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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明:从哲学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作用
点击:  作者:张吉明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21 09: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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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哲学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作用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张吉明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正确认识在改革中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重要作用的金钥匙。为此,必须从哲学的高度,深刻认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从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看一些人千方百计搞垮国有企业,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质,充分发挥上层建筑的积极能动作用,理直气壮地为搞好国有企业、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深刻认识在改革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动摇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正确认识在改革中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重要作用的金钥匙。习近平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依然是指导我们共产党人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1】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系统、具体、历史地分析中国社会运动及其发展规律,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不断把握规律、积极运用规律,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我们才能不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为此,必须从哲学的高度,深刻认识在改革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动摇的原则。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4】。“所以共产主义者完全正确地强调废除私有制是自己的主要要求。”【5】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回答“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问题时,指出:“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6】由此可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集中体现和根本标志,是社会主义整个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按照马克主义基本原理,没收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对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建立起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和劳动集体所有制集体企业,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构筑了坚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毛泽东同志指出:“总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矛盾的。”【7】改革,正是改革这些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矛盾的问题,以利于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基本上适应的,但在发展中,会出现不相适应的部分,通过变革,又相适应了;随着经济社会继续发展进步,在发展中又出现不相适应部分,又进行变革,在新的基础上又相适应。正是这种运动的循环往复,推动着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着更高的程度发展前进。

由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有制的实现程度,不能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需要发挥各种所有制包括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积极作用。这一点,毛泽东同志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有深刻的论述,他指出:“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8】“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但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也要有一个过程。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9】以上革命导师讲的基本精神,就是在经济比较落后还不到彻底废除私有制的时候,允许其存在和发展,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的,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允许一定的剥削现象存在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过早地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中国有句古话叫“欲速则不达”,讲得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在我国经济还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外资独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允许一定的非公有制和剥削的存在,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我国改革“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应遵循的理论前提。但我们决不能忘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这种非公有制经济和剥削决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10】不能无限制、无节制地一味发展非公有制,更不能使用各种合法的手段、甚至非法的极其卑劣的阴谋费尽心机想方设法把公有制经济搞垮,化公为私,大搞私有化,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12】可见,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运所系,生存之本。

然而,在有的地区实际执行中,早把“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要求,抛到九霄云外,有些地方以彻底告别公有制企业为荣,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唯一的新的经济增长点,闭口不谈发展巩固公有制经济,根本不发展公有制企业,对公有制现有企业则一味地改制,即改变公有制性质为私有。更需指出的是,尽管许多有识之士,早对有些人打着改革的旗号肆无忌惮地破坏公有制、大搞私有化的醉翁之意进行揭露,指出他们的目的就是动摇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平演变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但在有些地区效果甚微,这是值得严重注意的问题。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在回答“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的问题时旗帜鲜明地指出:“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13亿人口生存大计的重大政治问题。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人间正道。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那就是离开社会主义的道路,违背历史的发展规律,是不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歪门邪道。”【13】讲出了人民群众的心里话,揭穿了搞私有化的反动本质,是对别有用心地积极推行私有化、企图和平演变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的当头棒喝,是对政治上糊涂、热衷于大搞私有化的各级领导人提出的警告:要自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人间正道”,决不能去做否定公有制地位,搞私有化的“歪门邪道”!

《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14】习近平同志指出:“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15】明确告知全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为了真正“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各种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鼓励国有经济资本大量参股、控股有发展前途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经济,以实现国有、非公有资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相互参股,双向互动。这是巩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要动力源泉,是改革题中应有之义,是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有效举措,是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当务之急,创新之举,是当代中国解放思想的集中体现。

外媒(英国《金融时报》)曾经认定:“混合所有制”是私有化的代名词,这绝不是空穴来风,一定要提高警惕。中国人民大学张宇教授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有人用市场经济否定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主张全盘私有化。”【16】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搞私有化,“比如,有的地方不分行业属性、企业层级、业务特点,一哄而上,全面开花,搞混合所有制运动;有的地方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理解为“国退民进”,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不设上下限,甚至认为国有资本比重降得越低越好;还有人提出,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应当以混合所有制为主体而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等等。”【17】为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一定要高度警惕有些人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名,行改变国有经济为私有经济之实,化公为私,大搞私有化,让一些人“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中饱私囊,形成再一次侵吞国有经济的大劫难。

