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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初心依旧,风雨兼程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三十八(完结篇)
点击:  作者:梁军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1-01-01 1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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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本篇金句:我们党内的正能量还是很充沛的,还是有人敢于担当作为的!

2016年9月的《学习与研究》杂志,发表了我的一篇评论文章,题目是:《不忘国企初心,继续改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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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之际告别“再评论”

今天是2020年的最后一天,“再评论”系列恰好迎来了完结篇。

要过新年了,说几句感慨之言。

原来是因为出版的打算处处碰壁,被迫开了一个公众号进行连载。而在连载的过程中,我又几乎将原书稿的“再评论”部分内容重写了一遍。

现在看来,当初不被出版社编辑认可,也许还真就是质量不达标。

我宁愿以这样的理由开释自己,也不愿意相信是出版社没有眼光和担当。

不过,不管以后有没有出版社认可,这个改写连载的过程,对于我来说,已经是一个丰收的结果。

路总是要自己走出来。别人逼你,不如自己逼自己。

一个不哗众取宠、不商业炒作、不跨界打劫的个人公众号,全凭专业性原创写作,关注用户从十个八个起步,到今天,已经突破了2000。其中约有一半以上,是高度关注国企改革的国资系统自己人。这个结果,我是满意的。

很多读者在后台给我留言,提出问题和希望。也有的读者,多方渠道联系我,就是为了表示支持。其中还有一位素不相识的热心读者,帮我制作了数字版的“图书”(下图为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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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这一点,2020年就值得怀念。

今天这一篇结束“再评论”,计38篇。而原来的书稿,有50多篇。因为有一部分,当时就没能在公开的媒体上发表,也是在网络上散播。如果读者有兴趣,可自行搜索,在此仅列出题目如下——
《“南京国资退房令”的市场化悖论》
《国资划转社保:阴谋还是阳谋?》
《国企高管离职潮或已来临》
《是时候考虑给国资委改名了!》
《谨防国企改革主题跑偏》
《国企改革的动力,发自内心还是受制于环境?》
《国企高管薪酬,与其“限”,不如“放”》
《建议开展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
……

以上未能公开发表的文章,最大的遗憾是最后一篇——《建议开展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

此处省略XX字。

 

○媒体的国资国企价值观

说来你也许不太相信,在全国这么多报刊媒体中,能够持续关注并刊发关于国企改革理论与评论文章的,其实并不太多(纯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此列)。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计有《财经》《财新周刊》《经济观察报》《中国证券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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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遗憾的是,排在上述媒体前三位的报刊,编辑的立场偏“市场派”(“市场派”的提法,读者自行理解)。其中,《财经》杂志就在近两年还数次刊发某位深圳前高官关于国企改革的万字长文,观点之直白、大胆,令人咋舌。《财新周刊》属于“财新系”,我在“再评论”系列里多次涉及,具体原因不再展开(见《梁 军:“奇异同盟”今安在?——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八》)。《经济观察报》是老资格的具有民资背景的财经媒体,其价值观与出资人立场一致,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另外两份报刊,其编辑立场偏向中立,主要是从读者的关注角度(即证券市场投资机会)出发。其中,《21世纪经济报道》时不时以本报评论员的名义发表文章,影响力也很大。不过,你得仔细研读,才能发现内里乾坤。

《财新周刊》曾数次联系我要进行采访,都被我婉拒。给出的理由是,“即使采访了我,你们总编也未必采用。”

有意思的是,“财新系”的媒体编辑,还没有我这个局外人更了解其后台掌控者的价值倾向,他(她)们普遍对我拒绝接受采访的上述理由感到茫然不解。后来,因为珠海格力电器号称要推进“二次混改”,这个题材我确实有话想说,就答应接受了一次采访。后来有没有发表采访内容,怎么写的,不得而知,也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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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国资报告》《国企》《企业观察报》《中国企业报》等报刊,受限于媒体专业性和正统经营方式,发行(宣传)范围局限在国资系统,对社会舆论的实质影响力较为有限。

由此说来,我能在《南方日报》几年时间发表了近30篇关于国企改革的评论文章,确实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不过,那也是以前的故事了。

○一位敢于担当作为的同志

 

今天介绍的这一篇旧文,是我此前在媒体公开发表的最后一篇关于国企改革的评论文章。文章发表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办的《学习与研究》杂志上。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办?你的文章怎么会刊发在这样规格(风格)的杂志上?这是什么操作?

