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公知煽动糊涂虫拍摄执法行动,号称这是“促进文明执法、开明执法、严明执法和透明执法的契机”,而且“是宪法规定的权利”。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很反对这种煽动的做法,因为认为拍摄执法行动是“促进文明执法、开明执法、严明执法和透明执法的契机”的讲法本身就是在暗示中国的执法不文明、不开明、不严明、不透明,这显然是误导和缺乏严谨论证的。事实上中国的执法已经足够文明开明严明透明了——你见过哪个国家的老百姓殴打执法者而得以善终的比例大于中国的?你见过哪个国家在老百姓在网上污损执法者而被惩罚的比例小于中国的?执法的问题可以提,但不良暗示和存心煽动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公知号称拍摄执法者行动“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我认为这是造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提纲协领的,不可能规定得这么具体;此外宪法不是时时刷新的,而老百姓具有普遍的拍摄能力是自媒体时代的事情,是智能手机等设备普及的结果,所以宪法不可能有这样的说法。
果然,我们可以找到的与此事沾边的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这也是公知们列出的证据:
这个条款分为三段,其中第一段是讲老百姓一方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几个要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对……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我们逐个要素分析——
1、这个条款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那么你首先要证明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可以引用这个条款,对吧?所谓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那么请问在执法行动中,有充分的条件来完成这个要素的验证吗?难道你会掏出身份证或别的什么证件告诉执法者:“你好、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要监督你了、我有这个权利”,你会吗?即便你会,难道这不已经构成对执法者的干扰了吗?人家忙着干活,谁有闲心给你扯这个淡!另外公民不但要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人家执法者不让你拍、你就不能拍,因为你有配合执法的义务!
2、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当然,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当然欢迎批评和建议;我们姑且认为拍摄是实现批评和建议一种途径;
3、对……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是当然,理由同上;可是问题是你拍摄的东西去哪里了?是交给“有关国家机关”了吗?绝大部分发上网博取点击了吧?所以这种公开上网发布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4、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个事情当然需要查证后才能确定,但明显的事实是传播到网上的东西(尤其是视频)往往是掐头去尾的、甚至是经过剪辑的,这本身就是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因为你已经误导了观看的人!
所以在四个要素中,拍摄执法行动至少在三条中是不合法的或者有嫌疑的、至少是不可行的,引用宪法为拍摄执法行动站台是没有意义的。
甚至拍摄执法行动不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实际行动中也有诸多不便和限制。
可是近距离拍摄会带来很多问题!
常看我文章的网友都知道我是一名质量专家,经常给企业讲管理课程——很多企业在培训中会小心翼翼地问我:
其实不能拍摄是培训中的缺省设置,除了课程版权问题之外,还有就是会对老师上课构成干扰:有了摄像机、老师的走位就多多少少要考虑机位;而且有些老师严重地晕镜头——我帮一家培训机构录制课程视频得到的数据:以五分钟一集为例,我一天可以轻松录二十集、而且基本一把过,但是有的老师一天只能录三四集。
所以你可以设身处地想想,执法行动中周围布满了摄像头,执法者内心会有什么样的压力,而且执法行动也因晕镜头等干扰而可能会走样。比如城管和非法小贩的对峙中,没有围观和拍摄的话问题就单纯的多;有了围观和拍摄就或多或少出现了面子问题——双方都是人嘛!再比如有人登高或劫持人质提出什么要求,不满足的话就跳楼或撕票,没有围观或拍摄的话处置起来就单纯很多,有了围观或拍摄的话就会让问题复杂得多,因为无端产生很多变数——这难道是你希望的吗?
