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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任志强——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样本
点击:  作者:王小石    来源:察网  发布时间:2016-03-01 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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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的任何一台春晚,都远不如在此期间发生的“潘任美”大戏精彩跌宕和耐人寻味。

 

        姿色平平却有四个户口的房姐龚爱爱,虽然房子数量在房氏家族还排不上前茅,却因其牵连出来的SOHO公司涉嫌帮贪赃者洗钱,以及此后引出更火爆的“潘任美”涉嫌转移国有资产收益给外企,可以预见地会引发多年来官方勾结房地产利益链的大地震。由此,龚爱爱完成了最佳女配角的历史使命,潘石屹、任志强和张欣这三位房地产头牌大佬走到了全民反贪大戏的舞台中央。

 

        SOHO涉嫌洗钱并非本文重点,本文重点解剖一下国有资产的应得收益是如何落入[SOHO中国]的外资腰包的,这个案例所展现的国有资产流失路线图,是二十年来的典型样本,顺便,也带读者回顾一下任志强先生的非典型的精彩人生历程。《房产买卖》貌似这么唱的:“任志强不是你想当,想当就能当,没好爹妈、没有机遇,绝复制不来!”

 

        一、 华远是否国有资产? 

 

        既然本文主要想理清楚的是国有资产是如何流失的,那么开宗明义,首先就要弄清楚任志强任董事长控制过的华远集团和华远地产是否国有企业。根据国资委网站条文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华远集团网站和公开媒体资料对照显示,华远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归属于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100%控股。毫无疑问地,华远集团是国有企业。而华远地产是上市公司,但国资总股份也在64%以上(华远集团46.069%,北京京泰9.008%,北京首创9.008%。数据来源:华远地产官方网站的股东结构说明,http://www.hy-online.com/upload/doc/1291708347601.pdf),即便不算上国有企业北京京泰和北京首创的股份,华远集团也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均不超过11%,无法对华远集团的控股地位构成任何威胁。一旦有机构试图威胁华远集团的控股地位,华远集团只需通过国资委协调购买京泰或首创的任何一家的4%股份就绝对安全。所以华远地产属于国有控股企业,也是国有企业的一种类型。

 

        在此基础上,我们就能判断出任志强以“华远地产不是国有企业”为立论基础的四篇回应长微博是多么的荒谬与软弱无力。任志强说:“非华远集团直接持有的已流通股份已经远大于华远集团的国有股份。”可任志强既不敢列出华远集团持股46%,因为显然54%不会远大于46%;任志强更不敢公布第二大股东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和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都是国有法人。与华远集团均归属于国资委管理协调。因为一旦公开这个信息,任志强偷换概念就会被一眼识破。

 

        另外,任志强作为华远地产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其个人持股不足10.058%(北京华远浩利投资的总持股数,其中还有其它高管、员工股份)。而曾作为华远集团董事长的任志强,不曾拥有哪怕一点点华远集团的股份,其只是由西城区组织部任命及解职的国企管理者,与公务员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刑法中有明确解释Œ。国家任命的任志强来叫嚣“华远地产不是国有企业”,不知国资委作何感想?这么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改来改去就是为了让任志强这样的人来抹杀掉其管理企业的国有企业性质?

 

        Œ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群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 国有资产流失路线图

 

        前文已经辨析清楚了任志强曾经管理过的华远集团与正管理着的华远地产均为国有企业,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华远的国有资产是怎样疑似流失掉的?(只有法院才能定罪,我写本文只是根据公开报道信息进行质疑,因此我在行文中会加疑似二字)

 

        说起华远的国有资产疑似流失,不得不提起到在其中起到核心作用的铁三角:任志强、潘石屹和张欣。任志强凭借华远集团的国企身份以及由西城区区政府创办的强大背景,在土地招挂拍制度并未严格执行的2009年之前可以用无竞争地拿到低价土地并加价但仍远低于市场价转让给SOHO中国。潘石屹以其强大的商业包装能力和销售资源把土地转化的商业地产产品高价推销出去赚取暴利。而张欣则依据其高盛公司出身的背景和资本运作能力,把包含了国有资产流失部分的资产运作到海外,主要归其个人(香港居民)作为受益人的香港信托机构管理。

 

        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案例

 

        1:光华路SOHO2项目。2010年5月,法学教授陈界融在网上发文揭露了其中端倪。资料来源:陈界融法学研究网

 http://chenjierong.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5092770

 