发表此文的来龙去脉,也颇具戏剧性,值得一说。

我站在国企改革的角度,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行解读。重要讲话的主题词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我把国企改革四个字拆开,分别嵌入,形成独特的文章标题:“不忘国企初心,继续改革前进”。

 

如上文“媒体的国资国企价值观”所言,当时写完这篇文章以后,该拿到哪里去发表,我是很困惑的。我自认为这篇文章写的很有水平,站位很高,表述到位有力,也非常及时,即使拿到《人民日报》上去发表,也一点不输给现在那些经过不断打磨、棱角全无的文章。

一想到要被编辑这样层层扒皮,我一点兴趣也没有了。并不是没有渠道,确实不想。

我把文章发给昆仑策研究院的领导,很快就在昆仑策网上发出来,也同时在昆仑策研究院的微信公众号上转发。我同时在几个关注国企改革和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微信大群转发。

我不记得是在哪个群里,突然,有一位群友@了我,跟我加了好友。他问我这篇文章在哪里公开发表没有,问我能不能交给他来公开发表。我一问,好家伙,是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办的《学习与研究》杂志的主编宋小庆同志。

就这样,一篇不知道该往哪里投稿,也不一定有编辑感兴趣的文章,却以这样传奇的方式,遇到了喜欢它并愿意主动推荐发表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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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当我拿到刊发这一篇文章的杂志,才知道,这本杂志的其他作者,大部分都是省部级领导,是一本与《求是》杂志风格一致的中央机关刊物。

这充分说明几个道理:其一,是金子,确实总会闪光的;其二,文章确实很有价值,不然不会被素未谋面的主编看中;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我们党内的正能量还是很充沛的,还是有人敢于担当作为的!

后来,我将这篇文章的标题,即“不忘国企初心、继续改革前进”,请著名学者何新题字,以示对我计划成立却一直未能成立的“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中心”的勉励。是为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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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以后,我几乎再没有关于国企改革的评论文章得以公开发表了。在《学习与研究》这一高级别理论刊物上的这一篇文章,似乎成为绝响。而“不忘国企初心,继续改革前进”这个标题,更像是我开始另外一种方式新的长征的号角。

○“再评论”之后再前进

此篇为国企改革“再评论”系列的最后一篇。

6月21日发出第一篇:《十年回望,道阻且长》。

今天的题目与之对应:《初心依旧,风雨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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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会尽量在有真材实料的前提下,在标题上借用一下“标题党”的手法。没办法,大家都习惯了被标题“抓眼球”。今天这个标题,看不出要怼谁,完全没有火药味,还有一点文青的味道,可能阅读量会下降很多(透露一下——几篇阅读量较大的文章,题目都含有“国资委”“国资监管”。说明,国资监管系统的干部对此关注度较高,转发较多)。

总结几句,顺带预告。

如今的微信公众号太多了。要争取读者注意并关注,很不容易。

首先,我要感谢关注本公众号的读者。没有不断增长的读者数,对写作的信心打击,肯定是显而易见的。就好比在德云社讲相声,如果台下的观众稀稀拉拉,还心不在焉地嗑瓜子聊天,估计郭德纲和岳云鹏都得演砸。

其次,大家看了觉得好,请广为转发。此前我说过,国企改革方面的公众号本来就不多,有思想有深度的更少。国资系统的同志们,你们有责任扶植和拱卫属于自己的正能量大号。转发也是生产力!转发就是生产力!

全国国资系统干部职工,加起来少说也有几千万,中层以上管理者也应该有大几十万,你们平时都关注什么公众号呢?你们真的不关心国企改革吗?

