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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承晋: 事实胜于雄辩——因特网领域“两个中国”辨析
点击:  作者:牟承晋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19-01-03 10: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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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掷地有声:

 

“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加强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牢牢掌握两岸关系发展主导权和主动权。”

 

据报道,参加“中国IPv6产业发展研讨会”的专家讲到,

 

“TWNIC是财团法人而非政府部门”,

“2009年ICANN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妥善处理台湾问题达成共识,当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派出代表重新返回GAC,互联网领域并不存在所谓“两个中国”问题。”

 

话音刚落,台湾当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网站就删除了TWNIC的链接和介绍。

 

台湾“总统”蔡英文在2019年新年讲话时说:

 

“中国相关企业所引发的资通安全争议,已经引起国际注意,我也要求国安单位重视并厘清相关问题,要确保关键基础设施的资通讯安全,不能有任何漏洞。”

 

因特网领域到底是不是存在“两个中国”问题?让我们冷静地梳理和分析,请大家评判。

 

一、TWNIC章程是怎么制定的?

 

TWNIC的中文名称是“台湾网路资讯中心”(我国习惯称法是“台湾网络信息中心”),其《章程》2018年8月20日经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批准修订)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一条规定,“财团法人台湾网路资讯中心(以下简称为本中心)依民法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审查通讯传播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要点之规定组织之。”

第二条规定,“本中心是国家级网路资讯中心”,“协助或支援政府办理各项事务”。

第五条规定,“董事中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由政府机关指派人员担任之”。

第八条规定,“监察人中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由政府机关指派人员担任之”。

第十八条规定,“本中心设立基金共新台币一千九百万元整,分由电信总局捐助新台币一千万元及中华民国电脑学会捐助新台币九百万元。非经董事会之决议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之许可,不得处分原有基金、不动产。”

 

二、TWNIC官网是怎么介绍的?

 

成立宗旨”栏目载明:

 

在交通部电信总局及中华民国计算机学会的共同捐助下,TWNIC于民国88年12月29日完成财团法人设立登记事宜,『财团法人台湾网络信息中心』正式成立,主管机关乃为交通部,民国106年12月22日完成主管机关变更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捐助章程中规定TWNIC为我国国家级网络信息中心

(NationalNetworkInformatio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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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当局公开介绍: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政府简称‘国传会’、NCC,社会简称‘通传会’)是中华民国有关电信通讯广播电视等讯息流通事业的最高主管机关,为受行政院监督的独立机关,2006年成立。该机关的创设系仿效自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目的是使通讯及传播事业的管理能超然于政治力影响。”

 

据TWNIC官网公布,其董事、监事人员中的政府官员,来自台湾政府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外交部、交通部、教育部、经济部、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行政院主计处等。

 

三、什么是“财团法人”?

 

我国对财团法人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多以为是公益或私募基金一类的社会经济组织,或类比我国的“事业单位”。法制的不同,造成了法理认识的模糊和法律规范的误区。实际上,TWNIC的“财团法人”性质,与中国大陆的“事业单位”、“基金会”等有本质的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财团法人是以有目的的财产集合为基础成立的社会组织,相对于有目的的人的集合为基础的社团法人,是“法人”的一种形式。财产集合的目的,决定了该财团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以及行使其权利能力的社会法人地位。目的要素是财团法人最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财产所有人的捐助目的是决定财团法人财产集合目的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前提和基础。

 

台湾、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的各类财团法人比较普遍,过去多是与慈善业、遗赠基金或寺院等有关,政府立法予以保护。上世纪末以来,台湾出现许多承担政府授权(通过法令及合同)、实施公共职能的“财团法人”,被认为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方”公共行政部门。TWNIC就是这样典型的“第三方公共行政部门。TWNIC就是这样典型的“第三方”。

 

从捐助来源(财产所有)、捐助目的、组织结构、法人宗旨等综合分析,TWNIC(台湾网路资讯中心)就是台湾政府授权和控制的准公共行政部门,是“协助或支援政府办理各项事务”的实质性专门机构,是主要由政府捐助(资助)的代行政府权利能力的机构。

 

台湾官方公布的“台湾网路大典”,明确将“台湾网路资讯中心”归类“台湾政府机构”。

 

四、什么是“国家级注册机构NIR”?

