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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去产能=清退国企"是错误逻辑 准确定义"僵尸企业"方能对症下药
点击:  作者:梁军    来源:国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13 18:57:51

 

 

      目前,在如何定义和处置僵尸企业上,有些观点存在着严重的逻辑错误,可能会影响政府决策致其出现偏差。 


       有关僵尸企业的逻辑错误

 

中央关于加强供给侧改革的提法出台不久,一些“理论高人”就已给出了所谓的路线图: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清退一批国企央企

 

其逻辑关系是:当前经济下行,主要是供给方面的问题——供给方面的问题出在产能过剩——产能过剩的主力是国企央企——原因是国企央企背离市场规律盲目扩张、垄断经营所致——他们大而不倒、利益固化、垂而不死,形同僵尸——要激活市场动力,释放供给侧的活力,就要坚决处置这些“僵尸企业”——要打破垄断,借此机会让更有活力的私企进入,实现动力转换和转型升级——因为国企央企由政府出资,所以要用行政化手段实行强制清退。至此,一场以去产能为名义,以处置“僵尸企业”为主题,实际上以围剿国企央企为目标的战役已然全面布局。

 

我们来逐一细数其中的逻辑错误。其一,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总是会形成一定程度的市场饱和与产能过剩。而且一个行业的产能过剩,还带有一定的市场周期波动规律性,不必大惊小怪。

 

既然搞市场经济,就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它会用那只看不见的手残酷地惩罚盲目投入者和落后的产能,使之逐渐趋于平衡。而后,或因供给减少,技术进步,需求上升,价值低估,又驱使更多的资本投入,再次进入产能过剩的周期。循环往复,优胜劣汰,生生不息。而今,对于突然而至的产能过剩,我们却视之如洪水猛兽,急于要干净、彻底地清除之,不是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而是要动用政府行政化的手段进行强制清退。事实上,中国市场已基本不存在产能不过剩的领域,却偏偏只针对国企央企中的个别行业推行去产能。试问,这是什么市场逻辑?

 

其二,假如要发挥政府的必要干预作用,减少过度市场化导致的资源盲目浪费,进行局部性的调控,也并无不可。但是,必须以市场化手段为主,行政化手段为辅,同时还要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汰弱留强,自由整合。

 

如今,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在产业政策上做好准备,就将去产能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层层下压。从当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讲,地方有关部门拿国企央企开刀,才是最顺手和最容易出政绩的。于是我们看到,各级政府都把完成任务的突破口聚焦在国企央企身上,而对私企外企如何去产能问题却鲜有提及。试问,这是什么干预逻辑?

 

其三,这边说要去国企央企的产能,那边就迫不及待地主张让私企外企来兼并重组,理由是私企外企的效率更高。

 

有人用全员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等经济学指标的比较,来证明国企央企的效率低于私企外企的结论,以及私企兼并重组国企央企的必要性。但是,得出上述被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称之为“傻瓜式经济学暗示”的结论,本身就是一批经济学家的装傻行为。在做这样的统计比较时,他们故意有选择地忽略掉一些核心指标。

 

就拿产能过剩明显的钢铁、煤炭等传统行业来说,国企央企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负担,远远高于私企外企。比如在安全生产、环保投入方面的差距,比如在照章纳税、税负高低方面的差距,比如严格按劳动法合理用工按时付薪方面的差距,比如这些传统老企业离退休职工待遇与社保差距的企业兜底支出方面的差距,比如解决老厂矿职工安居问题即棚户区改造支出方面的差距等等。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说其一不说其二。试问,这是什么统计逻辑?

 

       应准确定义僵尸企业

 

从字面上分析并在语境下理解,“僵尸企业”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二是长期停工或间歇停工;三是在可预见的未来和既有条件下,基本不可能起死回生;四是人员、设备、资金可能已经被抽走,基本放弃了对企业的拯救。最后,是在出现上述这些非常情况之后,因为受制于某种因素的困扰,出资人不愿(或不能)让其彻底清退。这样的企业,才与僵尸的形象挂上钩,才算得上是“僵尸企业”。

 

与此相对应,企业如果遇到暂时的、阶段性的亏损,虽然压缩了部分产能,但并没有整体停工,在周期性行业亏损过后,有望迎来行业整体性复苏,企业职工与生产设备俱在且完好无损,尤其是企业管理层一直在努力扭亏自救,这样的企业就不能被称之为“僵尸企业”。否则的话,不仅中国,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企业都可能被称之为“僵尸企业”了,包括中国绝大多数的出口加工型中小私营企业,也都是“僵尸企业”无疑。

 

国企央企中有没有这样的“僵尸企业”呢?答案是有的,而且还很多。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人在国企央企的数量上不断进行攻击的原因。从中央到地方,国企央企大概还有几十万的户数,但是确实有很多实质上已经处于“僵尸”状态。

 

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僵尸企业”存在于国企央企的母体之中呢?据笔者调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这些企业原来都是全民所有制建制的企业,并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成公司制企业,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一直没有理顺注册资本金和企业所得税历史欠账问题。按照现行的工商税务管理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补齐一大笔税费,才能办理企业注销手续,这导致企业宁愿将之“僵尸”化搁置,也不愿意去彻底清退。

 

二是这些老企业一般都背负着相当数量的在职和退休职工,而企业出资人归属问题几经变更,十分复杂。社保缴纳问题也是五花八门,纠缠不清。在职工安置问题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与当事方企业的上级集团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在这些棘手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企业不敢触碰这个马蜂窝。

 

三是一些企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与政府部门、银行和其他企业上下左右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还有一些是在位的政府领导或前任拍板上马的项目,责任不知该如何追究。企业还在,问题就被长期搁置在那里。一旦要清退,老问题又都被牵扯出来,剪不断理还乱,所以就任由它“僵尸”化摆在一边。

 

这些“僵尸企业”拖累了国企央企动力转换和转型升级的速度,应该进行进行适当的处置。

 

首先,我们要准确定义和仔细甄别“僵尸企业”,不能将产能过剩行业的国企央企全当成是“僵尸企业”,良莠不分地进行一锅端。

 

其次,以行政化手段处置真正的“僵尸企业”,政府必须要精准发力、有所作为,不能一再拖延,贻误时机。至于如何解决行业性产能过剩问题,还是要建立一个健康、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这才是政府要致力打造的,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的体制保障。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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