“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而是由不同的所有制混合而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可以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私人控股,则具有明显的私有性。”“我们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究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还是以私有制为主体?是为了更好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为了对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改造?这也是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18】世界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经济学教授,大卫·科茨在他出席关于中国国有经济的国际会议上做的《搞混合所有制很危险》演讲报告中指出:“我个人认为,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混合所有制的模式是其中一个选项。但是在采用这种模式进行改革的时候,我们必须非常小心谨慎,必须清楚地知道这种混合所有制可能带来的一些危险。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如果我们在处理矛盾的时候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很可能这种改革会极大地伤害到整个经济。一个可能的或者极大的危险是,我们采用了混合所有制之后,它就朝着完全私有化的方向发展了。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最终导致了国有企业全部的私有化,那么其结果可能不是国有企业效率的提高,而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终结!”【19】因此,全党全国人民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别有用心的人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名,行破坏公有制、大搞“私有化”之实,决不允许有些人破坏“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重要支柱”,断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按照习近平同志“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要求,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行。一切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让公有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大力支持;相反,破坏公有制经济,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大搞私有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必须旗帜鲜明坚决反对,坚决抵制,坚决斗争,决不能犯动摇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颠覆性错误!

2015年8月24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20】“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21】充分肯定了国有企业的全民性质,同时,明确强调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更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把对国有企业地位的认识,提升到近年来前所未有的高度,令人鼓舞,催人奋进。该《意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既有利于非国有企业的升级、转型、换代,为其诸如巨大动力,有利于推动非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真正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从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看一些人千方百计搞垮国有企业,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质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一直强调提出的全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检验是不是马克思主义、是不是共产党、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试金石和分水岭。邓小平同志始终坚定不移地表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22】“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23】“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24】江泽民同志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国家经济的主体必然是公有制经济。他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25】由此可见,公有制为主体是决定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国有企业为我国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巩固和加强国防,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国有企业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力地支持着国家的改革和建设,容纳着大量的职工就业。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切成就,我国具有今天这样比较雄厚的综合国力和重要国际地位,我国经济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定发展,都同国有企业发挥的巨大作用分不开。

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为主体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实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巩固,作出了极其伟大的历史性贡献。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26】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赖以存在的坚实基础,动摇了公有制也就动摇了社会主义。因此,国内外敌对势力,总是在动摇公有制的基础地位上动心思,放暗箭,必欲搞垮公有制而后快。在搞垮公有制上,国际敌对势力与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相结合,腐败的政府官员与不法私营业主相配合,鼓吹私有化的心术不正的不良理论家与热衷于卖国有企业的实践者相呼应,掀起了一次次向公有制进攻的闹剧。有的人甚至以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数量规模,作为压缩中国国有企业规模的依据。谁都知道,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其性质都是资本主义性质,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的多少,只影响国家控制资本的数量,并不影响资本主义制度的性质。而社会主义的中国则大不相同,公有制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非公有制的外企、私营、个体经济,有的本身明显的就是资本主义性质,是根本不同性质的经济。社会主义的性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其变化。”【27】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是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着社会主义的性质,如果公有制的国有企业不加限制地急剧减少,非公有制经济急剧膨胀,公有制经济失去主体地位,作为规定社会主义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就会转化为非主要方面,社会主义的性质就必然被改变,那是十分危险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国有企业能否搞好,关系到21世纪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生死存亡。

那种鼓吹“国有不如集体,集体不如个体、私营”,“公有制低效率”,“靓女先嫁”,主张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全部退出竞争领域,千方百计将中小企业的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主张私有化的错误论调,是在给社会主义、共产党和广大劳动人民设陷阱,用心极其险恶,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国有资产只有在国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如果利用种种借口,不择手段地将国有资产转移到私人手中,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就失去了客观载体,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那种以“改革”的名义把国有企业卖光了,或者明卖暗送了,还强说只是改变了价值形态,而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只能是祸国殃民的理论误导,混淆视听的欺人之谈。

