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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意:谨防隐藏至深的“两面人”
点击:  作者:郑意    来源:天下说法  发布时间:2017-07-27 11:39:14

 

        【编者按】:本微信公众号曾经刊登两篇新疆李斌案,大致还原了李斌案中的证据矛盾,那个时间、地点、数额完全杜撰的所谓“行贿”,如今已经完全被被告人和证人否定,客观证据也完全不支持认定。如果你有深深的成见,认为无官不贪,那就没有必要往下看,如果你认为只要法院终审判决了,就一定是对的,也没有必要往下看。本文的作者是一位在新疆新闻媒体工作的知情者,投稿的目的是希望揭露李斌案背后错综复杂的政治背景,让大家了解冤案是如何炼成的,体会某些地方纪委办案的先入为主、简单粗暴,以便对法治进程中的破坏者有更深层次的了解。本文注定会被删除,如有心者,可复制转发。

原新疆医科大学党委书记李斌“受贿案”(详见以人民名义制造反腐冤案是对法治的最大危害),于今年5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未经开庭审理就维持原判(详见以人民的名义辩护为什么这么难!)。李斌日前已提出申诉,他在申诉中提出,判决书中对他的六项共计三百一十多万元的受贿指控是不实指控,子虚乌有,要求法院重新核查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实事求是地依法调查审理。

 

 

李斌是新疆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副校长,于20148月退休,20155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调查,后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罪名起诉, 20166月、12月,李斌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一审开庭审理,2017331日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人民币3529610.8”对李斌做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的判决。李斌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于2017410日提出上诉,一个多月后的20175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未与辩护人沟通案情便直接下达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事实上,李斌曾在几次公开庭审时表明,在对他的指控中有310余万元都是不实指控。称自己从在被自治区纪检委调查期间开始,相关办案人员就通过逼供、诱供、辱骂、不准睡觉、以亲人安全为要挟等手段,逼迫他承认了高达近600万元的莫须有的受贿数额;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也以“口供必须和纪检委调查时一致,否则就是态度不好”等,逼迫他做出与事实不符的有罪供述……如果李斌所说的属实,那么李斌为何会遭到不实指控?“李斌案”背后究竟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背景?李斌究竟做过什么,导致他今日身陷囹圄?

李斌6岁随军进疆,早在自治区党委任职期间,就积极投身新疆反分裂工作,曾参与起草了很多反分裂纲领性文件。在新疆医科大学任党委书记期间,李斌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以守土有责的精神坚定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他年老多病、被要求推迟退休、工作压力巨大,为新疆医科大学稳定与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由于李斌在职期间坚定地防御和打击“三股势力”在医科大学的渗透,某些暗藏着分裂思想的“两面人”对他恨之入骨;与此同时,李斌支持推行“医药分家”改革,通过推动医院入股重组“康博源”医药物流公司,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医院的药品回扣现象,降低了广大患者的药品费用支出,但却也极大触动了一些既得利益者和利益团体。在“李斌案”的背后,是不是有人借“反腐败”的名义栽赃陷害、制造冤案,企图为“三股势力”的渗透和真正的贪腐分子扫平障碍?

    坚决抵制分裂主义维护稳定   

   “两面人”为谋权得利暗下黑手

2009年新疆•五事件”爆发前,乌鲁木齐市的街道上曾经出现多名身着黑色或咖啡色长袍,头戴黑色面纱的维吾尔族女性,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其中不少身着黑袍黑纱的人多数和恐怖主义有关联,甚至直接参与策划2009年的“七•五惨案”。而且,这种黑袍黑纱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标志,过去是阿拉伯地区的常见服饰,在不少欧洲国家都被禁止在空开场合穿着。“七•五”事件后,喀什等地区率先禁止在公开场合穿着具有极端宗教色彩的黑袍黑纱,而乌鲁木齐市当时还没有明文禁令,后经过自治区党委统一的要求和部署,开始限制这种服饰。

 

 

2009年•五事件”发生后,新疆医科大学党委为了加强反分裂斗争,更有力地防止分裂主义思想在大学校园内渗透传播,原党委书记李斌提出一系列要求并采取严格的措施,其中包括要求全校师生在校园内不得穿黑袍蒙黑面纱;在校生必须坚持上晚自习,不得缺席;周日下午每个班的辅导员都要召集全班学生晚点名、开班会,不得缺席。

