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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副处级以上官员基本完成个人事项填报工作
点击:  作者:新华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4 08:54:11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

一是扩大随机抽查比例。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性。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抽查。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

进一步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

一是建立干部诚信档案。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研究细化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政策。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抽查核实结果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或者核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检查通报。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重点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查核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完善,使报告内容更有针对性,报告程序更加完善,报告结果的运用更加有效。同时,修订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让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

延伸阅读:

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特”在哪?

去年底,中央组织部对做好今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随着这项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正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那么,这项制度究竟“特”在哪些方面?

“特”意味着高标准

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魄力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其鲜明的特色和趋势,就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湖南商学院教授王明高说,不断完善和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可说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良策。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总是拿外国的官员申报制度说事,动辄说人家怎么规范,怎么科学,而把我们的制度说成小儿科、低版本,其实恰恰相反,特色意味着高标准,特色蕴含着严要求,特色彰显着大优势。”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专家表示,与西方社会的同类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四大鲜明特色,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广、全、实、严。

王明高表示,在报告主体方面,我国规定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较之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更广。

在报告内容方面,辛鸣表示,我国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像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更是需要重点申报的内容。

“而且房产不仅要申报自己名下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也必须报告,而英国的报告内容是12项,美国7项,法国11项,其中,英国报告制度中配偶和子女的财产不需申报。”辛鸣说。

“实”是指对真实性的要求更高,抽查核实的力度更大。我国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还建立了抽查核实机制。

“从今年开始,随机抽查比例由过去的3%—5%提高到10%,并开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辛鸣表示,从国外情况看,则基本上没有主动核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情况的机制。

“‘严’则是指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并且用‘五个一律’来给制度通上电。”辛鸣说,“而像这样明文规定,对号入座的刚性制度要求,在其他国家并不多见,甚至没有。”

按照制度规定,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不仅如此,中央组织部还提出今年将进一步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在逐步显现。

“特”源于自身实际

专家同时指出,我们制度的特色不是为特色而特色,是基于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环境清醒的认知和自觉的应对。

“比如,在中国‘小官未见得小权’,县委书记级别只是正处级,但其掌握的权力、控制的资源可不小。”辛鸣说,如果只对高级干部作要求,将会使一大批握有重要权力的干部游离于制度监督之外。

“又比如,局长夫人说话可能会被当做是局长本人说话,儿子的事情可能会被当做是老子的事情等等,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中,把申报内容扩大到‘家事’和‘家产’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的放矢的。”辛鸣说。

此外,专家还表示,在我国,由于申报人数巨大,申报事项众多,在尚未向全社会公示、受到全社会全方位监督的情形下,设立抽查核实机制并将其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与财产的“合法性”验证机制结合起来,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特”不是特立独行

特色制度并不是特立独行,更不是主观随意任性而为,而是遵循制度建设普遍规律基础上的特色设计。

“比如,关注家庭情况是我们这项制度的特色,但其指向却是制度对象的全面性,解决的是利益关联问题;随机抽查也是我们这项制度的重要特色,这是要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报告事项多而细,则是制度严密性的基本要求。”辛鸣说。

他表示,我们的制度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安排,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怎么处理,为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也为进一步实现信息向社会公示准备了条件。

“做得好的,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并不断完善,在检查制度设计漏洞,扎牢制度之笼等方面下功夫,在更全、更大和更严上继续做下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李拓说。

专家同时指出,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完备性周密性并不高,但由于国家普遍的财务与金融监管水平较高,所以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施行效果比较好。

王明高表示,要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效有力实施,还需辅以以薪养廉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完备的体系,进而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武器。

附:

中组部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问

切实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

——中组部负责人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华春雨)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日前,中组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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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您介绍一下,中组部今年在全国推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背景是什么?

答: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因为报告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家庭财产方面的内容,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探索。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4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如果填报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组部正式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这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年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的具体情况?

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中组部2014年1月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抽查核实重点是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抽查核实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由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已基本形成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问:2014年的抽查核实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作为全年组织工作的3项重点任务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中组部率先在中管干部中开展抽查核实,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抽查核实工作。总体上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比较明显。截至目前,中组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一是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上发挥作用。比如,今年以来,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二是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普遍增强。如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强化和显现。

问:对抽查核实中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如何处理?

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今年的实践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高度重视,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问:下一步,中组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推进抽查核实工作?

答:中央对抽查核实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做到真查实查,见到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总结推广有效工作经验,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实施拟提拔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针对未如实填报或者瞒报的组织处理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三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让信息查询更快捷更准确。我们相信,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抽查核实工作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资料图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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