冤的倔强老头。我见到了为他做一审辩护的武汉著名律师,并从他手里接过了满满当当的案卷整理材料,就像接过了一根接力棒。我从他的眼神里读出了无奈和期望。见到彭华刚的时候,我看到的是一个略微秃顶的书生模样的中年男子,其实他只比我大五岁,却感觉一年多失去自由的生活让他饱经沧桑。

 

  我在看守所见过成百上千位犯罪嫌疑人,各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我充分了解他们的心理,甚至可以读懂他们微妙的身体语言,通过交谈和观察细节去了解他们真实的内心世界。彭华刚很像我曾经辩护过的一个“贪污”案件被告人周钧,从谈吐到神态都像。那个被指控贪污600万的被告人,通过我的努力和坚持,最终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获得了自由。眼前的这个彭华刚,真的是无辜的吗?

 

  彭华刚是从农村出来的,大学毕业后考上公务员,在他们同一届里他是佼佼者。二十年的公务员生涯,并没有给他带来任何财富,至今父母仍在农村务农,家里的房是岳父给的首付,放贷还没还完,妻子是家庭主妇,辞职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来源,所以连几万块钱的律师费都捉襟见肘。而同一时期,他从创业促进处到综合规划处,在他手上经手的项目,没有几十亿也有十几亿,纪委、检察院查了一年,查了个底朝天,却没有查出一点问题。

 

  那么,那十二万是怎么来的呢?

 

  “事实上我是2014年2月19日被市检察院或黄陂区检察院(具体说不清)带到黄陂检院,问我收了他多少钱?其间市检察院反渎职处的一个处长叫胡政国的把我受贿的时间、地点、金额等都告诉我了,要我承认,我当时不认帐。2014年2月20日晚到市纪委,他们就不让我睡,一直到2月25号左右,我出现了幻觉,他们要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他们做的笔录。2月26号他们让我休息了,26号又审,我翻了供。26号晚上起,他们又连续四晚不让我睡觉直到3月1号才让我睡,我被迫又承认了。他们诱供,让我说那12万后来又送给了余信国,其实没有这事。我先说这12万元存银行了,但我帐上又没有12万块钱,他们就问我12万元的去向,然后就在我耳边报我们单位领导的名字,我就按照他的的意思,为了圆这个头说钱给了余信国,其实没有这回事。是我瞎编胡说‘领导都送到了’,其实都没送,我当时不知道后果,都是瞎说的。只到2014年4月份检察院来对余信国的案子,我才知道犯了错,2014年5月我就翻供了。2014年7月14号下午黄陂区纪委将我交检察院时我还在翻供,一直都没承认这个事。”

 

  这是彭华刚2014年11月23日在检察院提讯阶段的笔录,完整全面地描述了被非法取证的经过。他提到的2014年7月14日,是检察院对彭华刚刑拘的时间。这是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他有过被迫的有罪供述,但口供存在很多疑点,在此之后,一次有罪供述都没有。彭华刚在庭审中称,他所做的有罪述均是在受到“疲劳审讯”中所做,受贿地点“蒙娜丽莎咖啡厅”、金额也是办案人员告诉他的,所谓的回报比例,他是按照办案人员所说的金额估算的。

 

  事实上不止彭华刚,检察院对行贿人也有刑讯逼供。“行贿人”罗立超在一审开庭中说,在讯问前,办案机关曾经长期不让其睡觉,对其进行“疲劳审讯”。办案机关还对其进行威胁,“如不按他们的说法交待就逮捕其家人。”——有关“为什么送钱时用的是黑色塑料袋”,罗立超的解释是“只要检方要其说向谁送了钱,他都承认,所有送钱的人他都说‘用的是黑色塑料袋’”。——有关“为什么说是在蒙娜丽莎咖啡厅交的12万元钱”,罗立超给出的解释是“这是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告诉我的,我从来没有去过那个咖啡厅,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地方。”——有关“为什么他的几次供述在时间、地点、人物上都不一致”,罗立超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是随便编的,所以每次编的都不太记得,就只能瞎编。”罗立超对自己以前口供中有众多的矛盾之处做出了解释。其供称他在办案机关被审讯时受到了“强大的压力”,他所做的供述全部是在这种压力下产生的,全部都是假的,并就此在当庭向彭华刚表示了歉意。

 

  有一位被判“有罪”的行贿人罗品超,自始至终没有有罪供述。他的陈述一向很明确:根本就不存在这笔钱。公司会计当庭作证时称:“罗氏兄弟姐妹非常斤斤计较,经常为钱吵架”。 罗品超妻子也称“如果他们真的为了审批这个国家奖励资金向某些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话,这个钱肯定是要他们四个兄弟姐妹分摊的。”也就是说,罗氏兄妹在钱的问题上是谁也不愿吃亏的,何况12万元并不是小数目。谁垫付都会事后分摊,也会在公司账目中体现出来。以前他们曾经送给彭一万,被退回来,公司账目上都有记载。但从来也没有发生罗氏兄妹分摊这12万元费用的情况发生。

