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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峰:减税很重要,给谁减税更重要
点击:  作者:魏 峰    来源:观察者网  发布时间:2015-03-22 0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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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两会上,总会出现围绕个税调整的建议、讨论乃至争论,尤其是必定会有建议大幅提高个税起征标准,今年也不例外。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代表就又建言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提高工薪阶层消费能力,减轻企业负担,感受国家关心民生的温暖”。

  不过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委员看来,现在国内个税的纳税覆盖面本来就已经过于偏小,再进一步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减税只会更加扭曲它的发展方向。

  根据贾康委员提供的数据,现在实际交纳个税的大约只有2800万人。这个数字与财政部税政司原副司长王建凡以前提供的数据基本相符——在2011年9月提高工薪收入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时,王建凡曾表示,经过调整前后,个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锐减至约2400万人,减少了大约6000万人,纳税面从28%左右降到7.7%——由此也大致可以估出,现在个税在中国工作人口中的实际纳税面大约在9%左右,肯定不到10%,这个比例不仅根本无法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甚至还明显低于发展和收入水平都远不如中国的印度。

  个税目前不宜再减免

  可能有人认为收税收的少,不管怎么说,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件好事。但这种看法是失于简陋的。苛捐杂税过多过重,当然会压抑正常经济发展的活力,盘剥影响普通人的生活质量。但同时现代绝大多数政府,都承担着提供社会主要公共产品以及福利的职责,税收收入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这些公共产品和福利的数量与质量。事实上,最直接最无可辩驳的证据就是,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含非税收性行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普遍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地区)。以高度社会福利而闻名的北欧国家,更是高居世界税收最重国家的行列。

  或者,更直白地说,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高税收却要有高福利,基本上是做不到的。所以当全社会主流都要求,中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应该也必须不断地更进一步,直至向世界发达国家看齐时,却同时实现大幅减税,即使对于号称世界上具有最强执行能力的中国政府来说,仍然基本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2014年全国个税收入是7377亿元(据财政部官网数据),而根据今年初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透露,扣除出口退税后,2014年全年全国实际总税收收入为103768亿元,个税约占总税收的7%。这个比例相对个税在发达国家税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当然还不算高,但也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税种了。在经济增长向新常态转变,税收高增长期告一段落的背景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财政承受的压力都在加大,此时尤其要防止以牺牲财政的长期健康,来讨好短期的民粹向减税冲动。

  当然,这并不是说完全没有减税的余地,但只能根据轻重缓急,并根据道德常识,公平公正地在不同利益阶层中分配蛋糕。基本原则应该是:不能为了眼前蝇头小利而牺牲掉长远利益,而具体分配时,弱势的人群应该多分一点,强势群体则谦让一点。而根据这些原则分析,减免个税都并不在急务之列。

  减税不能“劫贫济富”

  首先,严格来说,“个税起征点”的说法并不完全确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每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都需要就其在境内外的所有收入交纳个税。我们平常所说的“起征点”,实际只是工薪所得的月减除费用额度。而工薪所得之外的其它收入如何纳税,有没有免税或减税额度,个税法则另有规定。当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工薪收入是最重要、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将减除费用额度直接作为“起征点”来理解确实更方便表达一些。

  但如果说“个税起征点”仅是个用语习惯,无关大碍,可把提高工薪阶层消费能力的重担交给个税减税,恐怕就真不是它能承担起的责任了。以深圳为例,作为除港澳台外全国人均工薪最高的地区,根据广州南方人才市场发布《2014-2015年度广东地区薪酬调查报告》,去年深圳平均月薪为7261元,按正常比例缴纳各项社保后所得计算,平均每月应该缴纳的个税大约是93元。当然,考虑到奖金等因素,工薪收入并不会完全平均在每个月份内,应纳税额因此会有相应的变化,但一般在实际中,全年纳税额只会更小一些(由于税法细则上有一些减税规定)。

  而且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国内外的普遍经验,人均工薪收入一般都要高于多数人的工薪收入,所以划分社会主流收入阶层的标准,使用收入中位数要更加恰当的多。而深圳的月工薪收入中位数去年不到5000元,那么多数人需要缴纳的个税就更少了。

