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与新质生产力落地:乡村振兴的核心突破路径
一、农村土地国有化改革:稳慎推进与权益保障并重
(一)确立渐进式改革框架
农村土地国有化需避免“一刀切”,采取“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稳慎路径。优先在土地流转意愿强烈、城市化率较高的平原地区开展试点,逐步向丘陵、山地等复杂地形区域扩展;针对耕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差异化改革策略,耕地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前提,宅基地侧重民生保障功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改革过程中需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国有化数据库,明确土地权属变更的法律程序、补偿标准和管理责任,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二)构建农民权益长效保障机制
明确使用权保障:国有化后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设定为70年,到期可自动续期,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稳定性。
建立多元补偿体系:以“市场评估+区位系数+增值分享”为原则,对农民土地权益进行一次性补偿;同时设立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将土地征收、流转产生的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民,形成“一次补偿+长期分红”的双重保障。
强化就业与社保衔接:针对失地农民开展定向技能培训,优先吸纳进入土地托管、农业服务等相关产业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全面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实现养老、医疗保障与城镇居民同标准对接,破解“失地又失保”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政府监管与市场协同机制
明确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宏观管理职责,主要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顶层设计,不直接干预土地经营权流转和生产经营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土地确权登记、用途监管、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土地利用效率、补偿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公权力规范运行。
二、经营权市场化与农民财产确权:激活要素配置活力
(一)深化农民财产确权登记
- 攻克技术与经费难题: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测绘+农户确认”的低成本确权技术方案,将确权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建立中央与地方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测绘成本,地方财政负责入户核实、证书发放等配套支出,避免增加农民负担 。
- 实现确权全覆盖:不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还需对农村集体资产、林权、水权等各类财产权益进行全面确权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明确权利归属、边界和价值。
-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不可篡改的产权信息平台,实现产权变动实时更新、全程可追溯,解决确权后产权信息滞后问题。

(二)健全经营权市场化流转体系
- 完善交易平台建设:升级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省域联网、全国联通”,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备案、资金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借鉴济南济阳区经验,推行土地经营权公开竞价模式,通过市场化竞争发现土地真实价值,提高流转溢价率 。
- 规范流转交易规则:制定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期限、用途限制、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建立流转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参考粮食价格、农资成本、区位条件等因素每年发布指导价格,保障农民收益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 拓展经营权权能:允许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担保,探索“经营权抵押+农业保险+风险补偿”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形成“土地变股权、农民变股东”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畅通财产权流动渠道
打破城乡要素流动壁垒,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财产权益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内自由流转,不受户籍限制。建立跨区域产权交易协作机制,解决异地流转中的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简化财产权变更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降低流转交易成本,让农民财产权真正“活起来、能变现”。
三、新质生产力落地农村:科技赋能与产业融合
(一)构建农业科技攻关与转化体系
- 聚焦关键技术突破:围绕生物技术、智能装备、数字农业三大领域,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攻克高产抗逆作物育种、精准水肥管理、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分析等核心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建立产学研协同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研发平台,设立“田间实验室”“科技示范田”,将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田间生产技术。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解决“技术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农业技术专利保护机制,鼓励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分享技术创新收益,激发创新积极性。
(二)培育规模化经营与新兴业态
- 推动土地规模化集约经营:以土地经营权市场化为基础,引导分散土地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集中,形成“千亩以上连片种植、万亩以上产业集群”的规模化经营格局,为新质生产力应用创造空间。借鉴呼伦贝尔哈克镇经验,通过规模化流转实现先进种植技术和现代化设备的集中应用,提升生产效率与土地价值 。
- 发展“新质生产力+农业”融合业态:
- 智慧农业:推广搭载北斗导航的自动驾驶农机、植保无人机、土壤传感器等智能装备,实现耕种管收全流程智能化作业;建设农业大数据平台,对墒情、虫情、苗情进行实时监测和精准预警。
- 生物农业:利用基因编辑、转基因等生物技术培育优质高产作物品种,推广生物农药、有机肥料和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 数字+农业: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订单农业等新业态,构建“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链条数字化体系,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

(三)完善落地支撑保障
-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5G、物联网、卫星通信等数字基础设施布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灌溉、排水、机耕道等配套设施,为新质生产力应用提供硬件支撑。
- 培育新型农业人才:开展“农民数字素养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程,重点培训智能农机操作、大数据分析、电商运营等技能;出台人才下乡激励政策,为返乡创业人才提供场地支持、税收减免、融资贴息等优惠,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
- 创新金融支持模式:设立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研发与设备更新;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以农产品订单、知识产权为质押,提供精准信贷服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智能装备、生物技术应用等纳入保险范围,降低创新风险。
四、统筹协调:构建改革与发展的协同机制
(一)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体系
成立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科技、金融等部门组成的乡村振兴专项工作组,统筹土地制度改革、新质生产力落地等工作,破解条块分割、政策碎片化问题。建立政策协同评估机制,定期对土地流转、科技应用、权益保障等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优化,确保各项政策同向发力。
(二)强化法治保障
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土地国有化、经营权市场化、财产权流转等改革举措的法律地位;制定《农村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条例》,规范农业科技应用、产业融合发展等相关行为,为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鼓励基层创新探索
赋予试点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允许在土地流转模式、科技应用场景、权益保障方式等方面进行差异化探索。建立改革经验推广机制,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的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模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确保改革既稳又快推进,真正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作者系睿库全球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来源:“长安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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