更为敏感的是,很多执法行动本身附带有信息安全问题,而拍摄行为破坏了信息安全。比如警察在抓捕一个犯罪团伙,那么其同伙就很有可能混在拍摄者中偷听警察的布置和通话、给别的同伙通风报信。另外有些信息的透露会对后续的执法或侦破造成障碍,那么这种拍摄完全就是添乱。比如案件绝大多数案件侦破过程就是不公开的,有些法庭就是封闭的、美国甚至习惯于用绘画的方式描述法庭。
台湾省白冰冰的女儿被撕票也是典型的案例——
1997年4月14日,台湾艺人白冰冰16岁的女儿白晓燕在去上学的途中被绑匪劫持,勒索500万美元。白冰冰报警。然而此事被无良媒体大幅度报道(包含拍摄)、甚至跟踪拍摄乔装出租车的警车,最终激怒了匪徒,他们对白晓燕拳打脚,白晓燕肝脏破裂、腹腔内出血身亡。
香港游客在菲律宾被劫持案也有类似的情况:2010年8月23日,一辆装载25人(包括22名香港游客)的旅游车在菲律宾马尼拉被劫持,晚7时40分左右,菲警方实施突击解救行动,香港游客8死6伤——案情复杂和激化的原因除了菲律宾警察的无能之外,媒体疯狂现场拍摄报道、导致警方行动被劫匪通过电视得知也是重要因素。
比执法信息安全更值得让人担心的是执法人员本人信息被泄漏而导致被犯罪分子报复,所以我们发现各国特警执勤时通常要遮掩面部,虽然这样会使呼吸不畅——
即便下班、落单的特警对付得了报复,可特警的家属通常没有这个本事!
归纳一下:拍摄执法过程的主要害处——
所以拍摄执法行动的缺省的规定是不可以、要拍必须要获得执法者的同意。
当然也许有网友还是嘴硬:我拍摄是为了监督执法啊!这其实是一个自以为是的误解,因为你没有监督的能力。
你~没~能~力~!
理由主要有二:
先说第一个问题:执法是一个专业的事情
执法当然是一个专业的事情,否则为什么是执法者执法而不是你执法?所以很多细节你并不理解、看视频或照片的网友也不理解,这就会导致无端的误解。比如——
当医生为你的家人动手术时,你会不会跑进手术室监督(包括拍摄)?不会,因为你是添乱,动手术是专业的事情;
当你乘飞机旅行时,你会不会跑到驾驶舱监督(包括拍摄)?不会,因为你很神经,开飞机是专业的事情;
当你到饭馆吃饭的时候,你会不会跑到厨房监督(包括拍摄)?不会,因为你这是吃饱撑的,饭馆做饭是专业的事情;
……
既然你可以理解动手术、开飞机、饭馆做饭是专业的事情,你没有监督能力、监督是没有意义的而且不可行的,那为什么遇到同样是专业的执法、你就突然有监督能力了?
你是吃鲸长大的神童吗?
我看你是骄傲自大、乖张暴虐吧?
算了,我还是不说文言文了——你是闲得蛋疼!
为啥?
因为最爱拍摄执法过程的,差不多就是某些中国人!
伊拉克人不会,因为他们怕流弹、怕爆炸现场的二次爆炸、怕互相踩踏而死掉;
沙特人不会,因为这个国家到处是不许拍摄的标志;
斐济人不会,因为他们喜欢的功能机没有拍摄能力;
法国人不会,他们听到鞭炮声或爆胎声首先会选择躲到桌下——我一位朋友的法国客户的真事;
美国人不会,因为他们怕警察的殴打甚至开枪;
……
但中国人会——因为中国的治安环境好、执法者友善,有些人就是喜欢扎堆看热闹,所谓看热闹的不怕事大,以前没拍摄设备也就围观而已,现在得益于中兴华为等实干的企业,智能手机人人在手,不显示一下自己的圣母心多可惜啊!
然而围观毕竟是有风险的:6月8日下午5时许,佛山禅城区深村仁和市场发生一起持械闹事事件,警察处警受阻,并造成处警的警辅人员受皮外伤,民警朝天鸣两枪示警,时隔两三个小时后才发现,鸣枪点附近出租楼5楼一居民被流弹致伤死亡——原因是此人从窗子探身看热闹。
不管此事国家会如何赔偿、警察会被如何惩罚,但逝者已逝,而且逝者就不能更明智一点?