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是,有人肆意搞垮国有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极力为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充分准备,隐藏着从搞垮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入手,进而搞垮社会主义的极大阴谋。因为国有资产,是人民共和国的鲜血,是70年来共和国的两代、三代人民用血汗换来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全部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如果不能有效地制止,任其流失,迟早会使共和国因为严重缺血而病倒,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或早或迟就要发生改变或质变,人民就会重新陷入苦难的深渊。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变了,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也要或早或迟、或快或慢地必然变更。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经济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8】如果一味地不加限制地任国有资产流失,一味地低估贱卖,大搞私有化,化公有制为私有制,私有经济久而久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公有制经济地盘日见其小,私有制经济势力急速膨胀,总会有一天使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原来竖立其上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性质就要发生变化,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必然动摇甚至丧失。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这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是为共产主义运动的惨遭痛教训证明了的。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不正是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化导致政治上多元化、思想上自由化而丧失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断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民为中心,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改革本来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谋幸福的。以各种借口、各种理由,利用各种卑劣的手段不加节制地把好端端的国有企业强行改制、破产,实行私有化改造,让一些不法商人、企业管理人员劫掠了巨额国有资产一夜暴富,而造成了几千万的工人失业下岗,使这些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主人——工人阶级真正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让这些人成了靠打工、低保维持生存的弱势群体,致使困难群众怨声载道,还美其名曰:这是改革的成本和必须付出的代价,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有的“理论家”还嫌不够,鼓吹保持失业大军,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真是荒唐之极,无耻之尤!我们知道,“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29】如果连自己的阶级基础都抛弃不管了,那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为谁服务?还叫共产党,还叫社会主义吗?再加上前些年屡禁不止、不能有效遏制的腐败问题的蔓延,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任其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可能走向自我毁灭。”【30】怪不得有些已经嗅出什么气味的精英“理论家”,都迫不及待地提出把我们党的“为人民服务”改为“为纳税人服务”,把我们党坚持的科学社会主义改为“民主社会主义”,把共产党改为“社会党”!如若这些人的设想成为现实,那就要断送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葬送了社会主义,那么共产党和广大的劳动人民将处于多么尴尬地步和悲惨的境地。党的十八大报告给全党敲起警钟“面对人民的信任和重托,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考验,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这些警示,决非空穴来风。2019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共产党人的斗争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大方向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凡是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原则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种风险挑战,只要来了,我们就必须进行坚决斗争,而且必须取得斗争胜利。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31】明确要求,“凡是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风险挑战”,“只要来了,我们就必须进行坚决斗争,而且必须取得斗争胜利。”对此,“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地位。作为公有制主体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经济基础,而社会主义又是共产党执政的平台和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既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3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33】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宪法规定,鼓吹私有化的歪理邪说是违宪行为,不得人心,对违宪行为,我们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必须进行坚决斗争,决不容许“违宪分子”的阴谋得逞。

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毅,曾在国资委党委中心组“三严三实”第一专题学习研讨时说:“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夯实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要忠诚于国资监管事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定不移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34】集中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完全正确和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可以搞好的清醒认识、坚定信心。

国内外历史和现实经验告诉共产党人:有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有了社会主义的兴旺发达,就有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丧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就丧失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公有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物质依托,如果搞私有化,公有制失去了主体地位,就失去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建筑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就会轰然倒塌,就没有了共产党的地位,就没有人民的地位,权利让位于拥有资本和权势的少数人,人民就没有了参与权、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话语权、更没有了决策权,就失去了一切。为了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大力搞好国有企业,“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始终坚持和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关乎共产党生死存亡和亿万人民苦乐祸福的重大政治问题,决不可等闲视之。
 

三、充分发挥上层建筑的积极能动作用,理直气壮地为搞好国有企业、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在改革中,以种种歪理邪说搞垮国有企业的企图绝不是孤立的,是新自由主义泛滥的必然结果,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和平演变战略图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方向的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和推行资产阶级自由化搞资本主义的改革开放斗争的集中体现。我们必须站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并展开积极有效的斗争。必须充分发挥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能动作用,理直气壮为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实力,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