        据文中披露:“地处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与东大桥路交汇处的民源大厦项目(在东二环至三环之间,距中央电视台新台址约500米),北京市规划委曾于1993年11月30日“(93)规管条市字第383号”文件,批准国有企业北京制约厂建办公楼、商业、综合等使用,而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划拨。(见下文)该项目获批后开始建设不到两年,由于资金等原因,北京制药厂就停工了,这一停就是10多年,与之同样停工、同时期停工,甚至后来停工的,北京市土地局等行政部门将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而该宗土地却10多年都没有收归国有。到了2007年,其所属华远地产公司以约2个亿的价格,实质取得了原“民源大厦项目”土地,时隔二、三个月后,就以约10.29亿的超低价格将这处CBD绝版高档用地卖给了潘石屹和张欣的SOHO中国公司”。

 

        该处用地并非空地,而是未完全建设完成的烂尾楼,建筑面积18万平米。即每建筑平米售价仅为6000元。而该块土地是在北京二、三环之间,在北京的CBD正中央,寸土寸金的国贸商圈,这个价格真是“天上掉馅饼”!如果按照不动产评估,该宗地的价值至少是40多亿!国有资产疑似流失的差额巨值就一目了然了。

 

        这是实质正义的考虑,若基于程序正义考虑,华远转让该宗地给SOHO中国的交易仍然存在严重问题。据媒体报道“在昆仑饭店大堂咖啡厅的这次秘密会晤,任志强和潘石屹只谈了40分钟,便在一张正面有字的纸张背面草签了一个只有50个字的合同,双方各自“签名画押”,交易就算是达成了。”(资料来源:南都周刊http://www.nbweekly.com/news/business/200711/7580.aspx)任志强并非控股股东而只是华远地产的管理者,如此涉及上十亿的项目,且是北京CBD中心地带的绝版好地,合同竟如此草率地在40分钟内签订,不需要上报华远地产董事会审批决议?也不需报备给大股东西城区国资委?这足以说明国资委对于华远集团和华远地产的监管职能已经失控,华远沦为任志强绝对控制的“独立王国”。

 

        正是基于对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痛心和责任感,陈界融等14位各界人士实名举报到国务院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而北京国土资源局却答非所问,仅答复了延迟施工的原因,却回避了交易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疑似流失的严重问题本身。

 

        如今,任志强在回应长文中宣称“华远加价转让给SOHO中国怎算是廉价转让”,简直不值一驳,你作为华远地产的董事长,就应该为华远地产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负责,最恰当也是最规范的方式就是公开拍卖招标,可以允许SOHO中国也参与进来,那么SOHO中国还会仅以10.29亿的超低价格拿到这块地吗?而拍卖价格与10.29亿之间的差价就是华远地产损失的收益。而其中的64%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巨额。

 

        事实上,SOHO中国拿到该项目后稍加装修建设和商业包装,就预估参照4万元/平方米均价估算,该项目可实现销售额至少76亿元。(资料来源:搜狐焦点网http://house.focus.cn/news/2009-12-16/818231.html)

 

76亿与10.29亿,刨除微小的工程建设成本和销售成本,其间外资控股的SOHO中国攫取了怎样的暴利?

 

        其他如SOHO北京公馆等项目,类型相似,就不一一赘述。

 

        三、任志强的非典型人生

 

        为什么这样好的地块任志强的华远能够拿到,而别人不行,除了华远的国企优先权外,也不能忽视任志强的个人能量。

 

         据媒体报道《任志强家世曝光父亲任泉生曾任商业部副部长》,资料来源:凤凰网地产

http://house.ifeng.com/toutiao/detail_2011_03/22/5292412_0.shtml

 

        1951年3月8日,任志强出生于一个典型的红色高干家庭。任志强的父亲叫任泉生。据新华网介绍,任泉生1937年参加革命,曾是新四军干部,解放前担任过中原局税务局局长,文革中一直担任商业部副部长,主管物资供应;母亲在文革后期主管北京副食、烟酒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而据任志强口述,(资料来源:《任志强口述史》搜狐财经

        http://business.sohu.com/20120313/n337593701.shtml 

        任志强与他哥和他姐都曾加入武斗组织,然后在组织因武斗伤害众多市民黑五类被毛泽东勒令解散后于1969年1月9日前往陕西农村插队,因胳膊摔断而回北京到积水潭医院治疗。从那以后,就没回延安,去我妹妹所在的莫力达瓦了。然后在同年冬天通过父亲老战友儿子招兵走后门参军。在军队里,任志强通过母亲在北京市二商局工作管供应的便利,经常借这些关系给部队采购一些物资。1980年因提干不理想,任志强就提出复员。但在未正式复员的情况下,任志强在北京晃了一年,没回部队。那时候部队已经给他提官儿了,任命他为作战股长。但是任志强没回去,所以命令被取消了。请教懂行的朋友,如此情况,是否属于逃兵?应否接受军事法庭处理?

