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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华:事实与真相——兼复jrs6网友的联想两论点(上)
点击:  作者:董小华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4-02-04 0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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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传志等联想控股高管涉嫌窃取国有资产的问题,争议一直都在连绵不绝,此问题的爆雷最初是由网上爱国大V@司马南引用@明德先生的数据进行揭露开始,随之张捷教授@张捷财经观察进行进一步的剖析评论引发热议。

由于司马南在他的视频中直接引用了明德先生推理和数据,按“财经十一人”刘建中先生的观点,明德先生对2009年联想财务数据进行了错误的解读,所以引用明德先生数据的司马南倍受争议。然而@张捷财经观察的视角又给人打开了另一扇窗,张捷的分析间接证明了司马南所做结论的正确性,但是司马黑们有意惘顾这个事实,仍旧对司马南不依不饶,由此网上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阵营。

事件的发酵所引起的轩然大波至今仍然弥漫不散,网民们彼此各持己见争论不休,网上一直热议不断。

为什么会引起这样大的反响?

众人声讨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国有资产和每一个中国人都息息相关吧,毕竟国有资产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国家也是家,中国人民共同的家,家里钱被盗,家庭成员岂有漠不关心无动于衷的道理?

由于司马南最初揭开了问题的盖子,就像动了马蜂窝一样,所以一直以来,司马南饱受护柳人士的非议,成了被攻击的焦点。

然而攻击司马南的人很少进行理性的探讨。这些人多数是以人格污辱、人身攻击的手法,张口“夹头”,闭口“美国小房子”,少数几个似乎在“讲道理”的也经不起推敲。他们以编织和造谣见长,所以绝大多数网友对他们的话并不买账。

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网上自说自话,不敢面对短兵相接的辩论。一旦有人驳斥,他们不是像柳传志那样以不变应万变的缄默不言,就是顾左右而言他的东扯西拉,转移问题焦点。就是不回复你问题又能怎样?这并不影响他们仍旧我行我素的发表各种有论无据歪曲事实的定论。

我说的这些人里,包括@Jim博士@马延明频道@柳传快@桃至哈尔滨@余辰风@回望岁月湖2022@英雄剑@老里在途等等许多司马黑。我曾私信质疑他们,结果他们有的不回复,有的马上拉黑,可见心有多虚!

反对司马南一方,用“司马南揭露联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就是攻击民营经济”的说辞来攻击司马南。但明眼人都清楚,反贪腐≠破坏民营经济。而且事件发生时,联想的属性并不是民营企业,当时的柳传志也不是纯粹的民营企业家,那时他身上还有公派管理人员的影子,做出决策还需要向中科院汇报。他的背景和经历与任正非、马云、曹德旺等人是不一样的,柳传志自己都承认当时的联想是红帽子企业。

我认为,此事应该将贪腐问题和民营经济两者剥离开来,贪腐是贪腐,民营经济是民营经济,不可混为一谈。不能以保护民营经济为由来掩盖问题,为贪腐做掩护。

从网上对此事的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延绵不绝的情势上看,此事如不彻底揭开盖子,老百姓则一直会如鲠在喉。

我对此事也非常关注,并就此发表许多看法和论证,但很少有司马黑和我进行交流。

但事情总有例外,近日接到了一个@jrs6的网友@我的帖子,他在帖子里试图用他的论点来否定我的论断,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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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这位头条昵称叫jrs6的网友的论点梳理一下,概括他所做的结论有两个方面:

第一,柳传志3.5%的股份和管理层的股份是2001年35%的分红权转化成股权取得的。

第二,当年中科院还有65%的股份,当年按照95亿总价折算出售自己的给泛海29%的股份并不便宜。


问题是,jrs6给出的这两个结论靠谱吗?

