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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弃|呵呵!王振华被判5年之后,竟还要提起上诉……
点击:  作者:陆弃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06-20 08:02:39

 

令人尴尬的是,就是这个被人们认为太轻的处罚,也是被法院“从重处罚”的。如果从轻,也就是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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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经过16个小时控辩双方的反复较量,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然而,这样的判决并没有在舆论上“大快人心”,反而引起轩然大波。

 

王振华未当庭认罪,反而很“窦娥”

 

王振华的身份是很敏感的,他不是普通的“淫魔”,而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新城发展控股原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因涉案不再担任董事长后,新当选的董事长是他的亲生儿子王晓松,而且,他的亿万身价并未受影响,仍然是两家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这样一位有钱人,能否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金钱的力量及社会关系的影响,是不是会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会不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非常吸引人们的眼球。

 

而据凤凰网财经报道,王振华在庭上始终未承认实施猥亵,而他请到的两位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也就是说,这个判决王振华并未当庭认罪服法,而是认为自己很“窦娥”,是冤枉的,他请来的两位国内知名的大律师也认为他是冤枉的。之所以法庭当庭判决了,是因为法庭根据“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王振华及周燕芬有罪并在被告人不服的情况下进行的判决。

 

另一个值得人们关注的是,这个案件是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时间。经过漫长的一年时间等待,受害人虽然盼来了他们并不太满意的“正义”,但王振华并未服罪且表示将上诉,因此本案并没有划句号而是仍在逗号中。

 

王振华案引发的疑问:中国对淫魔的判决能否与国际接轨?

 

目前王振华案并未尘埃落定,未来二审他有罪无罪,尚在等待。然而,即使他上诉失败,一审判决有效,该判决也远未达到部分人的心理预期。很大一部分认为,这个判决太轻了,有钱人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但令人尴尬的是,就是这个被人们认为太轻的处罚,也是被法院“从重处罚”的。如果从轻,也就是判四年。

 

这样的判决,引发了人们对于中国现行法律的思考。人们发现:我国现行的法律,关于强奸罪的界定与国际社会存在巨大差距。世界卫生组织在2002年明确将强奸定义为“使用阴茎或其他部位或其他东西,经武力逼迫或其他逼迫,穿入阴道或肛门,不管程度轻微与否,都属于强奸”,也就是说,使用手指穿入阴道属于强奸而不是猥亵。按世卫组织的说法,王振华应犯的是强奸幼女罪而非猥亵罪。

 

国际刑事法院对强奸罪的定义为“实施者用生殖器不管用何种方法,多么轻微地穿过受害者的身体或强迫对方穿过自己的身体,或用任何物体、任何身体部位穿过肛门或阴道。这种侵犯通过武力,或使用武力的威胁,如暴力、逼迫、监禁、心理压迫或是滥权,或利用有胁迫性的环境来对付另一个人,而对方并非真心地同意”,按国际刑事法院的定义,王振华的行为也属于强奸罪。

 

而中国的法律,强奸罪是“以行为人性器官插入被害女性性器官为犯罪即遂”,强奸不满14周岁幼女的,则以“行为人性器官接触被害幼女性器官为犯罪既遂”。如果不是用性器官,而用手指或其他用具,则不算强奸而算猥亵。强奸与猥亵的罪行判决,天差地别。

 

 

为何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受害儿童的心理创伤谁负责

 

王振华案另一个诡异之处在于,这是一个刑事案件,并未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王振华坐五年牢,周燕芬坐四年牢,得到了他们应得的处罚,但受害女童并未得到经济补偿,其心灵创伤也只能靠自己坚强的毅力自愈。这是否太不公平了?按照正常的逻辑,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本该由加害方做出相应的补偿的。

 

在受害人饱受心灵的煎熬时,6月17日午后,新城系股价竟然奇迹般地拉升了,新城控股收盘涨逾1.99%,港股新城发展收盘涨逾5%,港股新城悦服务收盘涨逾3%。要知道,王振华是这几家公司最大的持股人,这真是涉案也挡不住发财的脚步,穷人的世界与富人的世界冰火两重天。

 

王振华案给社会的另一个启示是,法律是否要关注一下受害人的民事补偿。一位长期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人士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建议在猥亵或强奸幼女罪的判决中,设定一个罚金条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动性民事赔偿。不管二审王振华有罪无罪,人大代表们应该从这个案件中得到启示,使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得到健全。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恐怕依法治国外还得加上以德治国

 

王振华案引发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大讨论,人们大多站在量刑的角度分析问题,认为王振华被判五年太轻,有过激者甚至认为应让王振华在狱中度过余生,判他个无期徒刑。近六成凤凰财经网友认为犯罪成本太低是导致不法分子敢于挑战法律、挑战公序良俗的主因。也有人认为是家长与孩子犯范意识太弱,是导致受害人最终受到侵害的原因。

 

从王振华案来看,依法治国是没有错,但如果这个法律对于施害者太“仁慈”,那么依这个“法”,就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所以,单纯讲依法治国是有偏颇的,依良法治国才是正理。而制定良法,需要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真正的人大代表,而非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代表,更不应该是人民群众“被代表”立法。

 

另外,治理社会最高的境界,是人们自觉不犯法,而非犯法后受到各种各样的惩治。所以,在依法治国之外还要加上以德治国,德治永远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法治只不过不得已而为之的惩戒措施。单纯地依靠法律治国,是一个冰冷的社会;如果加上以德治国,那这个社会就会增加一丝温暖。毕竟,人与人之间正常的感情,是靠爱来维系,而爱是有温度的。鲁迅曾写过一篇文章,号召“救救孩子”,这个呼吁过去了快一百年了,至今其声音仍然绕梁。救救孩子,就是救我们人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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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仑策网,原载“陆弃”微信公号【作者授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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