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国有企业历史,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也是一部改革的历史。192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打败了盘踞在闽西长汀的军阀,缴获了一家被服厂并将其改造成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始于改造、成于改革、务实发展。
一、修改劳动法,提升职工的阶级觉悟,切实保障职工合法合理的劳动权益
刘少奇在苏区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使一些私营作坊难以为继,国有企业的生产管理成本负担也颇为沉重,果断地提出了修改劳动法的动议。为了有效实施修改后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共产党组织了大量的宣传活动,教育启发职工的阶级觉悟和使命意识,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切实保护职工合理合法的权益。如对于有特别事故的工人,可以预支不超过其个人一个月收入的工资等等。由此,不但没有影响职工的劳动热情,还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稳定了经济。
二、改革管理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的作用
初期的国有企业实行“三人团”管理体制,工人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对企业和地方经济情况进行调研中,刘少奇发现了企业管理中的大量问题,撰写文章提出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在厂长之下,设立工厂管理委员会,解决厂内重大问题;工厂管理委员内部设立“三人团”,负责处理厂内日常问题;工厂的各生产部门设主任及领班,执行厂长的命令与决定,对所辖部门负有绝对的责任和解决本部门内的一切问题之权利。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强化了厂长负责制、调整了“党政工”的责权,突出了行政的权力,明确了责任,同时也不失民主的原则。刘少奇撰文指出:厂长在决定各种问题时,必须事先与党的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商量,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同意,配合党组织和工会一致执行。
三、改革工资制度,鼓励职工学习技术,发明创新,提高生产效率
职工是企业的管理者,也是企业的劳动者,职工是国有企业真正的主人。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有企业中,无论是职工大会还是负责解决企业重大问题的工厂管理委员,乃至于负责解决企业日常问题“三人团”,都有职工或职工代表参加。中国共产党创立国有企业的初心,是要“工人参加管理”,赋予职工的政治和保障职工经济权益。这个初心决定了国有企业有能力担负起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在苏区国有企业中,干部实行的是供给制,政委、厂长和工作人员不发工资,工人则实施更优待政策,对技术工人更加优待。工厂动员和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中央通过在全国各地的党组织,在白区现金高薪聘请技术工人来苏区工作。工程师、工人和学徒实行差异化工资,改革过去实行的平均主义的工资制度。在鼓励职工学习技术的同时,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劳动竞赛,群众性的发明创新大大地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国有企业职工不仅是熟练的技术工人,还是红色战士,“工人师”为保卫苏维埃共和国随时开赴前线,强力支持了前线战斗。
结束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有企业改革启示
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倡议、建立、改革和发展壮大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党的是独特的政治优势,民主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依靠工人阶级是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确保职工参加管理的政治地位,保障职工合法合理的经济权益,以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职工阶级觉悟和使命意识,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党组织、工会和经理层民主共治是国有企业协调运转的基本要求。
职工参加管理是国有企业的初心,共产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根与魂,坚守初心、笃定方向、深化改革,新时代的国有企业必将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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