 

  我在二审中当庭指出这些口供和证言的五大漏洞,对于资金来源、受贿的时间地点、受贿细节、比例计算以及赃款去向都是互相矛盾的,而且受贿人行贿人全部翻供翻证,无从印证。我的辩护重点就是打掉这个完全不存在的12万,刑期就可以减掉大半。

 

  至于其他的四万,是彭华刚自己主动交代的,争议的只是定性的问题。其中有两万是同僚之间的礼尚往来,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有1500元是有人被评为“武汉市十佳创业人物”,给他的一个红包。有一万,是同事跟彭华刚打羽毛球打伤了彭的眼睛,花了几千医药费,然后同事给了他一万作为补偿。剩下的只有一万,可能是不该收的购物卡。也就是说,纪委检察院查了一年多,最后只有区区一万元的问题,而且是彭自己交代的人情往来。

 

  2015年10月这次进行的庭审我印象很深,因为是一场恶战。二审持续了两天时间,我在法庭上精神抖擞,对公诉人毫不客气,刀刀见血。二审取得了一个重大成果,是武汉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这次发回重审为改判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因为在此期间,刑法关于受贿罪的部分量刑修正了,即使认定有罪,对彭华刚也是一个利好。

 

  2016年5月,发回重审的一审开庭,我提出非法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十二万受贿不存在,彭华刚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对四万元部分,认事实,但是否有罪,由法院判决。需要说明的是,最初起诉的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改成了玩忽职守,但玩忽职守显然更靠不住,二审之后检察院依然坚持是滥用职权,但两个申报公司都是按照当年的文件申报的,都符合条件,淘汰落后产能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定该罪也非常牵强。

 

  2016年7月,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出来了,改判三年半有期徒刑。可喜的是,原来的十年,改为三年半,刑期减轻大半,可惜的是,十二万仍未去掉。

 

  这已经是第三次审判,而彭华刚已经失去自由两年半了。彭华刚继续上诉。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2016年10月,彭华刚案的再一次二审开庭,我把它叫做“第四审”。按照两审终审,一审后上诉,二审可以发回重审,又重新开始一审和二审,再有问题就直接改判了。

 

  这一次庭审,也是酣畅淋漓的。因为公诉人换了,功课做得不够,几乎是被我们辩护人吊打。其中有一幕场景最为记忆犹新。公诉人在法庭讯问时问罗品超,“你现在翻供了,为什么之前笔录里认罪?”我当庭提出抗议,因为罗品超自始至终没有认罪,不存在翻供的问题。公诉人显然把罗氏三兄弟搞混了,而对于从二审、发回重审厮杀过来的我来说,这些早已烂熟于胸。公诉人出任何的纰漏,我都可以不留情面地还击。

 

  第一审,十年,第二审发回,赢了一场,发回后一审,改判三年半,赢了第二场。再二审,还能突破吗?第三场可以赢么?毕竟三年半的刑期,如果从2014年2月算起的话,已经失去自由三年了,即使是从2014年7月刑拘起算,也有两年半了,再减就碰到天花板了。我在多篇文章提到过,“实报实销”遏制着刑事辩护的空间,判的时间比羁押的时间久,成了一个潜规则。如果最后减到一年,那多关押的时间可就要国家赔偿了。

 

  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今天,也就是2017年3月25日,彭华刚案终审判决,十二万被彻底打掉,刑期改为11个月!我的辩护意见基本被全部采纳。

 

  三位“行贿人”,全部无罪!两个涉案单位,也无罪!

 

  因为有一个罪名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根据司法解释,该判决需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从十年到11个月,彭华刚经历了炼狱般的三年。我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为他赢得了将近十年的减刑。如果当初二审没有奋力一搏,一旦维持,几乎就没有机会了,最高院随后出台受贿罪的量刑从轻解释也跟他无关,他将还得再失去自由八年。如果再二审的法官不秉持公义,继续认定那十二万的受贿,蒙冤的彭华刚及其家人势必走上漫长的遥遥无期的上访申诉之路。

 

  彭华刚的岳父感激得语无伦次:“吴教授,吴律师,吴老师,你救了我们全家,欠你的律师费,等我以后有钱了,总有一天会给你的。我老张也是有良心的。”

 

  我既欣喜又心痛,虽然赢了,但这个判决来得太迟了。彭华刚的妻子“云儿”饱受打击,思念成疾,去年已经罹患严重精神分裂,现在属于仍未康复的精神病人。

 

  为了这11个月,一个家庭几乎毁了。

 

  周五我在学校有课,未能亲自去武汉中院领判决。但我会马上赶赴武汉,会见彭华刚,并为他申请取保候审。因为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他仍未恢复自由!

 

  夜深人静,我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实名举报的有些贪腐官员,总是得不到查处,而某些清廉得几乎贫穷的官员,却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被整得家破人亡!我们学习、崇尚和信仰的法律,我们孜孜以求的司法防线,可以给我们公道、公正和公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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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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