 

美国因特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将亚太地区划分为56个经济体(Economies),交由全球区域级因特网注册机构(RIR,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之一的亚太地区网络信息中心(APNIC)提供服务,规定在区域级因特网注册机构RIR之下分别设立国家级注册机构NIR、地区级注册机构LIR。

 

APNIC对成为国家级注册机构(NIR)的要求包括:每个经济体只能有一个NIR,亚太地区有7个NIRs为核心成员NIR 以各自的收费标准向其成员收取费用,并以本国货币结算,需向APNIC支付附加年费本国政府需要为NIR提供背书担保(Endorsement)。亚洲7个国家级注册机构NIR是:印度尼西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台湾、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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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7日,APNIC第33次开放政策会议在新德里召开,宣布接受印度为NIR,执行委员会同时决议,暂停接受任何新的NIR申请,但是不影响现有的7个国家级因特网注册机构NIR。

 

五、TWNIC与ICANN、APNIC等的关系?

 

TWNIC于1999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后,一直以跻身国家级注册机构NIR为目的参加因特网国际活动,并得到了ICAAN、APNIC、CNNIC等的支持和认同。

 

TWNIC大事记,TWNIC成立不久,就在2000年2月1 日-3日(中国农历庚辰年腊月26-28日,春节前夕)赴澳大利亚与美国因特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会商;又于2月25日-3月6日(中国农历庚辰年正月21-2月初一)赴韩国与APNIC(亚太地区网络信息中心)、APTLD(亚太地区域名工作组)、APNG(亚太地区网络工作组)、APRICOT(亚太地区因特网技术运营会议)会商。2018年3月28-4月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会同日本网络信息中心JPNIC、香港网络信息中心HKNIC、澳门网络信息中心MONIC到访TWNIC。

 

据CNNIC公布的2000年发展大事记,2018年4月5日,信息产业部决定调整CNNIC工作委员会,任命了新的主任和成员;5月19日,CNNIC在北京发起成立中文域名协调联合会(简称CDNC),CNNIC、TWNIC、HKNIC、MONIC以及日本JPNIC、韩国KRNIC一起召开了联合会议,CNNIC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被推选为CDNC第一届理事长

 

TWNIC自此便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地以因特网“国家级注册机构NIR”的地位和身份,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网络信息领域的各个国际组织和各种国际性活动中平起平坐。

 

六、因特网领域“两个中国”长期存在吗?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TWNIC的因特网“国家级注册机构NIR”的地位和身份一直没有改变,TWNIC迄今仍然是亚太网络信息中心7个国家级注册机构NIR之一。中国方面(主要是CNNIC)从未公开提出过异议,党和国家各主管部门也从未因此发声。是毫不知情、不了解情况,还是有人故意瞒天过海?

 

关于我国工信部2009年与ICAAN就台湾问题达成“共识”的说法,在TWNIC与CNNIC各自发布的大事记以及APNIC、ICAAN公布的官方文档中都没有记载和披露;任何媒体从未有过任何报道。ICAAN的政府咨询委员会GAC在2009年发布的墨西哥公报和澳洲悉尼公报等,也都没有就此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七、TWNIC怎样开展“网路外交”、“数位外交”?