反正我路遇执法时会快步离开——执法现场的安全性低于平均值,这是一个基本常识。而且现在执法专业化了,需要我们这些路人协助的情况少之又少(真需要协助时我看大部分键盘侠和拍摄侠会避之不及吧)。你一天又在忙正事,操这个闲心干啥?
中国的安全性远高于世界平均值——对这点质疑的人是吃了没文化的亏:你文凭可能还可以,但没文化就是没文化。
中国良好的安全环境导致大量的拍摄者有可能出现,然后这些潜在拍摄者被公知忽悠起来拍摄执法过程,而这种拍摄行为的理由是居然是怀疑执法不文明、怀疑自己是不文明执法的受害者——这太荒唐了!这种心理和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执法者的污蔑和对抗!
对抗必然会带来破坏!
公知们就是用这种看似冠冕堂皇的说辞在破坏这个国家的安全性,最后受害的是那些傻乎乎地被公知们忽悠的拍摄者们!
然后公知们跳出来说:看,我就说执法有问题吧?
于是群氓们再次高潮!
……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作为对群众的总体判断当然没错,同时作为个体的群众则犯迷糊的情况居多。
因为不~专~业~
再说第二个问题:拍摄无法反映执法全貌
在制服不法分子的过程中,肯定要使用一定程度的暴力——少跟我扯文明执法的问题,执法必然是暴力的:对方都违法了,不暴力怎么控制局面?
违法者违法本身已经不文明了,你让我拿文明对抗不文明?
凭什么?凭你的圣母心?凭道德婊?
对不文明要文明,那你让我们拿什么来对文明?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对违法者的野蛮暴力就是对守法者的高雅文明——这个道理你不会有异议吧?
我认为你不会、因为你不是
所以执法一定是“一定程度的暴力”,但问题是“一定程度的暴力”的“程度”是不好精细控制和识别的、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的。
而且事实上“刚刚好”的精准状态是不会稳定存在的,也就是暴力水平只能是“不够”或“超标”,可是“不够”的状态你通常拍不到、因为局面未被控制、你不好拍摄;所以你能拍到的场面通常是“超标”的,于是我们能拍摄执法过程都成为执法者“过度执法”的证据。可这难道不是曲解、不是误导、不是诬陷?你知道这样的视频或照片发在网上会产生什么作用?
比如制服执法对象时通常要使用反关节、击打痛点等手段甚至使用器械、武器等,执法对象肯定看起来更可怜一些(连逃跑的嫖客被抓住都会凄惨地大声哀号),因为能让你拍摄到的情况通常是执法一方控制了局面的情况——义愤填膺的键盘侠们和拍摄侠在犯罪分子占上风的情况下通常是不敢拍摄的,没错吧,不信的话有种你拍个黑社会给我看看——所以这样的视频或照片传播出去后就会产生执法方“野蛮”的印象,而这显然是错误的。
所以能被拍摄到的视频和照片已经是倾向性的了,更糟糕的是,拍摄的视频和照片无法反映事情的全貌(你又不是个不间断拍摄的监控摄像头),这就为曲解营造了空间,更不用说考虑到传播效率而附带的编辑了——最简单的裁剪都可以颠倒是非、更不用说更加复杂的功能了。
所以我现在对网上的视频和照片基本无感,因为我无法通过它看到事情的全貌。但遗憾的是绝大部分网民不是这样的,他们会很容易被局部的视频和照片激发情绪而大肆转发,后来即使有辟谣、也不大会追加说明而挽回损失——实际情况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比如前天有个视频在疯传,内容是警察对一个中暑的高考女生无动于衷,昨天完整的监控视频证明真实的情况是那个混蛋女生不到出场时间坚持要出场,警察不许,最后这混蛋女生走回到阴凉处、大声谎称自己中暑、然后“优雅”地躺倒!!让人心寒的是,周围的家长居然对警察起哄、谩骂,甚至还有投掷矿泉水瓶的!
误导人的视频——
揭发的视频——
我没有看到这些家长后来道歉的消息。
这个辟谣视频和造谣视频相比,转发量不到十分之一!