 

        此后,任志强回到北京,开始做小买卖,倒卖一些物资。任志强说:“我也是第一个用军用飞机倒“走私品”的。因为当时从南方进的这些商品实际上就是走私品,我们等于是在替人家“销赃”。我们曾经被广州公安局抓了一次,扣了货,连飞机一块儿扣的。可军用飞机人家可不管这个,你地方凭什么扣我?第二天我们的货就放了。”从此可以看出,任志强所炫耀的事实上就是在做后来引发学生、民众声讨大动荡的官倒走私行为,尽管没有被法律追究。而核心问题是,当时极难拿到的倒卖批文,任志强难道没有借用其父母的关系就拿到了吗?

 

        1984年,任志强正式调入华远集团,在集团下属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任职,这虽然不是一家国企,但仍是公有制企业,而绝非私营企业。任志强说:“1984那一年,我们挣的利润,和华远按约定一九分成,也就是说90%上交,10%归我们发奖金。我就把奖金发了。我们当时一共就五个人,给我3个编制,还有俩待业青年。待业青年每人给几百块钱奖金就不错了,那个干部给两三千,剩下我们两个主要人员,当时拿了大概是一万六、七的样子。”一万六是什么概念呢,1986年时,一个十年工龄的工人月工资是60元左右。而任志强拿了这一万六究竟是否属于侵吞国有资产我们不去纠结,他因此被关了14个月,出来后检察院下了裁定书,写的是“可不认为犯罪”。这都是任志强自述内容。而他的副手,却因为挪用公款罪先被判无期徒刑,后来被判7年半徒刑,任志强自述未参与。

 

        任志强后来辩解称,他后来当上人大代表,事实上证明自己无罪,因为人大代表不能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任志强严重逻辑错误)

 

        而后,任志强就像驶上了快车道,很快就被提为华远的副总。“华远总经理戴晓明说,我们集团决定了,就算任命了,不管区里认不认。政府的副处级干部,就由组织部管了。”要格外注意,此处任志强把自己称为政府的副处级干部,组织部任命的,而今日他在微博中居然还声称“没有做过国家工作人员”。1992年组织部又任命他为华远集团总经理。此后又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谓风光无限。

 

        1988年成立了华远地产,任志强终于登上了房地产的舞台。任志强凭借华远集团与西城区的紧密联系,从旧城改造项目起家,在旧城拆迁中也会经常发生冲突。在现场,任志强被拆迁户拳脚相加,眼镜被打碎了,头发也被揪掉了不少,但没有还手。

 

        就这样,任志强座倚京都,背靠政府,充分发挥改革的政策优势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再加上他超常规的、杰出的个人才能,使其在政府划拨用地,政策利用渠道等方方面面,都拥有着无与伦比的、超出常规的运作能力。

 

华远走的路线可谓两头开花,要么是建设大型的献礼工程,像西单文化广场,要么是成本低廉的拆迁房和集体住宅。西单文化广场的改造使任志强成为房地产行业的“大佬”,当时华南大厦的建设是北京与上海、广州联合的一次创举,据了解,后来成为国家总理的朱熔基就多次与任志强会晤,共议华南大厦的建设。

 

        而任志强依靠在北京的关系,不断承接市政工作中的房屋拆迁工程。这是许多开发商可望不可及的肥差,因为拆迁房是不用愁销路的,而且成本极低,房屋的设计和质量只要不出事就已是功德无量。

 

        可以这么说,1998年房改以前,任志强的华远主动经营给政府献花工程(西单文化广场等)和拆迁房。应该说,拆迁房是任志强所依赖的一个肥差,也是他最擅长的。

 

        再以后,任志强就与潘石屹相识并展开数次“鸡蛋换粮票”的合作,这个过程也为大家所熟知了。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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