  不难看出即使在全国收入最高的地区之一——深圳,大多数工薪收入者要缴纳的个税仍然不多,即使大幅提高个税工薪收入减除费用标准,甚至全部免除,对他们实际收入的提高幅度也相当有限。坦率地说,中国国情与美国之类消费主义盛行的国家完全不同。对一个城市家庭每月减税几十或者一二百元,就能有效的促进他们的消费欲望和能力,这种想法或者说希望,从实践经验上看基本不存在多少可能性。

  当然,如果按董明珠代表或更之前宗庆后代表等人所提议的,直接将减免费用标准提高到10000元,而纳税人又能充分利用足这一减税幅度,那倒确实可以少交不少税。同样以深圳为例,如果工薪收入减免费用提高到10000元,并仍按正常标准缴纳社保,那么只有平均月工薪收入超过约14500元才需要缴纳个税,最多可以减税大约930元,约占原税前收入的6%多,税后收入的9%。无论从绝对额还是相对比例上都比较可观了。

  但能享受到此等减税力度的个人及其家庭,就全国范围来说比例很低。即使不考虑个税大减税,结果主要得益者却是本来就处于收入高端的一小部分人群,会带来很大的道德和公平性方面的质疑。仅仅根据各国积累的相关经验,同样享受到减税后,高收入人群增加的消费支出比例一般也会比低收入阶层更少。因此,主要集中于极少数高收入人群的减税,其促进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对比政府收入减少而相应在基础投资、社会保障上的损失,其得其失哪个更大一直在经济学上极有争议,至少可以说效果不彰。

  所以从现实情况的各个方面来看,个税需要的都是大幅度的全面改革重塑,而不是简单的大幅度减免。否则,即使实施减税,国家付出了很大的财政代价,但能否起到预想的效用却很值得怀疑。

  个税综合改革应该尽早启动了

  其实,对于个税的改革方向,有识之士多年来早就有所共见。那就是把现在个税分类别征收向综合征收过渡,这样才能让最有纳税能力的高收入阶层,真正担当起他们应该担当的个税主力军作用。否则,现在在扣除社保费用后,工薪阶层个人月收入超8000元,个税就要进入20%以上的税率档,然而明星的巨额收入却因为大多列在“劳务报酬”下,却只需一律按20%交税(税法中虽有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但实例非常少见)。从任何公平性原则出发考虑,这显然都不合理,但依据现行法律却是完全合法的。

  又例如董明珠代表对个税的意见,媒体在报道中往往突出的是“提高到10000元更好”。但她同时也指出,作为最富裕和强势的社会群体之一,民营企业主中却普遍存在逃避个税的问题,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很不公平。作为著名的民营企业主之一,董明珠代表这么说,自然是很有权威性的。连企业主中的开明人士也呼吁向自己群体开刀了,可见向此方向的改革早就是人心所向了。

  同时税务专家们也早就提出,必须把个税征收的基本对象从个人为单位向以家庭为单位过渡。现在人们对于个税的很多抱怨,就来自于以个人为对象的征收方式,只考虑了收入,却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家庭的必要支出不同。一样是拿中位工薪收入,单身汉与要奉老养子的中年人身上的显然压力不同,所以看似是同等征税,其实却违背了税收应该“力强者多缴,力弱者少缴”的社会公平性原则。

  个税本身其实是一个有很强二次分配功能的税种,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良好的个所税设计不仅能为政府提供巨大而稳定的税基,而且可以相当有效的调节社会收入差距。从而还能在相当程度上促进社会各阶层的互相理解和团结。从这两个意义上说,个税改革也是应该宜早不宜迟。

  过去有共识却迟迟没有相应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税综合征收,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对税务机构掌握纳税人信息的要求很高。不仅需要税务机构自身具备相当高的业务水平,还非常依赖与其它机构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尤其是需要得到金融系统提供高效、全面的支持。并且这种对信息的实时控制,至少在国内不能留下明显的死角,否则就必定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很容易理解,如果有的地区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了个税征收漏洞,那么越是富有者就越可能有动机转移收入,以达到逃税的目的。条件不成熟而贸然冒进,只会是好心办砸了事。但在国内金融系统、信息互联等各方面的条件都已经基本成熟后,就应该提上议程,加速推进。让大家缴纳个税时,更为自己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纳税人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来源:观察者网)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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