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欧植竹:不宜批判“推崇利他”
点击:  作者:欧植竹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3-08-14 09:47:29

 

 

十多年前,网上在“孔融让梨我不让”的热炒中,有人猛批“利他”的观点。说什么“一味推崇利他主义,人人皆当君子,只能被欺负,让小人从中得利。”“当所有的人都默认‘利他’为理所当然的价值观,谁能保证不会有一个变节者,偏偏只‘利己’,窃取所有的革命果实?一个人人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君子国’里,恰恰是‘专门利己毫不顾人’的小人们生长繁殖的环境。”

 

看来,论者先生的论断,明显存在逻辑错误。不是么?既然“人人皆当君子”了,怎么还会有“小人”呢?既然“所有的人都默认‘利他’为理所当然”了,怎么还有一个“偏偏只‘利己’的变节者”呢?“人人”、“所有的人”这类词,应该是指“全部的人”、“百分之百的人”吧?怎么还会涌出另外“一个”或另外的“们”(几个或一群或一部分)呢?逻辑上说不过去吧?

 

当然,我知道那位先生不是在这里谈逻辑问题,他是在鼓吹“推崇不让”,批判“推崇谦让”;鼓吹“推崇利己主义”,批判“推崇利他主义”。那么咱也就抛开逻辑不谈,而来谈谈该不该批判“推崇利他”,提倡“推崇利己”的问题吧?

 

我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认为批判“推崇利他”,鼓吹“推崇利己”,是不适宜的。

 

众所周知,人,来到世界上,决不可能是孤零零个人,而是社会众多人当中的一员。因为社会是由许许多多的人组成的,所以人类社会就成了一个共同体。无论什么人,哪怕他(她)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离开这个人类群体而生存。作为个体的人,必然要同群体的“人人”打交道,发生关系,产生矛盾甚至冲突。为了这人类社会和谐、安宁、幸福,需要推崇或提倡谦让、“利他”,而不宜反其道而行。

 

写到这里,突然想到前些日子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新闻:某地一个小偷到别人家中偷东西,响动声惊醒了主人。小偷见主人下了床,匆忙躲藏到雨棚上面。主人本能地发出“有贼!”的叫喊声,小偷一惊失足从高楼的雨棚上摔到地面而身亡了。小偷的父亲将被盗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7万多元安葬、赔偿等费用,其理由是,被告没有尽到保护他儿子的责任。真的是奇了怪了,小偷之父,不但不自省“子不教,父之过”,还居然好意思上告被盗人,且大开“狮子口”要人家赔他这么多钱,好像是人家“邀请”他儿子上自己家来偷东西才出事的。我不禁要问,这种“要钱”胜过“要脸”现象的出现,难道是推崇和提倡“利他”、推崇和提倡道德教育的结果吗?应该说是相反吧。正是一些年来有人大肆鼓吹“为己”“为我”“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反对道德教育,推崇“躲避崇高”……,从而把人们的思想搞糊了,才涌现一些为了私利便什么坏事都干得出的人,才出现了社会道德滑坡的啊!当今社会中腐败分子多如牛毛,而且贪得无厌,上亿、十几亿、几十亿地贪,不得不说,这里有鼓吹“利已”,批判“利他”这些精致利己主义者的巨大“功劳”!

 

我不知那位先生何以会对推崇“利他”如此反感。如果说,他是觉得人人都成为“利他的君子”是不可能的事,那当然有其一定的道理。真的,这世上这么多人,要个个成为君子、圣人,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因此就反对推崇和提倡“利他”,反对推崇和提倡道德教育,这就偏颇了。人人成为君子、圣人虽不可能,但倡导大家都来向君子、圣人学习,尽可能缩小与他们的差距,这应该是没有错的吧?“推崇”同“强制”、“提倡”同“法定”是不同的呀,推崇“利他”,并不是强迫人们“利他”,你怎么要反对呢?难道还应该推崇或倡导“利己”吗?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中,各行各业为了私利而什么缺德事、坏事都干得出来的人还少吗?你还反对推崇和提倡“利他”,而鼓吹“利己”、“为我”,这不等于在火上加油吗?我说直白一点,你就是那些腐败分子、不法奸商的“教唆犯”。

 

当然,不能把“利他”与“利己”对立起来,不能“走极端”。“利他”与“利己”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同一的。比如你是干部,能积极做好本职工作。那就既是为人民群众做了好事实事,又会取得好的政绩,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赞扬,还有可能得到提升重用。你看这不是“利他”“利己”两全了么?再比如经商者,如果你能诚信守法经营好自己的商店,那就既自己赚到了利润,也为顾客服务了,方便了大家。这不也是既“利己”也“利他”的事么?所以,“我为人人”与“人人为我”是可统一的。但是,我们也得承认,人的自私的确有点“不学自通”的味道,用不着你去教育引导。要是你还要鼓吹“利己”、“为我”,那就会促使其私心扩长壮大,贪婪无度。而“利他”、“为公”这些品质的形成,却需要教育引导。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社会上涌现出较多的具有“利他”、“为公”的高尚品德和情操的人,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即“利他”和“利已”相统一的大好局面。这难道不是令我们企盼的好事么?

 

作者:欧植竹,又名欧阳植竹,湖南省作协会员,省文联第四、五届委员,省文艺理论研究理事会理事,省儿童文学创作委员会委员,郴州市文联原主席;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内容 相关信息

  • 欧植竹:不宜批判“推崇利他”

    2023-08-14
  •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烽火HOME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