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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光军:警惕“迁址-收购”的“偷渡”陷阱:筑牢中国AI领域国家安全防线
点击:  作者:韩光军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6-01-04 10:46:15

 

 

20251230日,美国Meta公司宣布收购源自中国的AI公司Manus,其“先由中国迁址新加坡,再被美企收购”的路径,与中国AI视频公司HeyGen“注销中企、赴美融资”模式如出一辙,这似乎已成为当下美国借助资本力量与规则杠杆攫取中国高端科技资源的新手段。

 

此类“迁址-收购”模式并非单纯的企业市场化选择,而是美国依托《对外投资安全计划》等政策工具,凭借美元资本话语权,精准遏制中国高端科技企业、掠夺核心人才与技术的系统性策略。其不仅导致我国AI领域核心成果外流、人才梯队受损,更冲击产业安全与创新生态。若不及时加以规制,这种影响可能蔓延至半导体、量子科技等关键领域,严重威胁国家科技安全与发展主动权,因此亟须从立法、监管、生态建设等多维度构建防御体系。

 

一、背景

 

(一)核心脉络

 

20251230日,Meta公司加速其人工智能创新进程,宣布收购了AI初创企业Manus及其母公司蝴蝶效应,此次收购金额达数十亿美元,成为Meta自成立以来第三大的并购案,仅次于对WhatsAppScale AI的收购。根据协议,Manus核心团队全体成员加入Meta,创始人肖弘出任Meta副总裁,主管AI代理技术相关工作。值得注意的是,Manus源自中国。20254月,为完成7500万美元B轮融资,应领投方美国Benchmark基金要求,其将核心运营主体从武汉迁至新加坡。此前,该公司在20238月已提前注册新加坡实体“蝴蝶效应”,并由开曼群岛母公司控股,完成离岸架构搭建。

 

类似案例早有发生,AI视频公司HeyGen此前注销中国公司,将主体迁至洛杉矶,成功获得Benchmark基金投资,形成了“注销-迁址-外资注入”的完整路径。Manus的操作与HeyGen高度相似,在搬迁半年后便被Meta收购,这凸显出其迁址行为并非单纯的全球化布局,而是为对接美资、扫清被收购的政策和监管障碍所做出的战略性“迂回”。

 

(二)深层背景

 

在国际科技竞争的背景下,中美两国在AI和半导体等核心科技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美国将中国视为“关切国家”,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工具,特别是对AI芯片出口的限制,以遏制中国科技的快速发展。20238月,美国启动《对外投资安全计划》;20241028日,美国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美国在受关注国家投资有关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规定》(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U.S. Investments in Certain National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in Countries of Concern),明确禁止或限制美国主体在半导体与微电子技术、量子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特定投资,要求相关投资主体需向美国财政部申报涉及受关注国家实体的相关受辖交易。规则于202512日正式生效。从其时间节点上看,Manus的开曼群岛注册、迁址新加坡与融资“全流程”的通顺丝滑,似乎都离不开投资方Benchmark基金这个“黑中介”的暗中对接与操控。

 

从产业层面看,全球AI人才与技术的争夺已趋白热化。美国科技巨头持续加码AI投入,其中Meta2025年了投入650亿美元用于AI相关项目,以强化在AI领域的布局,但其痛点在通用AI应用领域存在短板。Manus研发的全球首个通用型AI智能体,在GAIA标准测试中准确率达86.5%,超越OpenAI同类产品,但在国内难以稳定获取英伟达H100等核心算力资源。美国的芯片封锁与上述相关“规则”的禁令限制,直接“导致”了Manus迁址的重要技术与政策诱因。

 

从资本逻辑看,美元基金在全球AI初创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其退出诉求直接影响企业布局。对Benchmark等美国风投来说,“新加坡注册+服务全球”的企业定位,相较于“中国AI公司”,更能支撑高估值,也更契合开曼架构下的资本退出路径。Manus迁址,本质上是被动顺应美元资本与规则,最终沦为资本运作和大国博弈的牺牲品。从中不难看出,美国政府与资本、科技巨头沆瀣一气,联手觊觎中国头部行业的“草蛇灰线”。

 

二、风险研判

 

Manus被收购事件并非孤立案例,其背后的“迁址-收购”模式已形成可复制的套路,对我国国家安全尤其是科技安全、产业安全构成多层次、系统性风险,亟需高度警惕。

 

(一)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流失,削弱国家科技竞争力

 