有道是造谣一张嘴,辟谣累断腿。jrs6这位网友这么说的动机虽然不一定是出于造谣,但是他的这两个结论很大程度上可能都是听信了片面的信息。他的看法局限在信息茧房里,因此才产生错误的认知。

归谬他的这两个论点不难,但需要细致繁冗的论证和计算,因为涉及到的问题并不简单,粗枝大叶不会把问题说透,所以根据他的两个论点,我把归谬分为上下两篇,全文大概在18000多字,希望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把它看完。

上  篇

jrs6的第一个论点:

“柳传志在联想控股3.5%的个人股份和管理层的股份是2001年联持志远(员工持股会)35%的分红权转化成股权取得的。”


✪我的归谬:

先看一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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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据知情人士透露,2011年年底,卢志强的泛海先将其所持的总计9.6%的联想控股股份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了柳传志、朱立南、唐旭东、陈绍鹏、宁旻等几位联想高管。

B、随后北京联持志远(包含员工持股会)将9.5%的股份转让给了泛海、1.5%的股份给了黄少康。

C、据钛媒体报道,2012年初,泛海的卢志强以年化收益不超过15%的友情价,把8.9%联想股份卖给联恒永信。

结合AB这两点,再结合jrs6所言“柳传志在联想控股3.5%的个人股份和管理层的股份是2001年联持志远(员工持股会)35%的分红权转化成股权取得的”,好像是那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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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操作使柳传志、朱立南、唐旭东、陈绍鹏、宁旻等五位联想高管获得了母公司联想控股个人持股独立法人地位,导致柳传志个人直接持有8020万股联想控股的股份,占比3.4%。

但问题只是这么单纯吗?

按@jrs6的说法,是联持志远从它35%的股份里挖出9.5%的份额送给柳传志高管团队。

那么为什么联持志远不直接转让给柳传志等五高管联想控股的股权?

或者说,为什么不将柳传志五高管在联持志远中的间接股权直接转移到母公司联想控股变成直接股权,使五高管对联想控股的间接持股变成个人对母公司的直接持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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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费解的是,本来可以直接了当一劳永逸的事,何必拐弯抹角大费周章的通过卢志强的泛海控股充当白手套来运作这件事呢?为什么五马倒六羊绕这么大的圈子?

如此不辞劳苦不走寻常路,不按常理出牌,通过迂回手段来实现目的,岂不是多此一举?!

有句话叫“事出反常必有妖”,这里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其中的猫腻值得好好推敲。

这只能说明,联持志远(员工持股会)如果直接了当的将不属于柳传志五高管9.5%的股份送给柳传志五高管是不合理的,因此不能明目张胆的去做,于是才搞了一出借尸还魂。

所以柳传志五高管只能利用其控制联持志远的方便条件,进行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式的暗箱操作。通过泛海控股做白手套,以损害其他联想持股员工的利益为代价,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个人攫取最大利益。

这种暗箱操作为个人股份控制联想打通了道路。在运作过程中,卢志强的泛海起到了白手套的作用,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真正背后的那只手是柳传志,而且由于卢志强因有不可与人语的原因,柳传志个人也因此得到了泛海卢志强0.1%股份无偿相赠的涌泉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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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迂回操作的结果是,柳传志等联想五位高管全部由间接股东转化成为联想控股的直接股东。

这一番骚操作下来令人眼花缭乱,重新梳理一下泛海持有的股权变化:29%-9.6%+9.5%-8.9%=20%。

有人说泛海减持了9%,分别流向了柳传志五高管7.5%、黄少康1.5%。

但从联持志远用9.5%股权来置换泛海给柳传志五高管9.6%的股权情况看,黄少康的1.5%的股权不是泛海给的,只不过黄少康搭着柳传志五高管的顺风船,共同实施了瞒天过海偷梁换柱之计而已。

因此1.5%的股份以员工的身份转移到黄少康的身上是有问题的!因为黄少康不是联想控股的员工。黄少康不是联想控股的员工,为什么以联想员工持股会继承者自居的联持志远能给他转移联想控股的个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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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黄少康不是联想的员工,但是泛海控股转给联想柳传志等五位高管的9.6%的股份加上黄少康的1.5%正好是与联想控股六个个人股11.1%持平。这恰恰说明柳传志等五人在联想控股的个人持股不是从联持志远35%股权中自己所持份额中取得的,可以说柳传志等五个高管在联持志远的个人股份一分也没有因此减持。柳传志和宁旻在2014年才完成工商变更,不再担任联持志同和联恒永康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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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持志远的建立,等于是将员工持股会进行了一次改制,并且对员工持股会持有的35%股权重新进行了分拨。但持股总格局没有变,股份这块蛋糕依然是高管切大头,员工吃渣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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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持志远的股东是14家“联持会”,14家“联持会”的股东均为当时在职的公司高管和部分员工,共计有560多名自然人股东,联想高管占大头,35%这块大蛋糕就是这样分的!

