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发展战略 > 阅读信息
忠言:搞PPP不能侵蚀国家权益,不能削弱国有经济
点击:  作者:忠言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编发  发布时间:2015-11-16 08:47:48

 

 1.jpg

 

  近半年多来,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已成为社会新闻舆论界高頻率的话题之一。即认为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的所谓PPP模式(或简称公私合作模式),是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的一个最有效途径。无疑的,这种模式是我国近些年来经过TOT(转让—运营—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办法探索出来的,在一定限度内有利于充分发掘社会资源来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方式。但笔者同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模式绝不是尽善尽美的,其中有些问题似乎还有认真分析研究的必要。

 

  首先明确,所谓PPP模式,它虽然是一种公私资本合作的经营形式,但与其它公私合营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有所不同,即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它所经营的对象必须是政府的公共投资项目,是政府职责份内的事情;二是需有社会资本(其中包括非公的私人资本)来参与共同完成[1]。因此,本文讨论的对象只限于公共产品和服务及其有关问题,而不涉及其他产品,也不涉及当前流行的所谓混合所有制问题。

 

  什么是公共产品?就是由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生产的产品,或称公益性产品。它一般都具有非分割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以及由此而来的“白搭车” 问题(free rider problem)。因而一般地说,在公共产品面前,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很有限的,甚至是失效,“失灵”的。例如,在城市的道路、路灯、地铁、公交、公园、供热、供电、供水、供气、医疗、环境卫生、养老服务等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遍布全国的水利、港口、码头、管线、国防等等,既不能分块、论斤出售给各个居民;每个居民享受了它们的效用,也并不妨碍其他居民获得同样的享受。因而在许多场合,谁都想“白搭车”,不愿花钱去购买。于是生产提供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最好就只能由政府用财政支出买单。政府为了减少财政负担,在某些准公共产品可以计量计价收费的情况下,当然也可以向实际享用其效用的居民以收费的方式收回一部分或全部成本,甚至还可获取盈利。但由于我国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这种收费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这是与其他一般企业为赚钱而出售产品的行为所根本区别之点。因此,政府的这种收费便不是收的愈多愈好,赚的愈多愈好,而只能把费额定在公平合理的适当水平上,甚至亏本收费,或完全免费,也乐而为之。例如,北京公交车费,成人刷卡打对折、学生再打对折、老人全免。市政府一年为此而需支出上亿元的财政补贴也在所不惜。这里说明,我国政府实际是把公共产品当作是给人民提供社会福利来生产和供给的,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性质。

 

  就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共产品而言,其政府虽然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但为了笼络人心,以维持其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也不得不对一些公共产品采取低价或免费供应政策。如欧美发达国家居民用的水电价格一般都不算高,路灯照明更是分文不取。因此,即使在国外,以赚钱牟利为目的私人资本,一般也不会热衷于把公共产品作为自己投资赚钱的领域。

 

  不仅如此,有许多公共产品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规模大、沉没成本高、运转周期长、利润率低,甚至亏损,以致以赢利为目的私人资本,除某些特殊情况或官方授权而外,一般都不大愿意投资于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数据显示,自去年全国推广PPP模式以来,截至今年5月,在25个省市已确定安排1043个PPP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中,真正落实签约的还不到10%[2]。个中原因,自然与PPP模式本身的复杂性,协调费时,一般难以一蹴而就有关。但在笔者看来,这与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和私人资本的逐利性之间的矛盾才是更重要的阻力所在。很明显,政府希望私人资本与自己合作兴办某项公益事业,资本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投下资本后能否获得与投到其他领域一样的、或者更多的利润。如果眼见城市道路、地铁、环保问题等等建设投资的周期长、风险大、盈利微薄甚或亏损,除愿当雷锋者而外,谁还愿意去甘作牺牲冒险呢?

 

