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国防军事 > 阅读信息
李文清:正确运用军事手段确保国家和平崛起
点击:  作者:李文清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5-07-08 21:50:15

 

3.jpg

 

  【摘要】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军事力量同大国崛起密不可分,拥有且能有效运用强大的军事手段,是大国崛起与安全发展的重要战略工具和标志。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维护国家和平崛起应当是军事手段运用的最高境界,军队必须具备这样的能力。

 

  正确理解和处理强国与强军的关系

 

  大国地位的奠定必须以实力为基础, 特别是作为国家硬实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军事力量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仅仅依靠经济力量就能取得大国地位。

 

  17世纪,荷兰依靠强大的海军一举成为世界殖民强国,据统计,1644年荷兰就有1000多艘战舰,几乎超过英、法两国海军总和的一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军事力量同大国崛起密不可分,拥有且能有效运用强大的军事手段,是大国崛起与安全发展的重要战略工具和标志。国家只有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才能取得大国地位,没有强大的军事力量支撑,大国地位也会很快丧失。

 

  强国与强军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日本 “明治维新”时确定了“富国强兵”的国策,在实施中却选择依靠强兵侵略扩张、掠夺财富实现强国的道路,战争几乎成为国家崛起的主要手段,其崛起具有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最终因为穷兵黩武而迅速走向衰落。

 

  美国通过两次“美英战争”获得独立后,除了“美墨战争”“美西战争”外,对外事务似乎除了挣钱就是传教,很少动用武力。直到“二战”结束,美国建立起强大的军事力量并引领世界军事潮流后,才真正打牢了世界霸主的基础。以上两个事例说明,强军只是大国崛起的必要条件,大国崛起必然是其他因素在军事手段支撑下共同作用的结果,必须正确运用军事手段。

 

  未来战争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当前,全球范围内“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对话,不要对抗;要理解,不要隔阂”的呼声越来越高,战争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1 国际战略力量对比朝着相对均衡的方向发展

 

  习主席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强调:“当今世界是一个变革的世界,是一个新机遇新挑战层出不穷的世界,是一个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的世界,是一个国际力量对比深刻变化的世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虽然“一超多强”的国际格局不会根本动摇,但是霸权国家继续推行强权政治的能力有所下降,新兴力量迅速成长,国际战略力量对比朝着相对均衡的方向发展。尽管一个国家的崛起必然要影响和改变现有国际体系,但是国际体系自身已经可以对这种变动施加积极影响,尽量避免军事上的直接对抗。

 

  2 国家间特别是大国间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日趋复杂

 

  利益的交织和应对全球性共同挑战的需要,正在颠覆过去那种国家间阵线森严、敌友分明的关系,呈现“合作中有竞争、协调中有斗争”的态势,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合作,在利益同质化的领域竞争,在利益相悖的领域对抗。大国关系求同存异的可能性增加,可以抬高军事手段运用特别是战争的“门槛”,成为遏止、延缓战争爆发和制约战争升级的重要因素。

 

  3 在战争能力增强的同时战争承受能力相对下降

 

  综合实力的提升,一方面可极大增强国家的战争实力和战争潜力,但也使战争承受能力相对下降。现在早已过了“光脚不怕穿鞋”的阶段,大国全面冲突对抗只会造成两败俱伤,人类再也承受不起世界大战。在处理大国关系时,军事手段运用需要更多地体现“柔武”精神,达成控制态势、稳定大局的战略目的。

 

  和平崛起与军事手段运用的辩证关系

 

  研究历史,目的是昭示未来。从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新兴或者再崛起国家,就是要摆脱五百年来大国兴衰的周期循环怪圈,走出“国强必霸”的大国崛起传统模式,开辟一条和平崛起的新道路。关于和平崛起与军事手段运用的关系,应当确立以下基本认识:

 

  1 和平崛起不能“单相思”

 

  和平崛起只是有崛起意愿的国家单方面主动选择的路径,崛起国家对已有大国造成的压力和威胁,从来没有因为崛起方式的不同而消失过,遏制与制衡始终是国际体系运行的一条准则。

 

  2 友好让步不能“无原则”

 