联持志远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员工持股会”,并获得35%的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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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北京联想计算机新技术发展公司更名为“联想集团控股公司”,并将注册资本增加值1亿元人民币。

2000年,联想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完成改制,并再次更名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同时注册资本提高到6.6亿元,其中中科院出资4.3亿元,占比65%,原职工持股会出资2.3亿元,占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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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联想员工的分红权在柳传志的努力下变成了股权,联想的资产分配日渐清晰。这些变化得益于中央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比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出台允许员工持股的改革条例要早12年,这也许就是柳传志获得“改革先锋”的原因。

当时柳传志对这35%的分红权进行了内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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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了2012年“联想员工持股会”不能保持?为什么用联持志远取代联想员工持股会?原来联想员工持股会的分配方式不香了吗?

用联持志远取代员工持股会最大的效果就是改变了原来员工按入公司年限三档次分红方式,新的方式明显可见高管占大头,高管的股份一般占比都在20%—50%左右。先做巣,后下蛋,从中可见柳传志团队的心思缜密。

通过联持志远的股权结构就可看出来,联持志同控制联持志远最大的股东是“北京联持会拾伍管理咨询中心”,柳传志又是“北京联持会拾伍管理咨询中心”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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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柳传志高管团队的联持志同在联持志远股比仅0.01%,大概在一万元左右。这点投入就能左右联持志远。

就是说,柳传志团队仅凭其所持有的一万元股份,就能控制市值200亿的联想控股24%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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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柳的人总说:“柳总做事的风格是‘步步为营、稳扎稳打’,棋至中盘,他已经考虑好了如何收官。”

是啊,所有的扣都做好了,迎来的将是一场吃肉不吐骨头的饕餮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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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揭示的细节是:
联想五高管在联想控股的个人直接持股权是如何获取的呢?

 

来算一下帐:


▲2012年联想控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7.8亿元人民币。

▲当年联持志远持有联想控股的35%的股权,可分配股值177.8×35%=62.23亿。

▲同年泛海控股转让给柳传志等五位高管的9.6%股权价值应该在177.8×9.6%=17.07亿。

柳传志等五高管在联持志远的股份之和是多少呢?计算一下:

当时联持志远35%的股权价值是177.8亿×35%=62.23亿。

1、联持会拾伍是联持志远最大的股东,持股占比是11.71%,所分配股权价值是:62.23亿×11.71%=7.29亿。

柳传志是联持会拾伍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2.15%,所得股权价值是:7.29亿×72.15%=5.26亿。(其在联持志远的股权比是:11.71%×72.15%=8.448%)

2、联持会拾肆在联持志远持股占比是7.12%,所分配股权价值是:62.23亿×7.12=4.43亿。

朱立南在联持会拾肆持股16.9%,所得股权价值是:4.43×16.9%=0.75亿。(其在联持志远的股权比是:7.12%×16.9%=1.203%)

3、联持会拾在联持志远持股占比是7.6%,所得分配股权价值是:62.23×7.6%=4.73亿。

唐旭东在联持会拾持股7.95%,所得股权价值是:4.73亿×7.95%=0.38亿。(其在联持志远的股权比是:7.6%×7.95%=0.604%)

4、联持会拾贰在联持志远持股占比7.14%,所得分配股权价值是:62.23×7.14%=4.44亿。

陈绍鹏在联持会拾贰持股16.32%,所得股权价值是:4.44亿×16.32%=0.72亿。(其在联持志远的股权比是:7.14%×16.32%=1.165%)

5、联持会伍在联持志远占股7.96%,所分配股权价值是:62.23亿×7.96%=4.95亿。

宁旻在联持会伍中占比3.96%,所得股权价值是:4.95×3.96%=0.196亿。(其在联持志远的股权比是:7.96%×3.96%=0.315%)

合计结果:

一、2012年柳传志、朱立南、唐旭东、陈绍鹏、宁旻五位联想控股高管在联持志远所持股份价值合值是:5.26+0.75+0.38+0.72+0.196=7.3亿元人民币。

二、2012年柳传志、朱立南、唐旭东、陈绍鹏、宁旻五位联想高管在联持志远的股权占比合计是:8.448%+1.203%+0.604%+1.165%+0.315%=11.735%。

要想弄清柳传志五高管在子公司联持志远的7.3亿股金合值置换成母公司联想控股的股本占比又是多少呢?可以换算一下:

① 当时联持志远持有联想控股35%的股权,五位联想高管在联持志远的股份合值换置成联想控股的股份比值应该是:

