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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淡马锡:新加坡管理国资模式全解读
点击:  作者: 王佳佳 等    来源:国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5-28 1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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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新加坡管理国资模式全解读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淡马锡在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一方面,淡马锡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国有资本。另一方面,淡马锡作为股东,与新加坡国有企业及其他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沟通,促进稳健的公司治理,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企业自身战略和日常管理,淡马锡集团则定期审核其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和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状况,以保持充分灵活性。

 

  新加坡的发展模式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政府和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与众不同的是,新加坡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都十分高效,国有企业资本雄厚、技术装备好、人才云集、产品竞争力强。值得称道的是,新加坡国企中罕有腐败现象,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和盈利状况甚至好于一些私有企业和国际跨国企业。

 

  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

 

  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政府部门,第二层是政府控股的资本管理和投资公司,第三层是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和附属企业。

 

  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拥有者,主要职责为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及行业规范等政策法规;政府控股公司以淡马锡控股公司为代表,还包括政府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科技控股公司等,主要负责代表政府运营国有资本,管理国有资产,完成投资和保障资本增值;国有企业则在政府控股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经营活动,完成盈利目标。

 

  新加坡政府是政府控股公司的唯一出资人,对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人事权、财务监督及重大事项的审批上。

 

  政府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都要经过财政部审核,由总统最后批准。董事会则在政府控股公司系统中起到了承接的关键作用。一方面,政府控股公司通过董事会隔断政府的干预,并通过所属企业董事会隔断政府控股公司对旗下企业的过多干预,划清各自管理边界;另一方面,政府控股公司董事会以控股股东身份通过对旗下企业董事会以及优秀董事的选拔、评价、奖惩,促进旗下企业能够朝着政府控股公司确定的战略开展可持续经营。

 

  财政部还负责政府控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审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及财务报表的审核等。财政部对政府控股公司给予了相当大范围的经营自主权,政府控股公司每年从旗下子公司取得红利的同时,也必须根据当年所得收益向政府纳税并分派股息。

 

  严格的外部监督

 

  新加坡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要接受严格的外部监督,包括政府反贪局等检察机关、舆论以及公众的各种监督。

 

  政府鼓励新闻媒体对国有企业中的不法行为进行曝光。淡马锡等政府控股公司长期以来均为媒体的关注焦点,其下属公司的重大活动也常常见诸报端,使得政府控股公司和其下属的国有企业在涉及公司重大业务决策时难以暗箱操作。

 

  新加坡政府规定,国有企业无论上市与否,其经营状况都应公开,任何机构和个人,只需要交纳5新元的费用,都可以在注册局调阅任何一家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控股公司的有关资产管理信息和企业资料。

 

  独特的淡马锡模式

 

  淡马锡于1974年成立,新加坡财政部100%拥有其股权。虽然淡马锡的资产来自于政府,但其运营独立,依据公司法管理公司资产,根据商业考量和市场机制进行投资决策。

 

  成立之初,淡马锡共管理35家国有企业共3.54亿新元的资产。截至2013年,经过一系列改革改制和兼并重组,35家企业中仅剩11家仍归淡马锡直接或间接管理,其余24家企业已转让、出售或清算。淡马锡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从投资活动中获得的股息、分红和实际资产出售所获得的收益。同时,淡马锡集团也会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资金补充。

 

  淡马锡在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一方面,淡马锡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国有资本。作为政府委托的投资者,淡马锡根据商业考量灵活地进行长期或短期的投资或出售资产,通过不断调整资本和投资结构获得更大的长期收益。另一方面,淡马锡作为股东,与新加坡国有企业及其他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沟通,促进稳健的公司治理,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企业自身战略和日常管理,淡马锡集团则定期审核其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和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状况,以保持充分灵活性。

 

  新加坡财政部作为淡马锡的唯一股东,在公司的具体运营管理活动方面的影响十分有限,除非关系到淡马锡过去储备金(新加坡宪法规定,淡马锡有宪法责任保护累积的过去储备金,而过去储备金是指淡马锡在当届政府内阁就职之前所积累的储备金)的保护,不论是总统还是政府,均不参与其投资、资产出售或其他任何商业决策。

 

  财政部对淡马锡的管理仅限于三方面:其一,财政部负责任免淡马锡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且董事会成员的任免或续任均需要得到总统的同意,董事会向总统负责。董事会对首席执行官的任免也需要获得总统的同意。淡马锡作为新加坡宪法中第五附表内容中所指定的“负责管理新加坡政府储备金的政府投资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总统确认储备金的保管和增值情况。未经总统批准,淡马锡的年度运营预算或计划投资项目不能动用过去的储备金。其二,淡马锡每年需要向财政部提交经国际审计公司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并定期报告最新财务状况。其三,淡马锡每年向股东即政府派发股息,在向股东交缴回报与保留收益进行再投资之间进行平衡。该决策须经由董事会审议和建议,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股东投票决定。同时,淡马锡也向政府缴纳相关税款,派发的股息和税款均直接纳入新加坡政府的财政收入。

 

  淡马锡作为其管理的国有企业和投资组合公司的股东,不参与其投资组合公司的商业决策和运营。而是通过在投资组合公司中推行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完善的董事会架构,来推动和管理投资组合公司的发展。

 