你说那些拍视频的人和传播视频的人是不是客观上在捣乱、在造孽?
视频和照片是断章取义的、容易被曲解的,执法是专业的、一般人未必理解——如果这个道理和以上“昏倒”的女生案例还不能说服你,你可以尝试干一件事情:到派出所吐口水、小便、砸东西、挑衅,然后请你的伙伴把警察制服你的画面拍下来上网,肯定会造成警察殴打你的舆论效果。这个你信吧?
如果还不信的话,那我们真没什么好谈的了!
小结本部分:
读者应该理解警察执法中使用“一定程度暴力”的合理性了。当然我们希望这个“一定程度”能控制得越精准越好,这是执法的进步,因为这样更好地防范意外的发生、也更加公平。
同时我知道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在相同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及相同的警力配备下,对执法的限制或约束越大,那么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也就越大,执法效率也就越低。
所以存在一个平衡点的问题,这个平衡点是动态的、不可以脱离当事的社会实际。
那么这个平衡点是在朝好的方向发展、还是朝坏的方向发展?
显然是前者!
公知煽动拍摄执法过程是有利于这个平衡点向好的方向发展、还是朝坏的方向发展?
显然是后者!
而且作为常识,擅自拍摄执法过程是不被允许的——对这个问题还有怀疑的,我认为你没怎么出过国,所以你在这方面缺乏见识甚至常识。
说难听一点,你是被中国的执法者惯坏了,出了国有你好受的!——我们中国人出国,通常吃大亏在两块:一是被外国的禽兽侵害、二是被外国的执法者侵害。
前者是因为中国侵害人的禽兽基本被吃完了、所以我们对禽兽害人没有必要的警惕;
后者是因为中国的执法者太友善了、导致对执法者吹胡子瞪眼成了常态。
有一个中国游客曾近在南非不顾提示和劝阻、穿过隔离护栏拍一百多米外的狮子,结果狮子暴怒,目击者描述跑起来爪子像电风扇叶片一样——半分钟后,这个游客只有一半了……这个消息我在网上搜不到了,隐约记得是2003年的事情,有线索的网友帮忙补充一下信息。另外说一句,有个事情一般人想不到:你知道非洲什么动物杀人最多吗?
答案是河马——
而在国外被执法者收拾的案例就更多了。还记得赵燕吗?就是那个瞅了一眼警察局就被四五个警察摁倒暴揍一顿的游客——
再看看公开的电视新闻中的美国警察对自己人执法的典型画面——
既然拍摄执法过程在理论上不成立、在实践中不可行,那为什么公知们还要煽动这种行为呢?因为它们就是要影响执法、就是要矛盾激化、就是要煽动对抗!
看个例子——2015年8月28日,“邯郸交警与市民街头对跪”的信息和图片在网上疯狂传播:事发地为邯郸人民西路邯武大桥东口,系一车辆驾驶人涉嫌酒驾被交警查获,其老母亲跪地求情所致,交警也跪地耐心解释——这种低效和可笑的执法难道是我们希望的?看到跪在右侧的交警的垂头丧气、心如死灰,拍摄者们难道从中能得到快感?
告诉你吧,这其实就是那些煽动拍摄执法行为的公知们的目的:它们希望执法者下跪、它们希望执法者消极,这样,当它们搞事的时候,就会遇到更少的困难!最后倒霉的是谁?还不是这些傻乎乎的、自以为正义的、拍摄执法行为的人?
看看下面这张照片——2014年2月24日,乌克兰西部城市利沃夫,当地防暴警察下跪,就参与针对反政府示威者的行为致歉。
然而,后来乌克兰发生了什么,现在的乌克兰是怎样的——这你是清楚的!
最后,我要批评一下中国的执法者了——看看,
任何工作都有差错的可能,下次改进就好,不要担心。消极或不作为是一种更大的差错。而且你们喜欢被上级批评、还是喜欢被媒体和自媒体污损和糟践而招来上级更大的批评?
记住,雷霆手段方显菩萨心肠!那些闲人会慢慢习惯的!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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