35%×11.735=4.12%

② 联想控股2012年的归母净资产是177.8亿,做为母公司联想控股的1%股金数额是:

177.8亿÷100=1.778亿(母公司1%的股金)

柳传志五高管在联持志远股金之和是7.3亿,换算成在母公司联想控股持股的比值是:

7.3亿÷1.778亿×1%=4.12%。

两种算法结果完全一样。

从中可见,泛海控股转让柳传志五高管9.6%联想控股股权,联持志远马上又返还给泛海控股9.5%联想控股股权。

按柳传志五高管在联持志远所持的股比,与泛海控股转让给他们在母公司持股比例相差甚远。柳传志五高管在联持志远的股金合值只相当于他们在联想控股母公司的股比4.12%,完全不能和联持志远返还给泛海的9.5%的股份形成对价!

结论:

泛海控股转给柳传志等五位高管9.6%的股份,与柳传志五高管在联想控股直接持有的3.4+2.4+1+1+1.8=9.6%股份是相契合的。

因此根本不是这五位高管拿自己在联持志远里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股份等值置换出来的!

所以网友@jrs6所谓“柳传志3.5%的股份和管理层的股份是2001年35%的分红权转化成股权取得的”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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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确认的事实是:

一、柳传志等五高管个人持有联想控股股权的同时,他们在联想员工持股平台联持志远依然持有原有份额的股份。就是说,柳传志在持有母公司联想控股3.5%股权的同时,还继续持有在联持志远相当于在母公司直接持股2%的股权。泛海控股转让柳传志五高管在联想控股9.6%直接股权后,柳传志五高管在联持志远的间接股份纹丝未动,该多少还是多少。

二、柳传志等五高管在联想控股个人持股的运作,不是通过母公司实行增资扩股来完成的。因为在此运作前后,联想控股总股数和股东总出资额没有产生任何变化。

三、运作不是通过将自己在持股平台的间接持股直接转换成在母公司直接持股这种方式进行的。

四、不算泛海控股无偿赠予柳传志0.1%的股份,联持志远返还回泛海控股的9.5%的这个份额,是将联持志远内部员工的持股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压缩来进行的。

有维护柳传志的网友说:“最简单的表述柳传志2000-2015年上市总计11年在联想集团与联想控股担任董事长期间,共获得联想控股股权奖励为2.85%。”

但问题在于:

一、这种奖励应该不会早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在此之前没有相应的政策出台。

二、无论是2.85%的股权奖励,还是五高管在母公司持股,在帐面上都是以联持志远股权由原有的35%缩减到24%为代价的,而不是用增资扩股的方式。

现在有两个问题的关键点:

一、联持志远替柳传志五高管返还泛海控股的那9.5%股权股份是从联持会哪些持股员工身上硬扒下来的?如果是从其他想持股员工的身上扒下来的,那么9.5%的股份价值17.07亿,持股员工们的这个损失,柳传志等五高管给补偿吗?

二、柳传志五高管的转股之路选择了舍近求远,费尽曲折通过泛海这个白手套进行股权转移,而不是直接了当把联持志远的间接股权转成母公司的直接股权?这是为了什么?是不是怕被质疑是在牺牲员工利益来成全自己?

第一个问题的具体操作手法是什么?

是柳传志等高管强制性的缩减其他普通持股员工的持股份额,来为自己谋福利,还是做思想工作,动员普通持股员工主动让出9.5%,价值17.07亿人民币这部分股权份额?

还是说通过在联持志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运作方式,在联持志远内部收购持股员工手中所持的股份抽提给柳传志五高管,柳传志五高管把购股资金支付给出卖股份员工的个人账户?(用这种方式,购股资金不进入公司账户。)

为柳传志辩护的网友口中给出的答案是:

联想控股公司在上市前主动从联持志远(员工持股会)里剥离出9.5%股权给柳传志五高管做为股权激励。

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理所当然的就是柳传志等五高管不会用资金收购联想持股员工股份的这种方式进行转股。

只能是从联持志远(员工持股会)持股普通员工们的个人持股里虎口拔牙剥离出来的。这种巧取豪夺式的强行攫取职工利益的方式,难以受到社会的认同,但最关键的一点是,有没有通过持股员工们的股东大会表决的一致同意?

