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叶方青:公有制为主体是江山永固的定海神针
点击:  作者:叶方青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2-12-21 10:35:37

 

 

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新时代的各项改革在稳步推进,社会面貌出现了积极变化,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开始有了信心,好起来的趋势逐渐明显。在推进适应新时代的各项改革时,人民群众热切呼吁,下决心推进私营企业改革是适应新时代更具根本更关长远更牵民心的更重要改革。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长期革命的成果,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可以允许非公有制合理存在。私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的主要形态,总体上的存在量和个体上的存在规模直接影响公有制为主体的实行效果。

 

私营企业已经被不恰当地吹捧很多年了,直到今天,事实求是地还原私营企业仍然遭遇巨大阻力,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屏蔽不了的,人民群众普遍认为,私营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社会制度、新中国美好体系、党的形象的伤害远大于其所做贡献,依旧走惯性路线,继续哄着捧着私营企业,社会进步将难有进展,所有的美好愿景将极有可能落空。

 

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这一点,没有谁不知道,名称容易换,本质却换不了,所以,民营企业不可能不再具有私营企业的一系列固有毛病。《共产党宣言》讲得明白:“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作为企业,私营企业当然具有纳税、就业、生产等功能,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私营企业的这些功能总体上看是比较低端的,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由纳税能力更强、就业人性化水平更高、生产规范程度更优的公有制企业逐步替代私营企业,是历史进步的必然过程。

 

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已经摆上日程,发展是硬道理更新为共同富裕是硬道理正在成为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更高水平治国理政思想,新的形势下,服从和服务于共同富裕倒逼各行各业、各项工作加快转型,跟上节拍。面对共同富裕,私营企业显然存在着跟不上节拍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在股权架构上,因为全比例私有、大比例私有导致的社会财富流动异常,在全民共盼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显得特别刺眼,特别不协调。

 

一定时期内,创造出的社会财富是一定的,基于这个前提,少数人的富必然带来多数人的穷,企业最集聚社会财富,如果大量的企业归属于少数人,大量的社会财富也必然归属于少数人,如此一来,共同富裕将沦为一句空话,永无实现之日,所以,以共同富裕的名义,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名义,推动私营企业改革,势在必行,不搞不行!

 

新时代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而新发展理念起头于创新,落脚于共享,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老一套不敢破,不愿破,创新就无从谈起,共享也无可期待。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的生活,而不是为了维护某些人的面子,迎合某些人的口味,为了维护某些人的面子,迎合某些人的口味,宁愿固守某些明显谬误的理论,宁可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所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就是要敢于创新,勇于冲破惯性思维和落后模式,向着构建新发展格局、跨入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冲锋陷阵,谁跟不上节拍,谁仍在老套旧版、群众反感的模式内打转,就淘汰谁,新时代要对标科学社会主义,对表科学社会主义!

 

私营企业为大,是一个时期的标志,但这个标志不可能再立在新时代,因为人民群众不欢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也不允许。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新时代的新要求,重塑自我,再造乾坤!

 

人民群众已经觉醒,“私营企业好,少数人富好,和国际接轨好”的故事很难讲下去了,再讲下去,除了徒增反感、自陷尴尬外,别无反响。宣传工作要跟上群众觉悟,反映群众期待,高高在上,以教师爷的姿态教训群众,特别是用反社会进步的舆论愚弄群众,只能越来越降低宣传工作的影响力,拉低宣传队伍的整体形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毛主席的话要永远牢记,在私营企业问题上,就是要多听听群众的声音,多了解了解群众的感受,私营企业56789论,荒唐滑稽,得不到群众的赞同,如果有足够多的公有制企业供群众选择,没有几个人愿意走进私营企业的大门。

 

人民政府为人民,私营企业主只占人口的很小比例,不能代表人民,政策设计总是体现为私营企业主服务,甚至甘当“店小二”,寒了人民的心,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主整体形象欠佳的现实下,大大小小的为政者一屁股坐在私营企业主一边,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政治影响极为负面。

