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时事热点 > 阅读信息
赵冬苓:信息公开条例应升级为法律
点击:  作者:林韵诗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5-03-15 23:35:03

 

        ——山东团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热映电视剧《红高粱》的编剧赵冬苓女士建议,将《政府信息公开法》纳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以法律形式确认公民知情权,明确规定免于公开的例外情形——【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2015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来自山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2014年热映电视剧《红高粱》的编剧赵冬苓女士提议,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度立法计划,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
  赵冬苓是著名影视剧作家,曾创作《我的父亲母亲》《沂蒙》《任长霞》等作品,2013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赵冬苓介绍,早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政务信息公开法》列为五年立法规划的二类项目,后因国务院正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中断。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近七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条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她建议,在《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以法律形式确认公民知情权,明确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待时机成熟再扩大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

  同时,应严格界定公开与保密的范围,对免于公开的例外情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将举证责任置于政府机关。这样,当政府机关无法证明信息属于免于公开情形,就将一律公开,坚决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精神。

  今年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两会”代表委员不在少数。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也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比较笼统,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政府在很多方面仍不透明”,应升格为《政府信息公开法》。

  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起施行,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但它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低,不仅公民的知情权未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作为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约束的法规,其中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因此,政府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常常不及时、不准确,公众申请信息公开又常面临申请难、答复难、救济难等问题。■

        热播美剧突然下架有何法律依据?“超生费”究竟用到哪里了?如果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公民便可以依法维护知情权。遗憾的是,在中国实施已近七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至今仍未升级为法律,政府信息公开遭遇困境。
 

责任编辑:klc002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