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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灿华:国企与民企的差异及“殊途同归”
点击:  作者:张灿华    来源:“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微信公号  发布时间:2018-04-03 1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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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市属国企担任监事会主席已经半年多了,经常会不自觉地比较和感辨国企与民企,在构成、资源与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同与不同。”逐步清晰地认识到,国企至少具有三个方面比较突出的优势

 

  一是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虽然说国企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和民企相比,多年积累、不断完善的治理架构仍然相对更规范些。而很多民企成长于老板创业,老板的作用和影响非常关键,“脱胎换骨”十分不易,很难建立真正的现代治理结构。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国企更加重视和强调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公司治理结构“内嵌”、“叠加”,优势更加明显。

 

  这也可以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中看到差别。国企上市公司也有不少违规的,但其中更多是由于能力、水平、业务等造成的“无心之失”,鲜有为了企业利润利益而蓄意的“主动为之”。因为,国企领导人可能觉得“犯不着”,为了企业利益而付出自己可能牺牲职业前程甚至进班房的代价。而民企上市公司则不然,虽然有违法违规的风险等“成本”,但和可能获取的利益相比,蓄意的主动为之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这可苦了在这些民营上市公司担任监事、独立董事的,问题暴露后难以避免被追责,真有一种“逃无可逃”的责任恐惧感。有人直言在这些民营上市公司任职监事会主席的感觉:“不走人,就殉葬!”

 

  二是在人才资源方面。由于收入稳定、保障到位、职业发展可期等方面的原因,一些国企容易受到年轻人的“追捧”。很多年轻人从大学毕业开始就一直在某个国企工作成长,对企业具有很深的感情和很高的忠诚度。但是,在吸引高端人才方面,国企与民企相比的优势没有这么明显。

 

  三是在资金信用方面。国企与民企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方面也差别很大。也难怪金融机构“亲亲疏疏”,很多人可能觉得,现阶段国企再不济也只是向政府“求援”,国企领导会受处分,但企业不至于马上破产被清算。而民企则完全不同,再辉煌庞大的帝国,距离陨落好像也都只是以“天”为计的时间单位。

 

  当然,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民企也自有民企的优势。这也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得到印证和体现。民企产权关系更清晰更明确,利益捆绑更直接更紧密,权力责任更贴身更到位;如果说国企重在规范,民企则更加注重效率,经营机制更加灵活有效。

 

  我们所能设想到的事物发展最理想化的结果,应该就是结合和发挥各自的优势和长处,规避和克服双方的缺陷和不足,充分发挥最大的“杂种优势”。个人设想,国企和民企发展的路径有可能“殊途同归”:通过混改、参股等市场方式,建立一种汇聚了双方优势、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正如同有人概括的公式: 国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

 

  建立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对于国资国企来说,不只在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国企与民企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正如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梁军会长对于混合所有制定义的概括——特指由国有股东控股,单个或多个非国有股东参与投资,其中非国有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足以获得派出董事或监事席位资格,在企业董事会中能够表达出资人市场化决策意志,在企业监事会中能够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由此构成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上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

 

  国企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民企也更需要恶补现代企业制度这一课。混合所有制是两种出资人思维和企业文化的融合,理论上存在着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基因,嫁接形成一种比其他任何单一出资人类别更优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应该以乐观积极、开放包容的心态,探索最适合自身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这可能就是国企和民企发展的“殊途同归”。

 

  (作者单位: 广州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来源:“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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