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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满:如此医改符合老百姓的愿望吗?
点击:  作者:李光满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19-06-14 09: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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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要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探索创新,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4月1日 新华社

 

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要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全体人民公平获得。要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为,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016年8月20日 新华社)

 

6月13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这一意见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其中关于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有关政策更是引发大量讨论。阅读“意见”全文,给人的感觉是“意见”在进一步加快医疗机构社会化、私有化、资本化改革,这样一份抑制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私人医疗机构发展的方案要把中国老百姓的医疗引向何方?

 

“意见”第一条规定:“拓展社会办医空间。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冰点”疑问:为什么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什么要优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医疗机构?是否意味着以后不再发展公立医疗机构而全力发展社会医疗机构?是否意味着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医疗全面社会化私有化?

 

“意见”第二条规定:“扩大用地供给。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冰点”疑问:这是否表示社会医疗机构用地可以无偿由政府划拨?

 

“意见”第十条规定:“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完善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招拍挂、人员身份转换、无形资产评估等配套政策。”——“冰点”疑问:这是否是下一步对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的信号?是否是要在限制发展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改制重组?

 

“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制定多机构执业医师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参考范本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劳务协议参考范本,合理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明确双方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冰点”疑问:医师多机构执业,特别是允许在职医师多机构执业,是否指的是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以同时在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并且可以同时自己开办医疗机构?

 

现在我们可以从“意见”中的以上几点看出,今后将鼓励社会办医、限制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对社会办医给予土地划拨、税收等多方面优惠、实施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可以到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并可以自己开办社会医疗机构。以上合在一起看,你会有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冰点”的感觉是,中国将进一步实施医疗社会化、私有化和资本化改革,在中国将教育、医疗推向市场化而受到民众普遍质疑的情况下,仍然进一步大力推进医疗社会化、私有化和资本化改革,是要走什么路?这样一个与老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改革大事征求过社会公众的意见吗?

 

医疗市场化改革是一个牵动老百姓生活的大事,这些年教育和医疗市场化改革到底效果怎么样,我们不是进行深刻反思而是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推进,符不符合老百姓的愿望?民生就是民心,民生大事不广泛征求老百姓意见,最后老百姓会满意吗?限制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资本对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并自己开办医疗机构,这一步步向前推进的结果会怎样?我们不是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而是向社会向资本一推了之,到底能不能保障和改善老百姓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质量?

 

教育市场化已经走得太远,医疗改革又如此加快进度,这样的改革,老百姓会满意吗?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自“李光满冰点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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