李斌和校领导、辅导员逐个班级地向广大师生宣传:“校园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地方,在校园内可以穿各种适宜身心发展的服装,不要穿黑色长袍、蒙黑色面纱”。但是校长哈木拉提•吾甫尔,同时却用维语向少数民族师生说:这是我们维吾尔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该在任何地方都有自由。在这件事上,哈木拉提•吾甫尔和李斌等校党委领导意见存在分歧,校长哈木拉提•吾甫尔不但直接向广大师生宣传与校党委决议相悖的意见,而且向当时主管教育的上级领导告李斌的状,嫌他“管得太严”。针对在校师生在校园内不得穿黑袍蒙黑纱这件事,李斌曾接到自治区党委高层少数民族领导批评指责的短信,内容是批评李斌对在校师生不得穿黑袍黑纱的管理过于严格、不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要求李斌对于学校的少数民族问题不要管那么严。

 

 

这位分管教育的省级少数民族领导,还曾不顾大学和医院的用人基本原则,向李斌推荐、并要求李斌安排多位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入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对于医生录用有严格的标准,必须同时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和硕士学历。李斌多次向这位高层领导反映,三甲医院的医生责任重大,医生岗位是救死扶伤、关乎人的生命安全的,如果医师资格证都未能考过,不适宜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生岗位工作;而这些被推荐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怎么能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岗位上治病救人?不料,李斌坚持录用原则的做法却触怒了他的这位直接上级。在此后李斌的工作中,多次受到这位上级领导的责难。李斌原本应于2012年退休,他曾多次向组织提出按时退休的申请都未获批准,在延迟退休的期间,各项工作未能得到直接上级领导的有力支持,反倒被一些潜藏在身边的“两面人”暗中陷害。

 

 

哈木拉提•吾甫尔暗中对待工作中的不同意见者,尤其是李斌这样坚持反分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事恶意中伤打击报复,他一方面向上级领导告状,说“大学的校长责任制得不到落实,都是党委说了算,另一方面暗中组织人写李斌及其女婿袁小乐的不实举报材料,并且利用自己在自治区反贪局和自治区纪检委工作的亲属,借机联手陷害李斌,炮制冤假错案。其本人更是在李斌被冤受贿案中做虚假证词,把经校党委会开会研究讨论的决议,推到李斌一个人身上;在检察机关调查询问相关工作问题的决策背景时,哈木拉提•吾甫尔本人明明因在中央党校学习并没有参加相关问题研究的党委会,却不如实向办案人员说明,做虚假陈述、虚假笔录,把莫须有的罪名推给李斌。

从李斌退休后到被自治区纪检委调查前后的一段时期内,新疆医科大学曾有一段时间由校长主持工作,在此期间,新疆医科大学的师生被发现多起与境外恐怖势力勾结、散布不实言论和信息、甚至有学生潜逃至境外的恶劣事件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以及发生的时间节点,从侧面反映出李斌在任期间对学校师生的相关管理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

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哈木拉提•吾甫尔在与其亲属一起从事医药经营活动,曾于199762日在注册成立乌鲁木齐哈博维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吊销、未注销),原注册资本50万元,其亲属帕尔哈提·吾甫尔曾任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该公司的主要成员如监事吾甫尔·库尔班、总经理哈里木腊提·吾甫尔等,都是哈木拉提•吾甫尔的亲戚。据工商资料显示,现新疆奇康哈博维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001228日)的主要成员中,依然有多位哈木拉提•吾甫尔的亲属,如吾甫尔·库尔班、帕尔哈提·吾甫尔都是该公司的主要成员或股东。工商信息还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5800万元,2014528日的吾甫尔·库尔班出资额高达644.07万元,占百分比11.1

 

 

 

 

 

 

 

 

 

 

为患者谋利触动药商利益   

 医改成果竟成受贿罪名

在李斌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他为新疆康博源科技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源”)谋取利益,李斌对此坚决予以否认。

 “康博源”是一家国有企业控股的、混合型所有制企业,其中5个法人股东属于新疆医科大学隶属的公司,均为国有企业,共占股份比例为61%;其余两个股东属于非国有资本,共占股份比例为39%,公司法人为国有企业,董事长由国企派出担任。新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为何要入股重组“康博源”?入股这家公司,获利的究竟是谁呢?