  在此情况下,有的提出,推行PPP模式必须以保证私人资本获利为前提。这的确不失为一个好主意。但问题是,政府将怎样去保证参与PPP模式的私人资本获利呢?办法不外有二:一是提高公共产品价格。这是老百姓最担心的,也是最不愿意看到公益事业私有化的根本原因;二是由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这无异于慷公家之慨以肥私,是不可取的。仅以公私 “股权合作”的方式来说,比如公私合资共建某项地铁工程,如果核算结果利润为零,甚至更少(这是很可能的)。这时政府就要给予财政补贴。这时政府对经营地铁公方的补贴当然是其兴办公益事业应有之举;但政府对资本家补贴以保证其获得足够利润,就显得很不合理了。因为这实际是要用属于全体人民辛苦积累起来的财政资金去补贴个别资本家的经营亏损,其实质就是一种化公肥私的行为;而且只补贴了投资于公共产品领域的个别资本家,而并末一视同仁地补贴其他领域的资本家的亏损,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当然,若以公私合作的“政府购买”方式来说,例如由政府出资购买由有志于从事公益事业的私人资本家所兴办的养老服务事业的办法,从理论上讲应是可行的,对人民有利的。但前提是,这个私人资本的持有者(或募集者)所从事的养老服务事业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这个私人资本的持有者(或募集者)同时也是服务事业的主持管理者;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价格,可以将其必要的盈利计入在内,必要时也可以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但这盈利最多不能超过其他领域具有同等资本规模的私营企业高管的一般纯工薪(不包括期权、股权、红利等收入)水平;同时政府对其服务经营过程还须严加监督管理,如监督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的有关服务制度、收费标准、安全卫生要求、适当的娱乐文化生活设施,并要定期检查,以保证入住老人能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这样,接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私人资本的持有者(或募集者),在他所投资经营的服务范围内,实质上就等于是由政府委任的养老机构的管理者,他所获得的盈利,实际则相当于在其他领域具有同等资本规模企业的高管人员所应得的工资,而不是资本家的利润。因此,他也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家了。很显然,这种购买服务的方式要比股权合作的方式有利得多也合理得多。即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增加公共产品,更好地惠及民生,而又不致于伤及公有经济的发展。唯一的问题是,是否有那样不图厚利,甘愿从事于非营利的慈善事业的资本持有者(或募集者)。在笔者看来,现有不少的事例实际已作了肯定的回答:有。君不见,国内外不是都有一些富翁在大把大把地撒钱去从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教育事业、或卫生慈善事业么!原因是:按资本的本性来说,作为其人格化的资本家,当然是为剥削赚钱而存在和发展的,而且赚的愈多愈好。但是,世界是多样性的,人总是一个社会的人,资本家作为一个在既定社会的人的追求、发展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除了受资本决定性的影响外,还很可能受其他诸如国爱主义、集体主义和慈善事业的光辉事迹及其享有社会盛誉等等客观现实的影响。因而他们中有的往往会在逐利有成之后,进而还希望在逐名的广阔空间再上一层楼,乃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当然也肯定有不少沽名钓誉,甚至企图以借做善事为掩护去牟取更多利润的小人。但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完全否认有真心实意地乐于做善事的富翁存在。

 

  顺便指出,适合于运用“政府购买”方式来实现PPP模式的,除养老服务而外,大体属于民政服务事项都可以纳入其中。诸如儿童、救助、救灾等等公共服务,因为其性质和特点与养老服务有些类似,都是直接与居民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宜。因此,政府基本上都可以按照处理养老服务的原则精神来购买这些同一领域里的服务。应当看到,这些民政公共服务绝非小事,也是有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习主席最近在考察东北工业基地时指出:“抓民生也是抓发展。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3]习主席在这里说的“积极引导群众”就包含了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去发动、引导群众和私人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事业。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未涉及较大型的公共产品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以上说明,我国政府为居民生产供给公共产品,乃是政府自己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其为筑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所必须固守的重要阵地,因而是不容私人资本任意侵蚀和占领的。这个观点和政策措施,不仅为新中国建立后所长期坚守、行之有效、并深得人心,而且至今也为广大劳动群众所津津乐道,甚至连那些主张“国退民进”的著名“精英”也是认可并积极推崇的。如有的说:“我国国企要像欧美国家的国企那样……在欧美民主国家中,国企的性质是拾遗补缺,专做赔钱的生意。因为薄利或可能赔钱,私人不投资,但又是社会必须的项目,由政府投资来做,如邮政、自来水、城市公共交通,带有社会福利性质;再一个是耗资巨大,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项目(如大型水利工程)和国防工业等,私人无力投资和管理,也必须政府投资来做”。[4] “精英”在这里所罗列的应由政府来经营的产品可以说都是公共产品。

 

  令人纳闷的是:为什么一些号称要为普惠民生而努力的人,反而非要大规模地普遍让私人资本来参与经营公共产品呢?经笔者初步考察,从社会舆情来看,不外有如下几个缺乏说服力的理由:

 

  1、是说国家的资金不足。那为什么我国过去尽管总体经济实力相对要小许多,但政府却能一直承担起所有公共产品的生产供给之重任,而且在很长时间里能维持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局面,而今当GDP大大增长后,反而显得国家资金不足了呢?是因为现在不得不随着群众对公共产品的要求增加而使国家财力供给不足吗?陈云同志早就说过:“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5]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选择“量入为出”的治国之道,而硬要去冒“大跃进”教训的风险呢!退一步说,纵然国库现有资金短缺,我国不是还有近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后盾吗?

