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百姓话题 > 学习教育 > 阅读信息
学校不能在校园霸凌案中当"和事佬"
——"对校园霸凌动真格"之二
点击:  作者:央视网    来源:央视网百度号  发布时间:2024-03-23 12:48:33

 

 

在校园霸凌事件中,学校的角色是特殊的,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面对校园霸凌行为,其态度、反应、措施具有直接又鲜明的导向意义。是正激励还是负反馈,很多时候取决于校方这个裁判者执法价值”“执法方式。就像体育赛场上的执法,如果裁判员对犯规行为置之不理或高举轻放,势必造成运动员动作变形、比赛变味,失去公平公正竞技的意义。

 

梳理近年来见诸媒体的校园霸凌案件,我们遗憾地发现,相当一部分学校在裁判时表现是不合格的,有时甚至是令人悲愤的,担不起立德树人的使命。

 

最为公众和舆论诟病的一种现象是,不少学校习惯性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是寄望于在学校内部消化。这背后有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所谓学校声誉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如果霸凌者确实属于初犯、轻犯,在学校迅速处置过程中能真诚悔过,争得受害者及其家长的谅解,这样的做法倒也无可厚非。

 

但事实上,众多的校园霸凌行为、事件乃至案件,学校循着强行内部消化思维是消化不了的。如果受害者已经遭受严重的人身、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学校还继续沿续一种表面的、形式化的调解与不痛不痒的处罚,无异于变相助长了霸凌者的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和戾气,将来恐怕会酿成更大的事故。

 

我们的教训还不够多吗?备受关注的大同大成双语学校霸凌案,受害者遭受霸凌长达一年半之久,最终导致令人震惊的极端欺辱恶行。

 

因此,学校的管理者、教师当有法的意识和不护犊子的胸襟与担当,这不仅是对孩子的当下与未来负责,也是对学校自身负责。

 

家丑不可外扬这样陈旧的观念该转变了,霸凌不存在,就是孩子间打闹这样的老思维该革新了。学校在实践中更要把之前欠在教学管理内容上的功课补上。

 

一方面,学校应有完善的帮扶救济制度,一旦发生霸凌事件能快速反应,给予受害者充分的关怀、抚慰,针对不同事件采取系统性措施,帮助其尽快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状态。在这方面,学校发挥的作用不亚于家庭。另一方面,对霸凌者施以与之行为相匹配的惩罚惩戒,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者,主动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法律责任。

 

在德与法之间,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学校要立德树人,以德育人。学校管得了,就要严管厚爱;学校管不了,那就该用法律维护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的名誉。

 

相对于事后的惩罚,事前的预防才是基础和根本。现实的痛点是,长期以来,过度的应试教育与薄弱的德育教育失衡,导致我们过于注重孩子的学业,而忽视了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培养与塑造,这也无形之中为校园霸凌埋下了隐患。

 

我们不能将发生在校园的霸凌行为责任都推给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均有责任。但改变这一现状,提升德育教育的力度和实效,学校的角色尤为关键,当有更实的作为,不能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这些年,各地有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值得提倡的做法。譬如,建立法治副校长机制,如能真正将其普法者”“守卫者的制度目标落到实处,无疑将在遏制校园霸凌中发挥重要作用。又如,专门开展法治辅导、培训,让学生、教师都能全面了解校园霸凌的危害,培养反霸凌的意识和能力。

 

这不是对学校求全责备,而是其职责所在、分内之事。事实上,在减轻教师行政任务负担、鼓励课间十分钟让孩子撒个欢等现实问题上,舆论和公众一直呼吁要给予学校、教师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包容,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

 

但一码归一码,在涉及校园霸凌问题上,学校作为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条件展现更大的作为。在反校园霸凌中,学校这道关守住了,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工作就有了坚实基础,往往能事半功倍,最终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成长空间。

 

来源:央视网百度号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内容 相关信息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善之渊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烽火HOME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