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进步的意识形态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着强大的促进作用,反动错误的意识形态,对经济建设起着巨大的破坏作用。不懂得这一点,就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就不能自觉地运用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就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没有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经济基础,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地位,就没有共产党执政的地位,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惨痛教训告诉中国共产党人的真理,万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因此,我们一定高度自觉地,充分发挥上层建筑的积极能动作用,理直气壮地为搞好国有企业、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一书中深刻指出:“任何基础都有同它相适应的自己的上层建筑。”“如果基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那么它的上层建筑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35】中国共产党要想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巩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就一定要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用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积极地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理直气壮地维护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使我们党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作用。正如斯大林同志所指出的:“上层建筑是由基础产生的,但这决不是说,上层建筑只是反映基础,它是消极的、中立的,对自己基础的命运、对阶级的命运、对制度的性质是漠不关心的。相反地,上层建筑一出现,就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积极促进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去根除、去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36】“不这样是不可能的。基础创立上层建筑,就是要上层建筑为它服务,要上层建筑积极地帮助它的形成和巩固,要上层建筑为消灭已过时的旧基础及其上的上层建筑而积极斗争。”【37】我国宪法总纲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既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38】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39】我们就是要按照党中央的《决定》精神和宪法要求,高度自觉地、理直气壮地大力支持国有企业的巩固与发展,通过各种渠道,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国有企业的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发展公有制经济,确保中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勇敢地旗帜鲜明地与那种鼓吹各种破坏公有制经济的歪理邪说作坚决地持久地毫不妥协地斗争,与各级各地那些“一刀切”刮风出售国有企业,低估贱卖国有企业、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和私吞国有资产的歪风做斗争,捍卫国有企业应有的地位,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而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坚如磐石。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批评了那种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的战略性调整演绎为“国退民进”,“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的错误理论,揭露了一些违法违纪侵占和私吞国有资产的问题,提出“国进民进”的响亮口号。旗帜鲜明地批判了过去一段时间存在的刮风出售国有资产,“一刀切”、用行政命令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强调指出:“国有资产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坚强支柱。搞好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对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40】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决策英明正确,非常及时,十分重要,是对鼓吹大搞私有化理论者的无情鞭挞,高度自觉地行使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的神圣职能。

国内外一些心怀叵测、处心积虑企图通过动摇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进而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极力鼓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对立,大搞私有化,妄图用非公有制经济搞垮、代替公有制经济,成为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流毒甚广,危害极大。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明确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1】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决定》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就是为了发展、壮大、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背离了这一点,大搞私有化的所谓“改革”,损害了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发展,削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经济基础,这样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我们党深化改革的初衷南辕北辙,和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就走了邪路,党和人民决不允许。

2016年3月“两会”上,习近平同志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在《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讲话中强调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42】习近平同志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坚持这一制度不动摇,是明确的、一贯的,是写在党章的,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习近平同志重申“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告诉大家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工商联界吃了定心丸,但同样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刻指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43】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44】科学地界定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的相互关系,“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贡献,“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45】

历届党中央都反对并制止“一刀切”的行政命令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的决策,英明正确,非常及时,极为重要,是真正落实党中央一贯坚持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求的根本保证,对于为发展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极为重要。

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舆论阵地的作用,在改革中坚决彻底批判、清除、杜绝、损害、动摇搞好国有企业的噪音、杂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在新闻宣传,理论研究,文学艺术,文化生活等各种领域大力宣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很有竞争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的先进典型,为全国搞好国有企业树起榜样,从而形成有利于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舆论氛围、思想观念,为搞好国有企业鼓劲、喝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搞好国有企业,打牢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根基,为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而努力奋斗。
 
注 释: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工作》,《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1版。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工作》,《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1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2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28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23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237页。
【7】《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15页。
【8】《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31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239页。
【10】《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31页。
【11】《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第72页。
【12】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人民日报》2014年8月30日1版。
【13】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2013年修订版)北京:学习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版,第97页。
【1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第1版,第8-9页。
【1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1版。
【16】张宇:《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14年9月12日 10 版。
【17】张宇:《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14年9月12日 10 版。
【18】张宇:《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14年9月12日 10 版。
【19】大卫•科茨:《大卫•科茨:搞混合所有制很危险!》 ,《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2期。
【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9月14日 6 版。
【2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9月14日 6 版。
【22】《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10页。
【2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42页。
【24】《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491页。
【25】《“三讲”教育讲话》北京:红旗出版社,1999版,第569-570页。
【26】《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月第1版,第71页。
【27】《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32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83页。
【29】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以来些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41-42页。
【30】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以来些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42页。
【31】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顽强奋斗》,《 人民日报 》( 2019年09月04日 01 版)。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第81-82页。 
【3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1版。
【34】张毅:《当好国有资产忠诚卫士(声音)》,《人民日报》2015年8月4日 5 版。
【35】《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第501页。
【36】《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第502页。
【37】《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第502页。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第82页。 
【3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1版。
 【40】本报评论员:《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人民日报》2004年12月2日第6版。
【41】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2013年修订版),北京:学习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版,第87页。
【42】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 2016年3月9日 2 版。 
【43】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 2016年3月9日 2 版。
【44】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 2016年3月9日 2 版。
【45】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 2016年3月9日 2 版。

(作者系保定市社科联主席,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理事、保定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保定书法家艺术研究会主席,编审、教授;长期从事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期从事部队、地方理论研究宣传工作,担任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曾在国务院扶贫办工作3年,在中国社科院社科网担任理论研究室主任、首席评论员3年,论文曾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主办的“我与十八大”主题征文一等奖。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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