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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中国参与全球网络治理的格局、道义和力量
点击:  作者:张清俐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6-07-08 23:32:22

 

 

 

中国参与全球网络治理的格局、道义和力量

——访《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社副社长秦安

 

  随着互联网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不仅拓展了传统全球治理议题,更因其虚拟性、跨国界性等特点,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协同推进网络治理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从国内国际环境来看,我国的网络治理领域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下的挑战和风险主要有哪些方面?作为全球范围内的网络大国,中国能够为新形势下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哪些新的治理理念和经验?《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社副社长秦安接受了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的采访。 

 

  记者:在互联网日益走向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对当前全球网络治理的重视是基于哪些因素的考虑?或者说,加强网络治理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秦安:网络治理面对的是一个“未知远远大于已知”的特殊空间,就是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网络空间。它与陆海空天等自然空间完全不同,是一个技术催生的虚实结合空间,具有独特鲜明的特点。人们之所以重视网络治理,以下因素可能有必要考虑。 

 

  其一,网络治理事关现代社会运行的控制机理。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的关系是“承载其上、融入其中、控制其内”。为此有人称之为“控域”。现代社会赖以运行的金融、能源、交通等系统,都依靠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我们不仅可以说“牵一网而促全局”,还可以说“无网而不胜”。网络治理的水平直接决定了现代社会运行效率和安全程度。 

 

  其二,网络空间蕴含新质的生产力、文化力、国防力。当前,网络经济空间不断扩展,网络文化与人们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网络空间成为亿万网民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军事化进程加快。可以说,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社会发展、文化碰撞、国家安全的战略制高点。 

 

  其三,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战被称为信息时代的“核武器”。网络空间既可以成为人类社会新福祉,但也可以提供毁灭世界的新手段。 

 

  其四,目前网络治理的“丛林法则”极为不平等。世界的网络强国几乎独自掌握了网络空间的控制权,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都处于网络“半主权”甚至无主权状态。美国可以随意让一个国家在网络空间消失。尤其是美国坚持“双重标准”,为恐怖分子和军国主义留下了可乘之机。 

 

  其五,网络空间互联互通,谁也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网络时代,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人类社会真正成为鸡犬相闻的“地球村”。这既为文明借鉴、经济往来带来便利,但也为安全风险扩散带来便捷,任何国家无论多强大也无法独善其身,需要在网络空间共同治理、同舟共济。

 

  记者:从网络空间演变趋势来看,我国的网络治理领域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下的挑战和风险主要有哪些方面? 

 

  秦安:人类社会共同面临五大网络威胁,即网络恐怖主义、网络霸权主义、网络军国主义、网络自由主义和普遍存在的网络犯罪。具体到我国的网络治理领域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下的挑战和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其一,网络颠覆成为心腹大患,但治理效果不明显,亟待完善国家网络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网络空间成为生存新空间、精神新家园、治理新领域,蕴含了新质生产力、文化力和国防力。但由于领域新、技术专,目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诸多不足。国家网络空间法制体系不完善,一些全新的现象和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国家网络空间治理水平不高;网络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整体融合不够,当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新平台,如何通过网络了解民意、凝聚民心、动员民力,对政府各部门都是一个挑战。 

 

  其二,网络恐怖主义威胁持续加大,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应对能力严重不足。近年来,恐怖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串联、筹资甚至尝试网络攻击。尤其是面对在“全球一网”新领域活跃的恐怖组织,我们更需要扩展国家网络安全警戒线,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对等制衡的态势。 

 

  其三,网络犯罪严重影响人民幸福感,网络安全已成为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目前,网上犯罪猖獗,尤其是电信诈骗等谁先“互联网+”,并呈国际化跨境作案的态势,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大的伤害。另外,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已经成为网络治理的重点领域。 

 

  其四,网络谣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网络空间成为政治颠覆、经济牟利、发泄不满的复合体。网络谣言来源复杂、动机各异。但其目的或者结果,就是混淆视听,扰乱社会秩序。网络谣言之所以成为社会顽疾,在于开放的网络空间监管难度大。但也要思考网络空间管辖权失控的因素。目前,网络平台的实际管辖权由网站等网络运行者实际掌握。由于数量大、因素多等,网络谣言治理失控情况很多。但在治理方式上也应该不断优化。尤其是人身攻击类谣言,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诉果断作为,首先列入争议类,阻断其随意传播。 

 

  其五,网络军国主义等潜在网络安全威胁不可不防,必须防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被网络威胁阻断。“网络军国主义”就是利用网络战争实现军国主义目的。是我在2013年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实质就如同美国警惕的“网络珍珠港”。世界不能排除日本军国主义者将来发动一次“网络珍珠港”的可能性。尤其是目前网络霸权主义美国和可能的网络军国主义日本合作紧密,更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记者:立足国情,面向全球。中国置身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国在网络治理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发挥起怎样的大国作为? 