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这个转股方式都很不光彩。高管利用权势使员工割肉而自肥,说好听点股份是从中下层持股员工手里匀出来的,说不好听那就是抢别人已经吃到嘴里的食物,多少总是有点血腥的味道。

通过迂回战术,还能掩耳盗铃一些,因此这个活计经由柳传志泰山会好友卢志强的泛海控股这个白手套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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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瞒天过海”柳传志说:“联想控股员工持有其35%的股份,未来会该改制成一个员工持股公司,但这个公司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们只享有分红权,却永远不能买卖其名下的股权。”“他们拥有投票权,能选出能代表他们说话的人。”柳传志说:“而这些人就代表他们永远在联想控股内部行使主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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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柳传志的这些话就是对他自己天大的讽刺!


而为什么联持志远没有返还回卢志强的泛海控股多给出的那0.1%股份呢?

从这0.1%股份的走向来看,是无偿给了柳传志。

这点是从五高管在联想控股个人持股之和占比9.6%看出来的,而泛海转给五高管的股权恰恰是9.6%。

这种利益输送究竟是为了什么?

当然是因为之前卢志强得到柳传志的好处了,说穿了就是柳传志利用国有资产向卢志强进行了私相授受,卢志强当然会恩情难忘投桃报李了。

泛海2012年转让给柳传志等五高管的9.6%股份,股金资产价值应该是177.8亿×9.6%=17.07亿元人民币。与柳传志等五高管在联持志远持股价值合值7.3亿元人民币,多出17.07亿-7.3亿=9.77亿元人民币。

在泛海卢志强转让给柳传志五高管17.07亿中,由于卢志强的泛海控股无偿多给柳传志个人0.1%的股份,折合成股值是177.8亿×0.1%=0.178亿元人民币。就是说,卢志强白送给柳传志0.178亿元人民币做为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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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使柳传志等高管和泛海卢志强两方取得了双赢,亏的是国家和联想持股员工。

倪光南在公开场合说联想的股改是不成功的,科技人员改革后占比为0%,实际控制人员(比如柳先生等人)却增加到了16%。高科技公司只有联想的股改,是越改革控制人员股份占比越多。而别家公司却是相反,改革后科技人员占比越来越高,实际控制人占比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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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奉送乙方国有资产,乙方回敬钱财,甲方通过掠取联想控股持股员工9.5%的股权,既达到了在联想控股持个人股的目的,又从联想员工身上捞大油水,使普通持股员工损失9.5%的股权,股值16.8亿经济利益被剥夺,柳传志个人还骗得了近两千万人民币的不义之财。可谓一举多得!这种交易的背后,用的是以国有资产相互私相授受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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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让情况看,泛海控股多转让出去的0.1%实际上进到了柳传志个人腰包,是单独给柳传志预备的大礼包,否则就不会在员工持股会的股权数目中反映不出来。这个反常现象也印证了坊间传说的真实性。

2012年年初,泛海的卢志强以年化收益不超过15%的友情价,把8.9%联想股份转让给了北京联恒永信投资中心。

联恒永信投资中心又是何方神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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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新玩家北京联恒永信也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员由联想高管组成,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为联想控股高管唐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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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的股值是多少呢?以2011年归母所有者权益173.65亿元人民币计:

泛海的卢志强转让给联恒永信的股权价值是:

173.65亿×8.9%=15.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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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收益不超过15%的友情价是11亿元人民币。

股权价值15.45亿元人民币的8.9%股权作价仅为11亿人民币。这里利益输送的现象已经非常明显了。

泛海控股老总卢志强向联想高管持股平台无偿输送了15.45-11=4.45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利益。

真是绝世大手笔!这么大度的漫天散财令人乍舌,一甩手就是4.45亿!

不知内情都觉得柳传志从泰山会请回来了一个财神,真给柳教主面子,这个财神请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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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很,司马黑们的解释是,泛海控股同意联想股权激励计划,慷慨解囊地拿出8.9%股权转让给北京联恒永信(主体为联想控股与联想集团)管理。

奇怪!在商言商,商人的本色是逐利的,没有哪个商人会甘心情愿地当大头鬼。联想股权激励计划本应该是由联想控股董事会主导,董事会有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

而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股权份额在情理上也不应该由一家持股单位来出。即使出,也是正常出。卢志强和联想高层之间没有点什么利益纠葛,不可能会无端馈食,大大方方地用给自己大放血的方式来成全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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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强对联想高层如此一往情深,不惜慷慨大方地割肉相赠,有道是商人无利不起早,柳传志给了卢志强什么好处?卢志强会死心塌地甘心情愿的做赔本买卖呢?