 

私营企业主轻微犯罪不查,是近年刮起的一股风,但这股风刮到之处,却刮没了社会正义,刮没了以法治国的严肃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政法机关新形象,被这股风一下子摧毁了。防微杜渐,是中国的一个成语,这个成语蕴含了恶行需要从小处预防的深刻哲理,古人尚且知道这样的道理,而今天的一些人竟连古人的认知水平都达不到。对各类犯罪,要打早打小,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私营企业主轻微犯罪不查,显然有违领导人指示,客观上是在纵容犯罪,涉嫌刻意打造一个可以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殊集团。

 

私营企业主顶多算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允许存在的一个阶层,对这个阶层,非但不能贯宠,反而应该严格约束。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主群体越来越庞大,随之而来的,两极分化也越来越严重,发生于私营企业主群体中的背逆人伦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也越来越多,更严重的是,个别私营企业主野心膨胀,蠢蠢欲动,想要向政治领域伸手,非分之想极为明显。形成对比的是,在一股势力的干扰下,对私营企业主的约束却长期失之于宽,甚至失之于无,这种状况,随着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后,有所改善,但抗拒力量也一直存在,形势仍很严峻。

 

私营企业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新时代要想在历史上留下有真正作为的印痕,最有震撼意义的行动就是推动私营企业改革。私营企业改革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表达,关系共同富裕的成败,关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落实,抓得越早越实,新时代区别于过去的标志就越突出,新时代立于干中,不是立于喊中,有些人新时代不离口,但所做所为却是反新时代的。支持不支持私营企业改革,赞同不赞同公有制为主体,是检验拥护不拥护新时代的试金石。

 

社会每进步一尺,都会遇到巨大阻力,既得利益集团捣乱破坏是必然的,但真正的共产党人是不畏艰险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鼓励我们要发扬伟大的斗争精神,在推动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改革时,就是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汇聚正能量推倒既得利益集团这堵墙,社会进步的光辉才能照进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有盼头儿。

 

私营企业改革这一步总是要走的,今天不走,明天也得走,明天不走,后天也得走,总之,这一步非走不可,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进程,拖是不行的,挡更是不允许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无限长的,当历史进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末段,需要向更高阶段跃升时,私营企业改革就不能不需要提上议程,摆上日程了。

 

私营企业改革的线路并不复杂,总体上围绕做真做实公有制为主体,就是私营企业改革的主线路。宏观需要微观积累,不拎起一个个具体的私营企业,精雕细凿,私营企业改革就没有实实在在的切入点。私营企业改革的主要着力点是调整股权架构,变全比例私有、大比例私有为合理比例公有,这一点非常重要,可以说是私营企业改革的灵魂,回避和绕开这一点,都是在打马虎眼,都不是在搞真正意义的私营企业改革。

 

公有,有两层含义,一是国有,一是集体所有,对于大中型私营企业,合理比例公有的倾向主要是国有资本要进入,对于小型私营企业,合理比例公有的倾向主要是集体资本要进入。

 

一切改革都不复杂,故意把改革复杂化,必然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私营企业改革要吸取国有企业改革的教训,无论是大框架,还是小细节,都要宜简则简,让人一看就懂,一懂就赞成。

 

新时代,是属于人民的,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历史装订的崭新一页,最在乎人民的新时代,必然呼唤有利于人民的新改革,推动私营企业改革,顺应了人民的期盼,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越早重视,越早谋划,越早实施,历史主动权就越早掌握在自己手中。公有制为主体是江山永固的定海神针,私营企业改革理应成为做真做实公有制为主体的当然选项。指引新时代前进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伟大旗帜,胸怀伟大事业,不畏任何艰险,中国的前途将一片光明,胜利属于人民,胜利属于新时代,胜利属于伟大的中国!

 

 作者:叶方青 系信阳红色资源发展中心宣教员;来源:昆仑策网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烽火HOME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