  从国际关系与战略格局演变的进程看,国际合作的本质就是保证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或效益,是某些利益交换的产物,一厢情愿的“友好让步”换不来他国的完全信任和善意行为。因此,相互合作、共同发展是暂时的、有条件的;而竞争和遏制却是绝对的,是历史发展的主旋律。

 

  3 军事冲突不能“不考虑”

 

  和平崛起虽然表达了善良的目的和良好的愿望,但是国际关系的冷酷现实表明,相互合作和相互依赖并没有消除战争根源,大国间零和博弈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已有大国与崛起国家之间的遏制与反遏制、挤压与反挤压的斗争长期而复杂,难免出现“缓和—激化—缓和”的阶段性循环,特别是“一超独大、遏制赶超”的霸权格局将长期存在,未来爆发战争冲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现实世界仍然深陷安全困境之中。

 

  总之,在利害攸关、难以妥协的问题上,崛起中国家无论如何都不能轻易放弃保障其利益的终极军事手段,当今世界,也没有哪一个大国有放弃军事手段的考虑。虽然通过谈判、协商等和平手段可以解决一些争端和分歧,但很多情况下也是武力在幕后起了震慑作用。

 

  和平崛起中的军事手段运用

 

  和平崛起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军事手段,而是强调要摒弃“依靠战争强国”的错误理念,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运用军事手段。因此,不断提升军事手段运用能力和水平,应当是和平崛起的“题中应有之义”。

 

  1 和平崛起符合“秩序性发展”属性,军事手段运用应具备防御性特征

 

  和平崛起的道路决定了军事手段运用应该是防御性的,否则就会改变崛起的和平航向而转向军事扩张甚至侵略,又将会重蹈大国兴衰之覆辙。为此,军队建设就应当避免陷入“军备竞赛”这种具有争霸性质的内耗式发展模式,而应当采取“适度发展、有效应对”的策略:一是军事手段运用是保障和平崛起安全环境,而不是主动挑战已有国际秩序;二是在处理国家间争议和冲突时不靠霸权以大欺小、以势凌人、主动挑起事端;三是当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受到侵犯需要运用军事手段时,能够有效解决问题。

 

  2 海外利益不断拓展,军事手段运用应具备全球性的威慑能力

 

  国家利益取向决定着军事手段运用的取向。在合作发展共赢的世界经济潮流下,国家利益越来越多地向海外拓展,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相关利益,军事手段就应该能延伸至利益相关区域。因此,进行必要的境外战略预置,加强战略支撑点建设,与相关国家建立共同应对危机的机制等,是和平崛起国家维护发展利益必须采取的防御性措施。

 

  在强权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中,与崛起国家的强大相生相伴的必然是强权国家和国家集团的遏制与挤压。和平崛起国家只有加强军事手段建设,发展新型作战力量,缩小与强国的军事差距,形成有效的军事威慑能力,才能使强权国家承担不起使用战争手段进行遏制的代价,才能慑止强权国家不敢轻易制造矛盾和冲突,才能保障和平崛起的外部环境安全。

 

  3 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军事手段运用应灵活多样

 

  和平崛起国家除了加强军事手段建设、练好内功外,更要在国际舞台主动作为、塑造形象,注重发挥非战争军事手段的作用。

 

  一要坚持开放、务实、合作的理念,多方位开展对外军事交往,深化同外军的交流与合作。开放的军队表明的是一种军事自信,过去不透明的国际安全环境决定了要“藏器于身、待时而动”才能实现有效反击,现在则更需要主动“亮剑”,与“龙王”比宝,只有实力世人皆知,威慑才更可信。

 

  二要建立公平有效的共同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发展非对抗性的新型国际军事关系。国家崛起需要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与周边国家建立互信措施,推进海上安全对话,降低争议区域爆发冲突和战争的危险,主动作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和平发展的态势,应当是和平崛起国家运用军事手段的重要战略举措。

 

  三要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在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中争取有利的和平崛起环境。承担国际责任是全球化时代对主权国家的根本要求,应当按照责任、权利、实力相一致的原则,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国际护航和救灾行动,展现军事手段运用实力和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有利于和平崛起的国际环境。

 

  习主席强调:“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维护国家和平崛起应当是军事手段运用的最高境界,军队必须具备这样的能力。

 

  (作者:国防大学;来源:国防参考 )

 

责任编辑:中国梦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