这就有点令人可疑了!

依我看,所谓的优惠价就是你投桃,我报李。你给我实惠,我还以你实惠,实际上都不吃亏,都占了便宜,吃亏的是国家,相互间私相授受的是国有资产,并且在潜移默化中完成了股份和资产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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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卢志强的泛海将其所持的总计9.6%的联想控股股份转让给了柳传志、朱立南、唐旭东、陈绍鹏、宁旻等五位联想高管。还是以年化收益不超过15%的友情价,把8.9%联想股份卖回联想高管团队(联恒永信),目的都是在给联想控股几位高管做回馈。

而泛海控股在2008年股权转让时通过双方暗箱操作占了国家的大便宜,2012年以优惠价送还一部分给联想高管股份,这种你来我往皆大欢喜,何尝不是拿国家的钱财进行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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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好朋友的股份从29%降到了20%, 经理人们的股份从35%上升到了44%,超过了中科院。

 

在卢志强的帮助下,柳传志五高管携手联持志远和联恒永康,像变戏法一样将自己由间接持股人变为直接持股人,并且在转变过程中渔利,巧妙地实现了联想控股的“民营化”。在不知不觉中,中科院就被架空了,这就是现实生活当中典型的投桃报李和损公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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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传志等高管通过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方式绕过联想控股员工股东大会,以隐秘手段擅自从联想持股员工的股权中直接割下一大块肉自肥,做为控股股东的中科院会同意吗?

在正常情况下当然不会同意,但是柳传志的障眼法使得太高明了。

贪腐界有句格言:“家家酿烧酒,不漏是好手。”柳传志这一招确实蒙过了联想控股员工和中科院。

但是还有一句话不要忘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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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漏洞就在于,虽然表面上看貌似柳传志等高管在联想控股的个人股份是泛海卢志强转让给的,但是反观柳传志等人通过将联持志远(员工持股会)9.5%的股权置换回给泛海这件事,则意味着柳传志等高管在联想控股的股份实际上是通过偷天换日的巧妙手法从员工持股中偷偷地给自己切出来的,其中的操作是典型的迷魂阵。

因为名义上是由泛海转让给柳团队个人的股份,那可就和员工持股会没有任何关系了。对此不了解内情的人当然会觉得泛海和联想控股管理团队之间愿买愿卖不犯毛病,当然会觉得这件事情与员工持股会没有什么特别的瓜葛。

然而事实上则大有瓜葛!

因为泛海只不过是这场“交易”的白手套!

为什么“交易”二字打了引号?因为这是一场由声东击西,导致虽然此事与当事一方联持志远(员工持股会)利益攸关,却没有经过联持志远(员工持股会)全体股东批准下的交易,属于私自挪用,且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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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到未经员工股东同意擅自将其名下股权变更的问题。

未经股东同意擅自将其名下股权变更构成犯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私自变更股权涉及到滥用职权,则该私自变更股权的人,将会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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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联想控股的股权分配变化的原因,有个叫壹号股权的财经博主是这样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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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实的情况又如何呢?

从联想控股2009年引入泛海控股,到2012年股权变更终止,名义上的大股东依然是国科控股36%,可管理层实际上所掌握的股份已经达到了42.5%,这还不包含泛海控股和黄少康的21.5%,超过了第一大国资股东国科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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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联想控股在香港上市,国科控股的股权被稀释为29.05%,这时候国科控股的持股比例已经低于1/3,从此失去了一票否决权。自此,柳传志完成了联想国有化到私营化的过渡。

柳传志在2009年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方式获得联想控股的个人股权,按照2010年联想控股资产总额1149亿元来计算,柳传志在联想控股的纸面财富已高达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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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论证可以看出,柳教主无视国家对企业的培育之恩,竭力压缩国家和联想持股员工在企业的经济利益,想方设法降低国家和联想员工的利润分配比重。自以为居功至伟,便贪得无厌地想得到他认为应该得到的回报。正常渠道谋求不到,就制局巧取豪夺,使用暗箱操作,最终造就了一赢双输、高管独大、穷庙富和尚的分配格局。这种自私自利无论如何也体现不出司马黑口中柳教主的那种可圈可点可入教科书的高尚品格。

(作者系昆仑策特约评论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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