 

  秦安:“网络中国、繁荣世界”是当前中国全球网络治理中最重要的角色。去年乌镇峰会“互联网之光”展览会充分展示了中国网络经济空间充满希望和未来。可以肯定的是,如同传统领域一样,中国一定是网络空间和平与发展的中流砥柱。但要让世界人民看到中国在网络空间“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尚需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乌镇峰会”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持续发挥大国作用,通过“五步走”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

  第一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物质基础,也就是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

  第二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基础,也就是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

  第三步,形成网络空间利益共同体,也就是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

  第四步,由“利益共同体”上升为“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也就是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有安全保障的发展。

  第五步,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也就是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记者: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阐述了我国在全球互联网发展与治理的主张,在您看来,所提出的“中国方案”为何会赢得广泛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为当前全球网络治理贡献了怎样一些独特的治理智慧? 

 

  秦安:习近平总书记在乌镇峰会上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中国方案”之所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高度认可,根本原因是既为中国谋,更为世界谋,以人类社会命运共同体的格局,站在了道义的制高点,展示了“互联网之光”般的力量。因此,这个“中国方案”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高度认可。我认为,“乌镇之火”可以燎原,“中国方案”将持续影响全球网络治理进程。 

 

  这个“中国方案”对全球网络治理贡献的独特智慧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项原则”和“五大主张”中,对全球网络治理改革具有“里程牌”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是提出了网络空间版的“和平共处原则”。这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演讲中提出的“四项原则”,即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

  二是提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完整方案。这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演讲中指出的“五大主张”,将实现命运共同体分为五个步骤。

  三是实现了人类社会“利益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的网络突围。“中国方案”聚焦美国独自掌控互联网管理权的弊端,结合网络空间谁也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的本质特征,以全球一网的大格局蕴含中华文明的“和文化”,突破了目前围绕利益博弈的“丛林法则”老套路,引导全球网络治理走向“命运共同体”构建。 

 

  记者:基于这一“中国方案”的构想,对于参与未来的网络治理我们亟需从哪些方面加以着手? 

 

  秦安:落实“中国方案”,首先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中国自己的网络治理,为世界一个范例。这方面可以概括为发挥“五力”,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网络强国的“号召力”、国家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行力”,在这个基础上,通过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以及“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以网络经济建设,蕴含中华文明的网络文化培育,网络态势感知能力、网络防御能力、网络威慑能力,提升蕴含于网络空间的新质生产力、文化力和国防力。要尽快推出网络安全法,颁布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坚持以法治代替人治,探索形成蕴含中华民族文明底蕴和杰出智慧的治网之道。 

 

  在全球大格局中,中国要通过网络空间世界准则的制定来提升话语权,逐步推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这涵盖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网络空间技术标准。这方面美国已经占领主导地位,但我们可以在持续的技术突破中逐渐占据一定的地位。

  其二,网络空间作战规则。美国已在2013年主导推出了企图作为世界网络战争法典的《塔林手册》,并在2014年公布了《网络空间联合作战条令》。这方面我们差距很大,需要奋起直追。

  其三,网络空间国际准则。2011年9月12日,俄罗斯、中国、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4国在第66届联大上提出确保国际信息安全的行为准则草案。美国则坚持支持2001年26个欧盟成员国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共30个国家共同签署的《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中国可以基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考在以上两种走向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更大范围内接受的行为准则。

  其四,其他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可以采取双边或者多边的方式,达成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并逐步推而广之。比如可与友好国家签署合作协议,考虑在平时或者危机时刻,实现双边或者多边网络平等互联和信息平等交换,以应对目前可能从网络空间被消失的不利态势。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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