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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圭武:高薪为何不能养廉?老祖宗用过,但失败了
点击:  作者:宋圭武    来源:凤凰网甘肃综合  发布时间:2020-06-25 11:29:42

 

 高薪能否养廉,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首先,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贫穷的基础上,在经济剩余有限的情况下,给公务员提供高薪,财力必然很难保障。若非要采取高薪制,则可能会导致两种不好情况产生。一是出现贫富分化。而贫富分化又导致需求不足和社会不稳定性增加,最终让经济增长更乏力,让社会更贫穷。二是出现通货膨胀。在实体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要支付公务员高薪,会倒逼政府超发货币,这会诱发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加剧,会让高薪变为实际的低薪。其次,需要一定的制度条件。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保障,高薪制也是失灵的。再次,需要一定的精神条件。在一个过分追求物质享受的精神世界里,高薪制作用也是有限的。

 

从我国历史上的实践看,也证明高薪不是养廉的一种理想形式。如北宋,宋太祖确立高薪养廉思路,实行省官益俸,官俸在北宋中期以后,曾达到较高水平。但北宋的高薪并没有达到真正养廉的目的。如果我们以熙宁为界,把北宋划分为前后期的话,便会清楚地看到,后期贪官赃吏大大多于前期,在俸禄往上涨的同时,贪污也越来越严重,至北宋晚期更是出现了以蔡京等六贼为代表的贪官集团,使北宋的政治腐败达到了极点,终于导致北宋的灭亡。

 

再比如雍正时期的养廉银改革,只是在短时间内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从长期看,其遏制腐败效果很有限,而且在道光时期以后,随着国力衰颓,国家又不得不折发养廉银以充兵饷,从此腐败势头更加严重,直至清王朝覆灭。

 

国外也有事例证明此观点,如:非洲国家肯尼亚实行高薪政策,议会议员平均年收入是国民平均年收入的400倍,然而,据透明国际研究,肯尼亚在全球最腐败国家中名列前茅。

 

另外,假设高薪能养廉,也不合理,因为高薪破坏了社会报酬分配的公平原则。公务员的报酬,从社会劳动复杂的平均程度看,报酬应体现社会平均水平,不应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而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报酬平均水平应是全社会最高的。公务员报酬体现社会平均水平,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理想社会建设的设想。马克思、恩格斯曾高度评价巴黎公社的如下三项措施:一是普选产生公职人员;二是一切公职人员的工资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或社会平均水平;三是人民群众监督并可随时罢免公职人员。恩格斯认为,这些措施,能可靠地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

 

如何反腐败,不是高薪说了算,应是一连串的事,需要一连串的动作,标本兼治。首先,要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有腐必反,让腐败分子不敢腐。其次,要构建不能腐的严密制度防范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再次,要大力培育不想腐的内在精神世界。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人格修养建设,实现人格自觉。

 

另外,为了有效激励有才能想作为的干部,不亏待对国家有真正贡献的干部,建议对重要岗位或有实权岗位干部实行业绩重奖制度。比如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若某干部确实成绩突出,不妨给予其个人几千万或几百万的重奖,这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好处。通过业绩重奖,可以把干部的个人利益实现与社会利益实现有机统一起来,可以让真正想为社会干事同时也有能力和权力为社会干事的干部名利双收,可以有效激活这些干部的正能量,也为实现权为民所用提供了有效保障措施。当然,实行业绩重奖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业绩识别和考核制度,能对突出业绩进行有效识别和考核,否则,业绩重奖制度意义不大。

 

另外,公务员职业应体现稳定性特点。公务员工资不一定要体现高薪,但工作应体现稳定性特点。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稳定性,也是变相提高公务员福利的一种途径。所以,稳定性也提高了公务员腐败的成本。另外,保障一般公务员工作的稳定性,也有利于保护公务员弱势群体的利益,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

 

作者:宋圭武,二级教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凤凰网甘肃频道特约评论员。(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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