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代表在认真听会。 图:新华社
“实行限制豁免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立法的趋势,实践中不乏我国及地方政府在美国等国被起诉的案例。”
他表示,立法缺失造成我国当事人权益无法通过国内司法机关获得救济,我国政府却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被频频起诉,这远远落后于我国对外交往的实际需求,导致在国际交往中处于劣势地位。
这一问题在此次疫情中尤为凸显,为我们尽快完善立法敲响了警钟。
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国的相继暴发,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为了转嫁本国政府防疫、控疫不力的责任,以中国传播、隐瞒疫情等借口公然对我国进行污名化,甚至一些国家的团体或个人依据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对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这既是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这一国际法原则的践踏,也是国际霸权与强权主义的体现,但同时凸显出我国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必要性、紧迫性。
他进一步说,伴随着“一带一路”合作、亚投行成立、中国加入SDR等历史转折性事件发生,中国的经济环境正在深刻融入全球化进程,我国关于国家豁免立法的空白和不确定性会让外国投资者担忧和迷茫。
在新形势下,建议重新对国家豁免问题进行审视,由绝对豁免原则转向国际主流的限制豁免原则,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豁免法。
据了解,在当前错综复杂国际形势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这一建议一经提出就获得了代表们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北京代表团代表中超过35人联名签署并提交该议案。该议案目前已被大会议案组接收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
马一德说:“我们在坚持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下,加快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现实背景下可以支持我国当事人就他国的侵害行为主张权益,我国法院可以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甚至强制执行,直接对美国责任转嫁、霸权主义行为形成反制。长远来看,采取限制豁免原则将向外国投资者展示中国政府负责任的态度,为保护其投资提供稳定预期,助力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发展。”
(来源:“环球时报”微信公号,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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