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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伟|从邱少云荣誉案看莫言被诉
点击:  作者:师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4-03-04 17: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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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邱少华老人下葬,他是一位耄耋战士。
邱少华,1930年生,四川省铜梁县(现重庆市铜梁区)人,中国人民志愿军一级战斗英雄邱少云的四弟。2016年10月20日,邱少华因病医治无效在铜梁去世,享年86岁。
由于李开复的狗腿子作业本和污糟企业加多宝恶毒侮辱邱少云烈士,邱少华老人在去世前的十七个月内,四处奔走,为了维护革命烈士的声誉、也为了告慰胞兄,殚精竭虑、坚持不懈,终于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等来了正义的判决——2016年0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华诉孙杰(网名作业本,李开复的打手)、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律师在给邱少华展示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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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为国捐躯、碧血照丹青,弟慨然讨贼、正气压恶鬼。
邱氏袍泽,皆义士也!
下图是邱少华和亲人在邱少云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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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少云的荣誉自己英勇牺牲换来的、邱少云的荣誉是国家和军队给予的,所以邱少云的荣誉首先属于国家和军队、其次才属于邱家。因此这个官司本该是国家和军队出面的,然而并没有……这是这个官司中让人最不满意的地方。
联想到最近网民诉莫言之事——莫言在书中不但美化日寇、美化地主、美化还乡团,而且丑化八路军、丑化游击队——请问保护先烈的责任到底首先是国家和军队的事、还是首先是网民的事?
现在冲在前面的是网民。
而且按照现行法律,网民甚至不可以诉莫言,因为对于这种一般民事侵权诉讼,法院受理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需要原告与被告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依据《英烈保护法》提起诉讼的主体仅限于英烈的近亲和检察机关,非特定公民并没有《英烈保护法》下的诉讼权。
这很荒唐,客观上给正义的力量造成了限制、增加了困难!
想当初在邱少云荣誉案中,这个本不该邱少华老人出面的官司导致了连续的心力憔悴、耗去了老人最后的气力,老人一边在和恶鬼搏斗、一边在和死神赛跑!
所以邱少华老人和自己哥哥一样、同样是舍生取义的战士、同样取得了战斗的胜利,因此他的离世让网友们不胜唏嘘。   
但无论如何、老人走时内心一定是宽慰的,这是视死如归的战士的共同境界。
他无愧于自己的国家、无愧于自己的哥哥。
诚然,我不敢说这个辛劳的官司让老人折去多少阳寿,但老人本可以安然度过自己最后的岁月、而不是劳神费力地奔波,毕竟这已经不适合一个耄耋老人了。老人2015年清明祭奠哥哥时,尚体健矍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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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加多宝之恶,又加一等!
如此恶贼,死有余辜!
这个造型适合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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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舌地狱欢迎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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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欣喜地看到加多宝2016年10月25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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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如此,凡是加多宝倒霉的消息都被大量点赞;这样的企业不倒闭说明大家的努力还不够!
这种毫无廉耻和底线的企业早该消失了!
看看当年作恶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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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作业本被销号,加多宝风雨飘摇、逐渐走向废墟——苍天饶过谁?无非早和晚!
驾鹤西游邱义士、取义善终、风烛残年仍破贼、众人敬仰;
我很欣慰。各位读者呢?
江河日下加多宝、死硬龌龊、狼狈为奸终遭报、遗臭万年!
我很开心。各位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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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少华老人安息!
战士邱少华千古!
他当年官司中的愤懑不应该再出现!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方中云讯”微信公众号,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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