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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俊德:五问“作业本”孙杰侮辱邱少云案
点击:  作者:云俊德    来源:81号高地  发布时间:2016-09-22 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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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沸沸扬扬,全国乃至国外都闻名了。我不多做叙述。

 

  今天呢,就此案的判决,我提五个问题。提之前,先看一段法律。

      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网络诽谤罪司法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由于网络已经成为被广泛应用的信息传播介质,法律条文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并在司法解释中说明具体量化的入罪标准。将刑罚设置在三至七年,也体现了刑法量刑的罪行均衡原则,做到罚当其罪。也是向人们实时地敲响法律的警钟,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看完之后,我提五问?

 

     第一:为什么有关部门与领导无动于衷?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里规定,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相关图书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为何长期以来,我们的英雄英烈任由这些人侮辱,造谣,诽谤,而有关部门和领导无动于衷?是不知道还是麻木不仁,还是感觉无所谓,还是什么原因?

 

被起诉以来,作业本虽然受到压力,却依旧不思悔改,在一年半以来,屡次积极参与造谣煽动社会动乱,造谣抹黑中国人民,并经常将攻击矛头对准党和政府。在8.12天津爆炸期间,日本地震期间,利用和颐酒店、魏则西事件、巴黎恐怖袭击等社会事件,总之,任何社会事件,作业本都可以利用之来制造民众和国家的对立,含沙射影攻击中国体制,制造民众与国家的对立,煽动仇恨与动乱,是作业本的常态。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目前,作业本的粉丝已经达到了900多万,其影响力和破坏力可想而知。

 

  秦火火都判了,而作业本这么长时间,这么坏的言论和影响,有关部门却一直缺位。

 

第二、为什么是私人起诉?

 

关于网络诽谤边界与惩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出台《解释》,也同时明确了网络诽谤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即使被害人没有提起诉讼,也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英雄与烈士为国家为民族献出了生命,却死后还要被侮辱诽谤。如果烈士有后人还好说,没有后人怎么办?是不是该由事发地或当事人所处地域的有关部门提起国家公诉?

 

第三,量刑问题是不是偏轻?

 

关于网络诽谤边界与惩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出台《解释》,明确了对于在信息网络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入罪标准及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

 

在认定上,《解释》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而在入罪标准上,则进行了严格的量化区分。孙军工称,浏览量5000以上、转发数500次以上的规定,是“经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后作出的规定。但《解释》同时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论浏览或转发数,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作业本和加多宝侮辱,诽谤邱少云一事,持续时间多久,影响深远,危害之大,单从微博、微信和qq空间等转发数量难以估计,是标准500的多少倍?单看作业本侮辱邱少云那篇的转发量,就知道多少了。

 

判决中,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

 

1、孙杰(作业本)发表的言论是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

2、孙杰(作业本)该言论通过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

3、孙杰(作业本)该言论给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

4、被告加多宝公司的言论及互动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再次给邱少云烈士的家属造成了精神损害,加多宝公司作为国内知名饮料厂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前后对比,这还是普通的民事侵权吗?法院的判决是不是轻了?里面是不是有什么情况呢?

 

      四,加多宝该承担什么责任,接受什么处罚?

 

原告在法庭上诉称,孙杰与加多宝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用于市场营销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据察网消息,上述“贬损烈士的营销”指的是加多宝为庆祝公司成立20周年所精心策划的“多谢行动”。2015年4月15日,加多宝感谢香港、东莞等几个城市,属于“多谢活动”的引子; 4月16日进入“多谢活动”的主体部分。4月16日上午9点到10点,加多宝依次重点感谢了@作业本、@刘春、@陈朝华、@任志强、@张碧晨、@华少、@许小年、@李开复、@六六、@罗永浩、@西门不暗共十一位名人,除了华少和张碧晨是《中国好声音》(由加多宝赞助播出)的明星,其他9位均为著名的公知大V;随后,加多宝又感谢了@中国新闻网、@新华社中国网事等媒体,然后是一些娱乐界人士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一般网民。可见,打头阵的这11位名人大V是主角,其中9位是著名反共公知。可见这次微博营销带有非常鲜明的政治色彩。

 

对这9位公知的感谢辞,加多宝策划团队进行了精心的研究,比如作业本的“烧烤”(侮辱烈士与革命),李开复的“不造梦”(调侃中国梦),任志强的“仗义发言”(指向言论自由),许小年的“发展非公经济”(要求私有化改革)等,都有着特定的政治内涵。

 

作业本是“多谢活动”中主角的主角。4月16日早上,加多宝第一个感谢的就是@作业本。该公司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而孙杰用“作业本”的账号于2015年4月16日转发并公开回应:“多谢你这十万罐,我一定会开烧烤店,只是没定哪天,反正在此留言者,进店就是免费喝!!!”

 

作业本与烧烤齐名,是因为他在2013年曾发布微博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作业本发表侮辱邱少云和赖宁言论后,@张发财积极跟进评论,作业本又转发评论。作业本和张发财应该是受到袁腾飞将毛岸英称作“挂炉烤鸭”的启发,从而将邱少云和赖宁比喻做烤肉。此后,迫于舆论压力,作业本删掉了那条微博,但是,作业本却每每以此为豪,将吃“烧烤”变成一种行为艺术,吃烤肉在作业本那边变成了吃革命烈士、民族英雄血肉的象征和隐喻,借此发泄作业本对民族、对国家、对烈士的不满和憎恨。这种变态的行为艺术及其内涵,只要是在网络上待过一段时间的人都会知道。

 

加多宝和作业本利用侮辱烈士进行炒作,引爆了舆论,遭到网民指责。

 

作业本和加多宝这次营销,除了曹林等少数公知力挺外,遭到包括共青团中央在内的爱国平台、爱国网友一边倒的严厉批评。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共青团引领团员青年就网上侮辱邱少云烈士的现象进行抨击提出表扬。

 

大兴法院的判决中认为:被告加多宝公司的言论及互动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再次给邱少云烈士的家属造成了精神损害,加多宝公司作为国内知名饮料厂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加多宝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谁来定性,别含含糊糊。作为一个企业,应该承担起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我们不能只盯着作业本,作业本肯定跑不了,不能忽视对加多宝的关注与追责。

 

      五、有关媒体的责任该怎么承担,相关的监管法律和处罚措施有没有?

 

据察网消息,在前前后后这些年里,在爱国网友与反共公知网战的同时,包括共青团中央在内的诸多爱国账号,遭到了加多宝资本联合新浪采取的删帖、屏蔽和限制转发等及其不正常的技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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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资本联合新浪微博一起删帖,反而更加引起了网民的不满。

 

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但斌指出:

 

【过去几年我是少数大声质疑加多宝肆意删帖、掩盖真相,挑动国企民企矛盾,从公私合营这段历史牟利的人!今天发展到删@南平团市委 @中国青年网 @中国搜索 @独家网 等一批批评加多宝的微博 ,更恶劣的竟然连@共青团中央 发起的微博调查活动也一并屏蔽!想起其在两会期间的公开信,谁给了加多宝如此大能量】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基本深入人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党全国上下轰轰烈烈的学了很长时间。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曾经正国级的人物违反党纪国法都被绳之以法了,作业本之流的危害不一定就比贪污几千万上亿等等刑事犯罪危害小,却仅仅赔礼道歉。


  当然,我们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我们也不以民意来决定或影响司法判决。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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