随着AI通用智能体技术的崛起,它正成为下一代AI发展的核心方向。Manus公司凭借其独特的技术架构,在AI领域中脱颖而出,成为推动智能体技术发展的关键力量。MetaManus的收购,不仅整合了Manus的技术能力,补强其在AI应用层面的短板,更重要的进一步强化其全球战略竞争力。严重的是,此类收购并非简单的技术转让,而是对其核心团队的“连窝端”,意味着我国在该领域积累的技术经验、研发思路、数据资源等隐性知识资产也随之流失。

 

尽管中国AI企业如百度“文心一言”与阿里“通义千问”等,已在部分领域展现出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实力,但整体上仍面临技术路径依赖及核心知识产权自主性欠缺的问题。例如,高端芯片技术高度依赖进口,且基础技术研究不足,致使部分AI企业,如Manus,在使用GPT-4Claude等国外大模型时,面临合规风险,甚至需迁址以规避此类风险。但此类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可能成为国外获取我国AI应用场景数据、技术漏洞的跳板,进一步加剧我国在AI核心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风险。据瑞银集团的数据,美国四大科技巨头2025年的AI资本支出预计将达到3200亿美元,较2024年的2460亿美元增长了39%,是中国四大科技企业支出的近六倍。这一巨额投资不仅反映了美国科技巨头对AI领域的高度重视,也预示着未来在该领域内竞争的加剧。

 

(二)高端AI人才流失加剧,冲击人才梯队建设

 

Manus核心团队全员加入Meta,这并非个例,实则是全球AI人才争夺的缩影。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调查表明,有留美背景的AI研究者中,38.8%遵循“中国—美国—中国”的回流路径。如前DeepMind科学家Alex Lamb加入清华大学,就是这一趋势的体现。尽管如此,仍有大量人才被美国企业留用。Manus创始人肖弘等核心人才加入Meta后,将在更优质的资源平台上开展研发,其培养的技术团队和研发思路,将服务于美国AI产业,不仅形成“中国培养、美国使用”的人才流失,还会造成“中国孵化—美国创先—反压中国”的恶劣局面。

 

更值得警惕的是,“迁址-收购”模式可能形成“合法偷渡”的不良示范效应。当国内AI人才发现,通过迁址对接外资、最终被跨国巨头收购可获得更高回报时,将动摇其扎根国内发展的信心。尽管美国在全球顶尖AI人才中仍占较大比例,但中国在AI人才方面的增长势头强劲。据最新数据,中国培养的顶尖AI研究人员几乎占全球的一半,远超美国。美国智库研究显示,中国高校几乎培养了全球一半的顶尖人工智能(AI)研究人员,但却是AI人才最大的出产国。这表明中国在AI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人才流失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三)产业生态完整性受损,威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AI产业的竞争力源于“人才-技术-企业-生态”的协同发展,Manus作为2025年中国AI领域的重要突破者,其被收购意味着我国AI生态中极具活力的创新主体被纳入美国产业体系。Meta公司旗下社交平台的月活跃用户数已达到近40亿,其中Meta AI的月活用户数即将突破6亿。这一庞大的用户基础将加速Manus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并可能形成“美国企业掌握核心技术、中国市场成为主要应用场景”的“技术倾销”或“产业殖民”,对国内同类企业构成俯冲式的或碾压式的竞争。

 

从产业链传导层面来看,Manus的迁址与被收购,暴露出我国AI产业在算力、资本、市场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短板。美国凭借芯片管制限制算力供给,借助资本规则迫使企业迁址,依托市场优势吸引技术落地,进而形成对我国AI产业链的全链条遏制态势。倘若此类模式蔓延至半导体、量子科技等领域,会使我国关键产业生态呈现碎片化状态,破坏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性与稳定性,让我国在国际竞争中陷入被动。

 

(四)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国家主权与安全管控失效

 

Manus通过提前注册离岸实体、迁移核心业务,成功避开我国对外资收购敏感领域企业的监管审查,凸显出我国在科技企业跨境迁址、技术出境、资本流动等方面监管存在盲区与滞后。依据我国现行境外投资管理法规,AI属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境内企业若直接被外资收购,需经发改委、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然而,企业若注销境内主体并迁址境外,其法律属性会改变,从而脱离我国监管框架,导致技术与人才外流失控。

 

更为严重的是,此类迁址行为可能成为数据跨境流动的灰色地带。Manus在国内发展阶段所积累的各类数据,会随着迁址与被收购而流入境外,这可能涉及我国用户隐私、产业数据乃至敏感信息,对数据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美国国会已开始关注并购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特别是数据安全风险,这与我国因企业法律属性改变而丧失对相关数据的管辖与管控能力形成鲜明对比,导致了“外方关切、中方失管”的被动局面。

 

三、应对策略

 

应对“迁址-收购”陷阱,需秉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从立法完善、监管强化、生态构建三个维度着手,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防御体系,筑牢AI领域国家安全屏障。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跨境科技活动监管闭环