再次,我会继续用这种被一些人认为“不入流”,但平实近人、言之有物的表述方式,和大家交流我的研究心得。我会继续关注国资国企改革中各层次问题,直面矛盾,直击要害。虽然其中有几次被屏蔽被投诉,但是,政治底线我是十分清楚的。

最后,打个广告——

2021年开始,本公众号将开辟“国企改革诊断书系列”“国企改革降龙十八掌系列”“国企改革时事点评系列”。

各位别走开了。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上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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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不忘国企初心,继续改革前进

 

(《学习与研究》2016年第9期)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这是党中央向全体共产党员发出的号令,也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做出的庄严宣示。

当前,正值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胜利前进的关键时期。每一个行业领域,都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历史与现实情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心”为基准,为本源,以此来检视过往,校正方向,统一思想,继续前进。

国企改革已开展30年了。走过的历程,可谓百转千回,跌宕起伏,取得的成就,可谓今非昔比,浴火重生。这样的过往与这样的评价,并不能取得社会一致性的认可。各种理论与实践,一直在强有力地牵扯着改革的前进方向,有时候,还会由内而外出现偏移的动力。那么,我们在向前走的过程中,在走了很远,走在一个看起来十分光辉的区间时,有没有忘记走过的路,走过的过去,和为什么出发?

当前的国企改革,或者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的国企改革,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大有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心”的倾向。若不能当头棒喝,予以警醒,必将酿成大错!

那么,发展国企的“初心”是什么?直白一点说,我们要国企干什么?

2013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学习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讲到:“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是新一届党中央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明确、最直白的立场宣示。当前,一些对国企改革的错误认识,正是出自于对这一本源问题的理解上。

国企的“初心”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在特定历史时期暴力革命对官僚资本的剥夺,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公私合营赎买,国家资本金不断地投入,以及长期高投入、低消费的建设积累,形成了一笔庞大的经营性国有资本,这就等于是为每一位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无偿提供了一笔能够带来财产性收入的“股本”。这笔“股本”通过国企的组织形式,所投入、运营、产出的税后利润,归全民所有,而不是归少数乃至极少数私人所有。国家通过对这部分资本税后利润的调剂使用与再分配,要么间接地用于改善国民福利和保障,要么在未来直接进行现金分红,从而抑制因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而引发的两极分化,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社会主义与“其他什么主义”本质区别的直观体现。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是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在竞争中增强实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最终通过市场的力量而非国家机器的干预,使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国有资本不断保值增值,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社会经营性资本中所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最终自然而然地走进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

因此,从社会主义的过去走来,朝着社会主义的光辉未来向前走,不管走到哪里,都不能忘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初心”。当然,这个“初心”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与最终目标。

一些人似乎忘记了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心”,将国企的地位和作用等同于“其他什么主义”的国企,限定国企仅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上发挥作用(注:党中央的提法是国有资本“更多投向”上述领域,而非“限定”),或者要求国企仅在民企不愿干、不能干、市场机制失灵的行业领域发挥作用,而在经济效益较好的行业领域,则要求国企要给民企让出“饭碗”,甚至要求国企退出所有竞争性领域。一些政府部门把本该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理所当然地压在国企身上,导致国企包袱沉重,资产回报率低于民企,反手又因此而要将国企私有化。在私有化的同时,却又将上述任务、责任和包袱由公共财政承接兜底。几经折腾,将本属于全民所有的资本逐渐耗散式微。且不说国企资产回报率低于民企这一判断是否科学准确,是否忽略了影响国企资产回报率的非经济因素,即使国企的资产回报率低于民企,就能成为国企让位于民企的理由吗?要知道,拿掉了本来属于全民的、资产回报率“也许”不太高的资本占比,即使后来“可能”高出几个点,其利润也只是属于极少数私人投资者所有,与全民没有了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关系。试问,这样的国企改革方向,是否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这样的国企改革方向,是否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能否坐视不理、听之任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决定》的起草说明时讲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回过头来看,我们对邓小平同志这番话就有更深的理解了。所以,我们讲,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是原则,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是路径,改善人民生活是目的。发展经济可以看作是目的。但是相对于改善人民生活这一终极目的来说,它只能是路径。如果认为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可以发展经济的话,但是因为这样而导致私人资本的过度膨胀,产生严重的两级分化,改善人民生活就成为一句空话,那就是对社会主义“初心”的背叛,那就真的是死路一条了。

因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几次重要讲话所指出的,国企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不是要用行政手段来人为地限制、约束国企的存在领域和发展空间,不是要束缚住国企在市场化竞争中的手脚,不是要将国企改造成类似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守夜人”的附庸。“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要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必须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必须搞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从而体现社会财富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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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长、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全民监事”,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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