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机构职能的科学研究与应用需遵循“源于自然、成于社会”的客观规律。当前机构改革实践表明,脱离自然属性的职能调整易导致权责错位(如食品安全监管中技术标准与行政执法的割裂),而忽视社会属性则难以适应治理复杂性需求。本人多次撰文:机构是自然规律的制度化载体,职能是自然属性(客观规律)与社会属性(治理需求)的统一体。因此,成立机构职能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正是破解二者失衡的关键举措,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治理科学提供支撑。
一、理论基础: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辩证关系
(一)机构的自然属性根源
生态规律映射:环保机构设置源于生态系统自平衡需求,如流域管理机构需遵循水文地理单元的自然边界;
生理规律约束:卫健机构职能必须符合疾病传播规律(如食品、饮品、药品监管以人体健康毒理学为基础);
物理规律奠基:航天机构架构依赖宇宙探索的物理法则
典型案例:山西省办公用房权属纠纷源于未遵循产权登记的法律自然属性,印证“逆自然属性设计必致治理失效”。
(二)职能的双重属性耦合机制
二、研究院的战略定位与核心功能
根本使命:三重属性整合者
三、研究院的体制机制创新设计
(一)组织架构:双重属性导向的矩阵模式
设计依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按领域划分研究部门的经验,融合华为“事业部-地区公司”二维协作逻辑。
(二)特色工作方法
自然诊断法
步骤1:识别机构设置的客观基础(如食品、饮品、药品必须依赖毒理学实验室);
步骤2:构建“自然可行性指数”,量化评估机构设置合理性。
社会需求调查分析法
建立“职能敏感度模型”,预警攀比性增编需求(如破解部门借职能调整扩编)。
四、 实施路径与保障体系
(一) 三阶段建设路径
(二)四维保障机制
政策保障-->争取中央编办专项立法授权
经费保障-->设立“自然-社会协同创新基金”
人才保障-->引进自然科学(中科院)+社会科学(社科院)双学科团队
技术保障-->共建机构治理区块链存证平台
五、几点建议
(一)筹建机制:由中央编办牵头,中科院、社科院参与组建,采用“事业单位+市场化运作”混合模式;
(二)首批试点:聚焦食药监管(自然属性:生化检测;社会属性:审批流程优化);
(三)立法保障:将“自然属性审查”纳入《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修订内容;
研究院的终极价值:通过揭示“机构源于自然”的本源性规律,破解“转变职能”旧思维导致职能配置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悖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不竭的学术供给和方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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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祥: 关于深化机构改革构建职能科学的认识与思考 ——兼谈标与本的辩证关系
2018-05-10• 昆仑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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