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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国有企业地位及功能变迁
点击:  作者:乔榛    来源:社会科学辑刊  发布时间:2018-03-25 09: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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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决定于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改革初期,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保证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担负着搞活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有企业被要求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加以改革,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依然处于基础的地位,而且对国民经济具有控制力,由此规定了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对其作为一种典型体制的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应成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中介,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有效引导,并最大程度地降低市场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使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实现相容,形成一种新体制,并贡献中国智慧。

 

  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功能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最重要的实行形式处于国民经济的主体和主导地位。1978年之后,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并且选择了一条渐进式改革之路,国有企业如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特别是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仅成为一个现实问题,而且对传统经济理论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相结合被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是一种自然选择,计划经济与公有制相结合被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是否定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后的一种更高级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在过去,如果有人要从理论上论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那一定会被看作是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叛逆。然而,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1],任何理论都追求对现实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而任何经济理论又总会遇到新的社会实践的挑战。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都在证明,它们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断扬弃的过程,并在保持自身基本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呈现出与其发端时不同的新特征。这里不讲资本主义,单就社会主义来说,它的发展远比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描述的复杂。

 

  社会主义制度是近代以来许多思想家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上而设想出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马克思不仅认同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而且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揭示的基础上,具体地描述了社会主义新制度的特征。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针对商品经济产生的拜物教而提出的化解之路。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2]。这种可以消除商品拜物教性质的自由人联合体用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否定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同时,用计划代替市场也是克服商品拜物教的必要手段。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在马克思对资本逻辑深刻揭示基础上提出的未来社会形态。马克思总结了自资本主义以来的社会演进趋势,提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马克思经济学设想的未来社会主要特征,在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构想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组织所代替。”[4]

 

  由此看出,在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中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的结合是克服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主要出路。不过,马克思在自由人联合体、重建个人所有制中所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共同占有,恩格斯提出的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这种表述上的不同并不影响他们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规定。马恩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规定就是对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否定。这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在理论上也是清楚的。不过,当社会主义国家真正建立以后,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变成了现实,如何确立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实现形式便成为新的问题。就社会主义的现实来看,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并不是一种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通过暴力革命剥夺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后实现的。如此,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靠国家政权维系其社会占有性质的。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最重要形式,如此也决定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及功能,即国有企业被用来规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并主导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国有企业规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这一直以来都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认识。这个认识并没有错。如果有人否定国有企业的特殊功能,那就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方向,也不符合中国的发展现实。但是,国有企业占多大比例才能算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发挥怎样的功能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改革开放之前,由国有企业构成的国有经济约占国民经济的80%,这表明中国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开放后,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国有企业数量持续减少,这难道是社会主义性质在改变吗?恐怕不能简单地下这样的结论。由国有企业构成的国有经济被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规定,是因为传统政治经济学认为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占有,而且可以较资本主义更有效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然而,国有企业并不天然地兼有这两方面的功能。国有企业要实现这两方面的功能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的条件,如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是激励相容的、国有企业与自己的职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能够相容的,但在现实中这两个方面都是难题。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极大地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效率,并严重地制约了国民经济发展。中国为什么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这是一个重要的出发点。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体制市场化的潮流下开展的。这决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要引入市场,并利用市场激活国民经济。那么,如何对待国有企业及其发挥的功能?如何处理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如何确定国有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虽然没有一个系统方案,但改革的目的还是明确的,即在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市场来提高计划经济的活力。因此,自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一直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都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下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计划经济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在搞活国有经济的基础上,使计划经济再度焕发活力。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探索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就其自身来说,是要使国有企业有活力;就其在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功能来说,是要使国有企业依然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撑。

 

  国有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所发挥的功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性质。当然,这个阶段国有企业被用来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与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发挥的作用是有所区别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是以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绝对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来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性质的。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不仅要保持量的优势,还要实现质的提升。这种国有企业的地位决定了这个时期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应以搞活国有企业而且是所有的国有企业为目的。[5]

 

