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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问题终极解决方案:另一部反分裂法
点击:  作者:拨开迷雾看世界    来源: 拨开迷雾看全球  发布时间:2019-08-18 13:14: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

 

在当初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候,为了顺利平稳过渡,做了一些妥协。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人选,到选举委员会人选,主要是团结香港的权贵和富豪为主。

这最终导致了,香港经济的垄断化和政治的权贵化。

不过,香港基本法的最大的缺陷还是在司法方面,直接导致司法被国外势力控制。

第八十八条,规定香港法官由香港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第八十九条,规定罢免法官必须由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第九十条,规定只有终审法院和高法首席法官需要由中国公民担任;第九十三条,规定香港殖民地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可留用,待遇不低于之前。

这导致香港回归22年来,以英国籍为主的法官利益集团垄断了香港的整个司法系统,并以司法独立的名义,极大的主导了香港的治权。

比如,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仅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在上次占中期间,港独组织公民党的曾健超向警察泼屎尿挑衅,警察在他拘捕时动用武力,打了他并被媒体拍到。

结果是,外籍法官杜大卫判决7名警察滥用暴力坐牢两年,而曾健超只判监禁5个星期且批准300元保释。

司法权掌握在英国人手里,媒体被西方势力和权贵精英合伙操控,经济被李嘉诚为代表的富豪垄断,香港走到今天一点都不奇怪。

以李嘉诚为代表的富豪,在香港更是呼风唤雨,不仅垄断了地产,还垄断了码头、水、电、零售业等公共服务。

 

香港畸形的地产绑架了香港人,造成了产业空心化和生活质量的下降。想想看,一家数口人挤在三四十平方的小屋子蜗居,还要背上几十年的房贷。

那么,这些富豪权贵赚的盆满钵满,他们会感激你吗?不,他们只会认为是自己聪明。不仅如此,他们还挟洋自重、转嫁矛盾,通过教育、媒体愚民,让老百姓们认为,香港的问题都是大陆造成的。

你看,香港这么动荡,以李嘉诚为首的富豪们,有人出来说话了吗?也只有霍启刚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不能忍而已。

相反,香港的既得利益者很可能是想胁迫中央,要求更多的权力,以保障他们的利益世世代代能够持续下去。

这次香港暴乱,也是警察一边在抓人,转手那边法官就让暴乱份子1000港币被保释了。这对于暴恐份子毫无震慑力,只能让他们气焰更加嚣张。

很明显,不真正收回司法权,香港问题是根本无法解决的。

过去我们总是用各种政策讨好香港,但是换来的只是鄙视。只有恩威并施才能赢得尊重。

20053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当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第八条: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反分裂国家法》是对台独份子最大的震慑武器。同样的,对于香港暴乱份子和他们的后台,我们也必须从法律上下手,明白无误的告诉他们:犯下的罪行一定会被清算。

 

201986日,国务院港澳办回应下一步怎么办时说:

 “我们要向那些肆无忌惮的极少数暴力犯罪分子和他们背后的黑手发出警告:玩火者必自焚,该来的惩罚终将来到!对所有参与暴力犯罪活动的人,无论是谁,都要一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追究幕后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的法律责任!我要告诫一切犯罪分子,切莫误判形势,把克制当软弱,切莫低估香港社会守护法治、维护安定的强大正义力量,切莫低估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坚定决心和巨大力量!归根到底,香港的命运掌握在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因此人大应当修改基本法,规定非中国籍、双重国籍的人不能担任香港的法官和其他公职,直接制订引渡法,同时让第二十三条立即生效,直接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基本法第十八条还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因此,全国人大应该进一步制订具体的法律,规定在香港出现紧急状态时,进行军事管制的具体办法。

 

以《反分裂军事管制法》,配合修改香港基本法中不适应新情况的部分,改造香港的司法、立法、行政方面与国家利益相抵触的部分,可以驱逐外国势力的控制,让香港的治理真正回到中国人手里。

经济上,更要打破少数人对香港经济的垄断,让香港的发展真正使得全体百姓获益。

这样,香港才能真正回归祖国,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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