  淡马锡支持投资组合公司建立科学、成熟、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聘请高素质、具有丰富商业经验以及多元背景的人才进入董事会,以指导和协助高级管理层。淡马锡提倡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大多数,并主张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互相独立并有不同人选担任,以确保权力的平衡、决策的独立和科学,从而使得董事会起到更明确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淡马锡绝不干涉旗下国有企业具体的商业运营活动,同时也不为其提供贷款等帮助,仅通过对董事会的管理,帮助企业实现核心业务国际化,将它们发展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

 

  淡马锡对企业的投资都出于商业考量,出售那些“不再相关或没有国际发展潜力”的业务和公司,同时发售股票或通过并购,增加在那些“有潜力走出国内市场”冲向地区或全球市场的公司中的股份。除此之外,新加坡政府会在水、能源、天然气设施,以及航空和海港等“关键资源”领域保持主导作用。

 

  淡马锡通过对最新经济形势的分析,对投资组合资产和投资组合公司进行定期审核和调整,以保证收益回报率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2013年,淡马锡投资组合资产总价值达到了2150亿新元,在过去十年中增长了1540亿新元,创历史新高。1年期股东总回报率为8.86%10年期股东年化复合回报率达到13%。过去10年中,淡马锡投资总额达到1590亿新元,投资组合资产的73%以上都是流动和上市资产。

 

  独立决策的董事会

 

  截至20143月,淡马锡的董事会共有12名成员,大部分是来自私人企业的商界领袖,在淡马锡中担任非执行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是否指派有政府官员不出于政府有意或强制安排,而由淡马锡董事会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但是,一旦公司接受政府官员进入董事会,其作为董事的职业与待遇与其他董事相同,不能享受特权(新加坡政府为提高公务员的专业能力,鼓励公务员担任公司董事。公务员担任公司董事获取的报酬由政府专门部门收取而不是由个人直接接受)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整体长远战略目标、年度预算、年度经审计法定财务报表、重大投资与脱售建议、重大融资建议、首席执行官的委任及续任计划、董事会变动等具有保留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的主席均由一名独立于管理层的非执行董事担任。其中,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授权批准在规定限额之内新的投资与出售决定,超过规定限额的交易则交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职责是审查内控体系、财务报告流程、审计流程以及法律条例合规性的监控流程等,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职责;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向淡马锡董事会推荐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领袖计划,包括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的继任计划,以及提供有关业绩衡量与薪酬计划的指导方针与政策。

 

  薪酬理念注重激励

 

  淡马锡的基本薪酬反映了市场基准水平,其薪酬理念注重激励的长短期结合和利益共享原则,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短期激励机制:年度现金奖金。年度现金奖金总额须在公司预算限制之内,其实际发放须根据个人、团队和公司目标进行确定。其中条件之一要求3年股东总回报高于10年期债务的3年年化成本。非财务性质的“共创共享”目标则致力于实现淡马锡道德与行为守则(T-Code) 100% 合规。

 

  二是中期激励机制:财富增值奖金储备。淡马锡整体财富增值奖金储备(无论正值或负值)会根据员工各自的绩效及某个时期的贡献将部分奖金值派发至每名员工的个人财富增值奖金储备账户。如果整体财富增值奖金储备账户的结余是正数,高级管理层将获得不超过其财富增值个人账户结余1/3的奖励。自2008 年起,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的派发比例放宽,分别能获得1/22/3的奖励,而剩余较少部分则递延至未来年份发放,并面临召回风险。这使得财务增值奖金储备机制在薪酬激励方面更具弹性。

 

  三是长期激励机制:共有长效奖励。有资格的员工可获得联合投资单位,以绩效或时间作为兑现条件。投资单位的价值随公司股东总回报的变动有所增减,在12年内递延支付实现。在财富增值只为正值时,财富增值储备奖金中的一部分将用来派发以绩效为基础的联合投资单位( T-Scope)。这些奖励只有在淡马锡投资组合满足严格的多年业绩条件后,于5年内递延兑现。另一部分财富增值奖金正值则作为公司整体储备留存,最长可达7年。当财富增值为负值时,会从整体储备、个人奖金储备召回资金进行填补,其结余再根据以时间为基础的联合投资单位 (U-Scope) 逐步发放,在派发后的5年内兑现。

 

  四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实践操作。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淡马锡的投资组合回报低迷,连续的负数财富增值令员工的个人财富增值奖金储备结余降低至零。剩余的负数财富增值则结转至下一年度,并在下一年度取得财富增值正值时加以冲抵。淡马锡秉承所有者精神,全体员工在不同的市场周期内共同承担收益与损失。

 

  (作者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本文为《国资报告》杂志20155月刊文章)

 

  【小贴士】

 

  淡马锡成功经验要点

 

  ※政府充分放权,财政部只管理重要的人事任免、业务范围的审定、财务报表的审核等,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

 

  ※淡马锡的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员工都是多元化和国际化的,通过财富增值奖金储备机制等薪酬制度吸引来自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独立董事以及全球的专业人才,组建高素质、商业经验丰富的董事会。与此同时,高度透明的运作和信息的公开披露确保了企业科学、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

 

  ※通过投资组合资产和投资组合公司的方式,将国有资本流动于符合国有经济乃至国家利益的产业、行业及领域之中,根据国家利益与国民需要,兼顾国有资本回报率,从而为国有经济的可持续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淡马锡采用商业化运作,以商业考量为优先,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商业决策,致力于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进行最有效的投资和资本运作。

 

  (来源:国资报告)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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