  这样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与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国有企业的存在使得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依然保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当然,使国有企业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与把国有企业当作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体制本身还是有所区别的。如果国有企业被用来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那么国有经济的比重就不一定要保持绝对主体的地位,国有企业也不一定都要求具有活力。当经济体制改革最终确定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其功能需要随之调整。对此,我们在理论上较少关注,但这是一个必须要说清楚的问题,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都是属于前提性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后的国有企业地位及其功能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所走的是一条渐进式道路。首先我们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的前提下引进了市场调节,旨在使计划经济重新焕发出活力。但市场化改革启动后,我们逐步认识到,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因此,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同时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征,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1978年到1992年,中国在渐进式改革道路上不断探索,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然而,在近代以来的经济体制演进史中,我们能够看到的主要是两种典型的经济体制,一种是市场经济体制,另一种是计划经济体制。而且,按照传统理论的解释,市场经济体制天然地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属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运行模式;计划经济体制必须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运行模式。现在,我们开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上述两种经济体制都不相同。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还可以体现社会主义特征,这成为理论上的一大困境。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实践中取得巨大成功后,摆在理论研究者面前的问题便是,如何创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特征?回答这些问题,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又一典型经济体制的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特征是什么?这是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出发点。在之前的理解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特征应该体现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被定义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如此,公有制主体不仅决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而且还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方向。就公有制来说,它的最重要的构成当然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位及功能,不仅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功能,而且也不同于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时期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功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功能必须要有新的界定,而且应该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特征来进行。

 

  国有企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方向的规定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课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对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保证作用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政权基础上的。因为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是在取得社会主义政权后,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建立起来的。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国有企业如果要继续发挥对社会主义方向的规定,也必须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不过,这里的国有企业与国家政权的结合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方向。但与计划经济时期有所不同,前者表现出来的国有企业与国家政权的结合不再是唯一的,国家除了对国有企业进行各种方式的管理外,还要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以宏观调控;而后者表现出来的国有企业与国家政权的结合则是唯一的,国家对经济运行的管理主要通过直接介入国有企业来实现。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在发挥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方向的作用上应该有新的特征。

 

  国有企业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方向时,必须以对社会主义的重新理解为前提。什么是社会主义?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来理解,就是生产资料占有的性质,即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理解包含的一个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克服了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基本矛盾,可以为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为被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阻碍的生产力发展开辟新的道路。然而,从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来看,无论是社会主义建立的基础,还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都不具备这样的前提。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其生产力都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因此,现实的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就不能仅局限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属性上,还必须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中国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逐步认识到这一点。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引起的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新认识,使我们对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方向有了新的认识。社会主义不仅要在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属性上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还要在生产力发展方面不断取得进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以此为基准,国有企业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方向需要对自己进行重新定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还要保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性,那么国有企业代表的国有经济只要能够保持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就可以达到社会主义本质不发生根本改变的目的。国有企业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既可以在绝对水平上达到控制,也可以在相对水平上达到控制。绝对的控制要求国有企业代表的国有经济在数量上处于绝对优势,并主导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对的控制并不要求国有企业代表的国有经济在数量上处于绝对优势,只需要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加以控制。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要控制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而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结构中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对生产力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在发挥其促进生产力发展功能时已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主导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而是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合理安排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关系的基础上,共同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然,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比,还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时期的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功能都在相对下降。现代生产力高度发达,拥有的生产能力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有效需求。在这样的环境下,扩大生产力容量便成为一个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如何扩大生产力容量?这不仅需要宏观经济学所讲的扩大有效需求,而且还需要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中国在改革开放后,面对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的巨大生产力进步和经济全球化潮流,在经济发展饥渴的条件下开始充分释放一个发展中大国增长的需求。而中国继续坚持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孕含的稳定发展机制和能力,使中国在扩大生产力容量上有了巨大优势,其中,国有企业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强调的中心环节或核心内容。在经济体制改革探索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想把国有企业搞活,使其成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当我们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则是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功能不应该是完全的,因为它承担着一些非市场功能,而这些功能可能不利于实现其利润最大化,但有利于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然国有企业的这一特殊功能建立在它所拥有的稳定经济的基础功能上。

 

  国有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对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承担着重要责任。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这一功能通过单位完全福利来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这一功能在搞活国有企业的思路下被当作负担逐步从企业中剥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不再承担提高全体人民福利的责任。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这需要国家付出努力,也需要国有企业承担责任。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处于垄断地位并可以获得垄断利润的国有企业,在承担提高全体人民福利的责任上,可以有多种选择,其中包括把自己的利润投入社保基金,以弥补社保基金的不足等方式。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不断展开,已有的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形式都不会是终结,一定会有反映经济发展新特征的新的经济体制形式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这样一种新体制。不过,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运行情况来看,它对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贡献不容置疑,但对该体制为什么能够达到如此效果的认识却并不十分清晰。对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及功能的认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体制的出发点。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的国有企业地位及功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必须要处理好一个核心关系,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国有企业具有中介性质的功能。换句话说,准确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地位,以及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的功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一个典型体制的关键。

 

