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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以“四个全面”为导向构建科学政绩考评体系
点击:  作者: 张 浩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5-06-21 16: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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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指引。要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之成为全党的实际行动,确保每个“全面”都真实落地,关键在于以“四个全面”为导向构建一套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着力构建民生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构建民生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持发展一切为民的价值导向和民生优先的行为导向,切实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过去的政绩考评体系往往偏重经济发展指标,而忽视民生改善指标。这种干部政绩考核标准,反映了传统工业化的发展理念,在实践中容易导致民生领域的公共投入长期严重不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悖。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地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构建民生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应在考核内容上增强民生指标的权重。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过程中,把“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把民生问题的解决与改善程度纳入政绩考评体系并具体化为若干指标,以此为标尺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施政绩效。在设计政绩考评体系时,应将一些民生改善选项,如城乡居民生活困难的解决程度,教育、住房、交通等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的解除程度,空气、水源、土地等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等,变成对各级政府的硬性约束指标,通过政绩考核指挥棒让领导干部坚持把保护环境、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福祉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构建民生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应在考核方式上赋予民众更多话语权,加大民众评价在政绩评价中的权重。人民群众对政绩的感受最真切、评判最公正。一个地方的民生状况到底有没有改善,改善的情况到底怎么样,当地老百姓最有发言权。因此,构建民生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还要创新评价模式,加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评价权重,给予民众更多话语权,把群众评价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参考尺度。

 

  着力构建改革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构建改革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条件下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是一个矢志复兴的国家和民族必须回答的重大命题。而要引导各地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关键在于发挥政绩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着力构建改革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

  构建改革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要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细化到政绩考核指标当中。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各种新旧问题交织,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前所未有。如果没有坚决的执行力来确保落实,改革就很难进一步推进。而要冲破各种“中梗阻”,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举措得到切实执行并取得预期成效,就必须细化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责任,落实改革路线图和责任状,把谋划和推动改革工作实绩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改革责任倒逼机制,鼓励引导地区和部门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

  构建改革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要通过政绩考核鼓励基层干部群众改革创新。改革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地方或基层干部群众的实践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为地方留下了很大的创新和探索的空间。当前,要将改革创新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积极营造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突破、敢于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基层创新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着力构建法治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构建法治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也对全社会起到榜样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构建法治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构建法治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使法治指标考核能够评价、便于操作、发挥效用。要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作为“好干部”的评判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依照法律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模范执行好各项法律、法规。同时,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则要批评教育和从严问责,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效应。

  构建法治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要通过政绩考核杜绝领导个人对司法的干扰。干预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大敌,是否干扰司法活动是衡量一个官员法治素养的重要标准。要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画出政策“红线”,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切实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评体系之中,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着力构建党建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党建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抓好党建是一切政绩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努力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然而,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错误地认为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著成绩,因此不必那么上心用劲儿。要改变这种不正确的政绩观,必须着力构建党建导向的政绩考评体系,切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重要的政绩。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重要政绩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的责任考核。要把党建政绩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硬杠杠”,把抓党建的实效摆在党组织书记考核的首位,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也要加大党建工作内容的考核权重。要通过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完善考评体系,把党建工作实绩考核与领导班子效能考核综合考虑,促进党建工作绩效的持续优化。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切实以考核指挥棒引导各级党组织聚精会神抓党建。

  总之,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我们构建以民生导向为基础、以改革导向为动力、以法治导向为保障、以党建导向为引领的科学政绩考评体系。这四种导向如车之四轮,同步同向、相互促进、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形成一套逻辑严密、有机统一的政绩考评体系,有力确保“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

 

  (作者是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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