 

一是制定专项法规,规范科技企业跨境迁址行为。针对AI、半导体等关键领域,企业迁址前须遵循严格的备案制度与审查标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AI算法备案要求算法服务提供者对算法机制机理、数据使用、应用场景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备案管理要求企业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并对迁入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实。针对涉及核心技术、敏感数据的企业迁址情况,实施严格审查,确保企业迁址不会规避监管,也不会转移核心资源。参照《对外投资安全计划》的监管逻辑,以“实质控制”作为监管判断标准,无论企业注册地在哪里,只要核心技术源自中国、核心团队成员为中国公民、主要数据产生于中国,均纳入监管范畴。

 

二是强化技术出境与知识产权保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把AI通用智能体、核心算法等纳入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构建技术出口的分级审查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技术实行禁止出口管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明确企业迁址或者被收购时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处置规则,防止核心专利、技术秘密被无偿或低价转让。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追溯机制,针对通过迁址、收购等方式窃取中国核心技术的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实施严厉的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

 

三是规范外资在华科技投资行为。修订《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借鉴美国《对外投资安全计划》的做法,把AI、半导体等关键技术领域纳入重点审查范围,明确外资投资我国科技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董事席位规则,同时禁止外资通过“协议控制”“代持”等方式规避审查。构建外资风投机构在华活动备案体系,针对Benchmark等频繁采用“迁址-收购”模式的外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措施,限制其在我国关键科技领域的投资活动。

 

(二)强化全流程监管能力,堵住监管漏洞

 

一是建立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协同商务部、科技部、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共同建立关键科技领域企业动态监测名录,对Manus类具备核心技术与人才优势的初创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构建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整合企业注册、融资、迁址、知识产权、数据流转等关键信息,实现“一口受理、多部门联审”,提升监管效能。构建跨境监管协作机制,与新加坡、开曼群岛等企业迁址高发区域开展监管合作,签署信息交换协议,及时掌握我国科技企业离岸架构搭建及资本运作动态。

 

二是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针对已完成迁址的科技企业,开展核心技术与人才流失专项排查,对涉及关键领域、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及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建数据跨境流动追溯机制,责令迁址企业对在华期间所积累的数据开展脱敏处理或留存备份,严禁未经审查转移敏感数据。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严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迁址以规避监管,对违规机构实行行业禁入。

 

三是完善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依托大数据与AI技术构建科技安全风险预警模型,重点监测企业融资中涉及外资附加条件、核心人才流动、知识产权转移等异常情况,提前识别“迁址-收购”风险。制定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针对核心技术流失、大规模人才出走等突发情况,启动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技术封锁、资本管控、人才挽留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三)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生态,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是突破核心算力瓶颈,保障技术科研自主权。加大国产高端AI芯片的研发投入,通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华为、寒武纪等企业突破算力芯片“卡脖子”技术。这一策略与我国在AI芯片领域取得的里程碑式突破相一致,例如中星微发布的最新AI芯片“星光智能五号”,以及龙芯中科成功运行DeepSeek R1 7B模型,这些都表明国产AI芯片正在加速发展,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整合算力资源向关键领域企业倾斜,为Manus类初创企业提供稳定的算力支持。构建算力资源保障清单,为核心AI企业提供算力优先支持,减少其对境外算力的依赖。

 

二是培育本土“耐心资本”,优化资本供给体系。已设立的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应扩大基金规模,重点投向AI芯片与半导体技术、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工业智能化与场景应用及产业链生态建设四大核心领域。同时,需助力处于早期阶段的核心技术企业,降低其对美元基金的依赖,并推动中小企业融入智能化浪潮,加速技术迭代,促进AI技术在多场景的深度应用。完善本土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优化科创板、北交所对AI企业的上市标准,支持硬科技企业通过IPO、并购等途径实现资本退出,构建“研发-融资-退出”的良性循环。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进入AI领域,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资本合作模式,培育具有长远视野的本土投资力量。

 

三是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留住核心人才。强化高校与科研机构在AI基础研究方面的培养功能,构建“本土培育+海外回流”的双轮驱动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核心AI人才的待遇保障水平,推出“年薪+股权+科研经费+住房保障”的综合激励方案,赋予人才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及成果转化收益权。构建人才流失约束体系,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离职实施竞业限制,对赴境外企业任职且可能危害国家利益的人员,实施重点监管。

 

四是营造开放包容的监管氛围,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平衡。优化AI领域监管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技术迭代与创新提供充足空间。建立国外大模型使用备案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通过安全审查后调用境外技术资源,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产业格局,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打造AI应用场景高地,吸引全球人才与技术为我所用,同时鼓励本土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作者:韩光军;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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