  发达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体现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现代经济运行不可回避的问题。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贯穿始终。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国家为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 :“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利。”[7]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走向成熟之后,发展壮大的资产阶级开始摆脱国家的羁绊,提出让政府退出对经济的干预,建立一种自由市场与管得最少的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成为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然而,在进入现代社会后,资本主义在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下,又开始意识到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必要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地接受了凯恩斯经济学,开始大规模的政府干预,形成了资本主义经济在战后的一个繁荣期。这种历史性的回归表明,随着经济越来越发达、复杂,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一种常态,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其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基础地位,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上,始终在两极徘徊。信奉自由主义的执政党极力主张消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或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管制。主张干预主义的执政党则力争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或增加政府对经济的管制。正是这种缺乏相容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方式,使得资本主义经济运行难以克服经济危机的发生。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新经济繁荣引起一些经济学家自信地宣称,经济危机从此成为历史。[8]但这种自信很快就被进入21世纪后的两次危机所打破,特别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被认为是自1929—1933年大危机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危机。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一对矛盾,不仅在发达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存在,也是中国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一对矛盾。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过程中,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提出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升到核心的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差别,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可能形成一种相容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而国有企业的属性决定了其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的中介地位。国有企业的存在使政府与市场之间不再彼此对立而是有了相容的可能性。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并没有变。市场与政府关系上的对立主要表现在要不要政府干预的问题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采用决定性作用这一提法,不仅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而且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式上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是由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功能决定的。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中国国有企业总资产达137.36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71.99万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5.38万亿元。[9]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不仅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而且范围广泛,其在中国经济中的庞大规模和广泛影响,决定着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上是市场要在处理市场的资源配置和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关系上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在对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确认基础上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方向。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是不会动摇的。既然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一定绕不开国有企业在其中所要起的作用。政府对市场实施宏观干预,这是市场运行规律的一种反映。政府还是国有企业的占有主体,有着主导国有企业资源配置的天然权利。如果能够处理好这两重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可以不是对立的,政府能够很好地指导国有企业发展,稳定国民经济,从而放松对市场的严格管制。也就是说,借助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不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样对立,而是实现一种相容。当然,这样的结果一定是建立在国有企业科学定位和合理发挥功能的基础上的。经历了近4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放权让利是针对制约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活力所选择的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国有企业市场主体要求做出的选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则应该是在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作用的探索。目前,我们除了要进一步完善已经确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外,还需要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典型化,并成为一种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列的新体制。其中关键在于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联系,并整合为一个高效运行的经济模式。这是人类社会不曾有过的一种新模式,它的确立不仅基于中国改革实践取得的成功,而且还包含了人类社会经济运行对体制所要求的核心因素,即经济体制越来越被要求解决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

 

  现代经济运行所受到的最大困扰便是内生的不确定性。资本主义周期性地发生经济危机是这种不确定性的典型形式。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就是要解决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问题。现实的社会主义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了这种困局。然而,计划经济体制在解决了经济危机的同时,却把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机制——市场机制抛弃了。如此,我们似乎受困于建立计划经济可以克服经济危机但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市场经济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但会内生地引发经济危机的悖论中。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并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带来了解决这一悖论的希望。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内涵着可能解决经济运行不确定的机制。该机制体现为社会主义的特征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中政府借助国有企业和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注入了稳定机制。因此,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形态下,不仅可用来规定社会主义方向,还以自己的特殊性承担着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职责。

 

  四、结论

 

  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地位及功能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规定了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承担着使中国经济重新崛起的希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国有企业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要素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特性;另一方面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要接受市场调节。这实际上把国有企业置于一种特殊的双重地位,一个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导者;另一个是接受市场调节的市场主体。这两个地位并不是严格统一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需要在体制机制设计上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但这始终是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努力的平衡中来处理二者的关系,也可以创造一种新机制来降低二者矛盾带来的成本。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型,并需要将其典型化时,寻求一种可以将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功能进一步整合的机制变得更为重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实际上包含了一种使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功能整合的新机制。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该处于一种中介地位,即政府与市场的中介。国有企业这个中介,一方面要接受市场调节,其运行要符合市场规律,执行市场规则;另一方面要配合政府实现经济稳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稳定经济的功能。因此,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一定要以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功能为出发点。保持一个相对强大而健康的国有企业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典型体制的标准配置。

 

参考文献

[1]列宁:《怎样组织竞赛?》,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5页。

[2][3][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5、232、300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3页。

[5]王群:《国有企业“抓大放小”与战略性改组的对策选择》,《理论前沿》2000年第23期。

[6]《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73页。

[8]《新经济能否消除经济危机》,《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11月22日,第3版。

[9]财政部:《2017年1-4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2017年5月25日,http://www.sasac.gov.cn,2017年9月20日。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社会科学辑刊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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