 

  2、是因为私人资本过剩而需要从公共产品领域给它们让出一条出路。这里暂且不论究竟谁要为出现私人资本过剩局面负责的问题,使人们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赞成PPP模式者,有的却主张国家银行应予优惠贷款,鼓励扶持资本家积极参与PPP,说什么“金融部门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应给以优惠支持政策”,[6]显出其资本又很短缺的样子。这岂不是与过剩之说自相矛盾吗?必须明确,公共产品领域乃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经济之固有阵地,有如城墙之基石。如果社会资本真的过剩了,那就该另寻良策,而不应让他们来挖社会主义的墙脚;如果社会资本实际是缺乏资金而硬要银行去优惠贷款扶持,那岂不是有意放纵他们“空手套白狼”,更放肆地来挖社会主义墙脚么!

 

  3、是因为私人资本经营公共产品比国家经营的效益更好,质量更高。由于私人资本逐利的本质决定了在通常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例如,据媒体报道,江苏宿迁市从2000年开始将134家公立医院全盘私有化后,虽暂时受到当局赞赏,但经专家调查发现,却不能持久,是失败的,致使后来当局不得不重建公立三甲医院。[7] 再如,全国推广带有私有化、市场化倾向的医疗改革,即改变过去医务人员收入、基建、设备等全部由财政支出为“以药补医”或“以查补医”的创收机制,不仅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备受诟病;严重的医患矛盾,也不能说与此无关。

 

  4、可以化解地方债务。据官方审计报告显示:到2013年中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已达17.9万亿元之巨,[8]隐患深重,的确需要积极设法化解。但这巨额债务本来就是各地方政府不切实际地增加借款和举债来扩大建设规模,甚至是高标准地大建楼堂馆所等等原因造成的。现若再以债转股的形式将一些私人债权转入公私“股权合作”的PPP模式中,则势必错上加错,无异于“饮鸩止渴”,使私人资本有了更直接挤压、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契机,后果将更难设想。

 

  必须明白,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新自由主义不断忽悠侵蚀之下,迄今已被大大削弱或丧失。据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的数据显示:早在2008年末,全国二三产业中企业总资产207.8万亿元,其中公有制企业资产仅占32.8%;国有企业的资产占比更少,只有30%。[9]不言而喻,随着私有经济较公有经济更快速度的发展,迄今后者所占比重必然更少。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曾一再强调:我们 “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为主体”,“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10]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制定了 “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并指出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为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可见,当前无论从哪方面说,及至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试图用私人资本来削弱国有经济在公共产品领域里的地位和作用都不占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主张“国退民进”的人群中,几乎是一致认为,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营利性领域,而只去从事公益事业,或如前面所提到的只可投资于公共产品领域,专“做赔本生意”;然而在当下为推行PPP模式,连这块“做赔本生意”的地盘也将难以保全。国有经济竟被逼进了死胡同,退无可退了

 

  可喜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已看到了这种形势的严峻性,因而正在及时对症下药,作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署;特别是习主席在日理万机、百废待兴之际,还亲自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力挺国企,强调“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11]尤其重要的是,今年6月5日,习主席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强调: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12]仅过一个多月后的7月17日,在长春考察国有工业企业时,又面对职工语重心长地说:“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必须抓好创新、质量、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13]而一点也没有要削弱或缩小国有经济的意思。这当然也包括对本来就属于国有经济所固有阵地的公共产品领域,不容私人资本去任意侵蚀、挤压,从而使之能更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物美价亷或免费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而且还更有利于筑牢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基础,为将来社会主义向更高级阶段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

 

  注释

  [1] 参见:记者赵婧、赵晶:《PPP将成化解政府债务利器》,《经济参考报》2014年12月5日,第二版。

  [2] 见记者崔文苑报道:《PPP“婚姻”如何持久》,《经济日报》2015年5月21日第6版。

  [3] 新华社长春2015年7月19日电:习近平17日下午在长春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经济日报》2015年7月20日第一版。

  [4] 转引自丁冰:《正确理解〈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思想理论教育导刋》,2014年策7期第81页。这里

  [5]《陈云文选》 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5月出版,第48页。

[6] 见记者张彬报道:《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仍面临诸多障碍》,《经济参考报》2015年5月8日第3版。

  [7] 参见李玲:《中国医改仍未能 医院创收机制应回归公益》,乌有之彡网刋,2015年4月6日

  [8] 参见英国《金融时报》网站2014年6月2日报道。《参考消息》2014年10月3日策4版。

  [9] 笔者根据《经济日报》2009年12月26日刋载统计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主要数据整理计算结果。

  [10] 《邓小平年谱》(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032—1033頁。

  [11] 习近平:201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参加上海人民代表团审议会议上的讲话。

  [12] 见新华社2015年6月5日电,《经济日报》2015年6月6日第1版。

  [13] 引自《2015经济日报》2015年7月19日第一版。

 

  (来源:作者来稿,昆仑策研究院编发)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昆仑策网: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昆仑侠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