长期以来,老百姓普遍苦叹“药价太贵”“看不起病”,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国家提出了“医药分家”的改革思路。目的是为了不让医院靠买药挣钱,以此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让老百姓看得起病。

医院不能卖药——这是医药改革的基本原则。如果新疆医科大学完全退出药品销售、配送和相关服务,医院收入将会大幅减少,这对医院高品质地满足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必然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新疆医科大学如果完全不参与第三方对药品物流服务,也会有专业服务商介入——获取由此带来的利润。而主动参与其中,则会降低“医药分家”给医院带来的损失,何乐而不为?

“医药分家”极大的触动了医院的利益,时任新疆医科大学党委书记的李斌没有消极拖延医药改革,更没有试图阻挠改革,而是积极顺应改革趋势,勇敢地为改革探险试水,积极推动入股重组“康博源”

过去,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通过药品加价15%,仅此一项每年创收1.5亿元,而“医药分家”后,就再也无法每年收取这一个多亿元的药品加价款了。然而对老百姓来说,这意味着为患者节省了一个多亿元的药费。

入股“康博源”后,新疆医科大学的几家附属医院不再把大量人力财力耗费在药品采购、转运、存放、发药等数十个环节和过程上,而由“康博源”完全承担这一切投入和服务。

这种新的经营模式不仅避免了过去医药回扣的行业潜规则和弊端,而且使得医药流通环节减少,患者的药费支出大大降低了,又能通过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防止发错药、用错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此外,通过增加国有股份入股的方式,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的监管控制,医院也能通过入股的方式去合理增收。这项改革后来得到了卫生部的肯定,新华社、新疆日报等媒体也作了报道。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温浩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由于第三方对药品物流服务的介入,每年可节省医院的人力成本支出直接经济效益约在676万元。

李斌希望新疆医科大学属下有更多的公司入股“康博源”,这不仅可以给入股的国有企业带来股利,同时也通过扩大国有股所占比例扩大国有资本的话语权和发展实力。在法庭上,关于李斌劝说医科大学所属公司入股“康博源”的证人证言,竟然被作为他“为该公司谋取利益”的有力“罪证”,真是令人欲哭无泪。

 

 

“康博源”是国有控股公司,所谓“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实质上就是为控股的新疆医科大学谋取利益,何罪之有?更何况,在推进这项改革之前,李斌事先要求校党委向自治区纪检委请示,获得了自治区纪委和相关领导的许可后才开始推进各附属医院入股。李斌曾当庭悲愤难抑地说:指控我为“康博源”谋取利益,我谋了什么利?我是为患者看病少花钱谋利,我是为新疆医科大学谋利,我是为国家谋利!

“康博源”有非国有资本参股,是混合型所有制企业,这是国家积极倡导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如果因为让非国有资本的持股人赚了钱就被认定是为非国有资本的投资者“谋取利益”,无异于开改革的倒车。更何况,李斌及其女婿自始至终否认从“康博源”医药公司总经理刘士坤处收受贿赂,而在此案的调查审理过程中,已经证实有多笔所谓的康博源医药公司总经理向李斌及其女婿行贿的指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未被认定。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斌推动这项医药改革,触动了部分原来医药回扣潜规则受益者的既得利益,很可能遭到了这些人或团体的恶意报复。更令人深感震惊的是,据知情人透露:本案的办案机关个别领导的亲属就是医药企业的经营者,李斌支持医药改革,等于直接动了个别领导干部亲属的“奶酪”,这位领导利用在反腐一线的职权,对改革者打击报复,欺上瞒下、炮制这起冤假错案,使得大力推进医改的改革者最终反倒背上莫须有“受贿”罪名

在隐藏至深的“两面人”和真正贪腐分子、以权谋私者的夹击伤害下,一个坚定的反分裂斗士和改革者成了受害者……相信党和政府及司法机关,能通过实事求是地调查、审理,使得此案水落石出,让司法公正得到体现,也让那些藏身暗处,打着反腐旗号、以反腐的名义制造冤案,以党的名义为党抹黑、败坏党的形象的“两面人”、既得利益者、违法办案者,得以曝光,并得到应有的惩处。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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