 

台湾网路资讯中心TWNIC的前身是“中华民国电脑学会台湾网路中心”,TWNIC于1999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时,正是李登辉公开支持陈水扁“竞选总统”、台独势力活跃时期。在台湾民进党从各方面推进“台独”的大环境下,TWNIC频频鼓吹和发动“网路外交”、“数位外交”,在各种国际场合竭力表现其在因特网中的“国家级注册机构NIR”地位

 

1、TWNIC认为,ICAAN虽然是1998年11月以非盈利性国际组织名义注册于美国加州洛杉矶,却是国际网络信息业界的“联合国”。

 

下图是台湾官方绘制公布的“国际网路组织与我国网路外交(2002-2-16)”示意图,清楚地显示了TWNIC的“网路外交”意图和结构,显示TWNIC重视与因特网各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重视在网络国际组织中拥有与各主权国家平等、平行的“国家级”话语权、代表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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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WNIC在2018年4月30日举办第52次国际事务委员会会议,重点议题之一,是讨论以“数位外交”方式支持科索沃获得独立主权国家的顶级域名(ccTLD)。

 

据会议讨论记录:

 

一、从国际网络发展谈我国参与国际网络组织之策略

结论:TWNIC邀集我国产、官、学、研各界代表,组成国际事务委员会,以做为我国参与国际网络事务及相关网络议题之讨论平台,建议依此定位以汇纳重要之议题于委员会中排定议程,并邀请相关网络社群参与会议进行讨论,如遇重要议题可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进行深入探讨与研析

 

二、数位外交科索沃计划报告案

结论:有关数位外交科索沃计划,建议计划单位能了解ICANN在进行ccTLDdelegation(授权)之相关程序,以更能有效进行协助科索沃;另建议TWNIC能以技术社群之角色,提供科索沃于申请ccTLD时之相关技术咨询。

 

3、与TWNIC上述会议相呼应,台湾《今周刊》2018年4月19日刊登文章,介绍在科索沃的“数位外交”活动,赞扬台湾人在科索沃“发起一连串数位独立运动”

 

文章特别提醒读者,

 

“打完一长串网址,尾巴缀上‘.tw’、‘国家域名’,对台湾网路族群来说早就习以为常。然而,对一个新兴独立国家而言,要怎样把这种‘象征拥有网路独立地位’的卷标弄到手,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文章还进一步提醒读者,

 

“‘.tw’这样的国家与地区网域,是由非营利组织‘因特网名称与号码指配组织’负责管理,编码则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字母代码为主。这个简单的编码,背后其实隐含更复杂的国际政治脉络,并不单单只是一套字母代码而已。”

 

文章说,

 

“科索沃的国家处境,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台湾的现状,确实,台湾拥有‘.tw’这个域名,然而两国独立之路同样难行,强国的阻扰更让一切变得更加艰困。”

 

文章借助她人之口表述,

 

“数位外交可以实质帮助、保护台湾”,“在异地心心念念的,没有别的,正是‘台湾’。”

 

文章称科索沃是:

 

“新兴独立国家”,“发现科索沃人民对国家主权意识极高,提到网域和国家独立有关,科索沃人就会很感兴趣。”

 

文章披露,40个台湾人手举“我是台湾人,我支持科索沃有自己的国家网域”的标语拍摄了一部短片,“德国和美国人转发了这部短片”,“看到影片才知道台湾处境”,“这就是台湾外交上该做却没做的事”,“参与代替给予、跳脱台湾本位,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这样的方式,或许会令国际间更愿意认识台湾”。

 

文章宣称,

 

透过民间的数位外交,台湾更在网路世界扩大发言权。”

 

八、吴国维是怎么说的?

 

台湾原国家信息基础建设NII产业发展协会执行长吴国维,1999年开始就参加ICAAN的会议活动,2010年当选ICAAN董事任职三年,是台湾进入ICAAN董事会的第一人,在此之前,他还是ICAAN政府咨询委员会GAC的第一位台湾代表,是台湾影响较大的资深网络专家。

 

据TWNIC在2018年11月23日发表的吴国维谈话,吴国维披露,2001年至2002年,中国工信部国际事务司持续提出异议,认为ICANN应该纳入联合国体系,因此不出席ICANN的GAC会议,经ICANN执行长一再游说,中国政府才在2009年5月回到ICANN的GAC会议。吴国维完全没有提到中国工信部曾向ICAAN就台湾问题“提出异议”、“达成共识”。

 

吴国维认为,台湾政府应抓住ICAAN、IETF、APNIC等网络组织的国际活动显示台湾的存在。他质疑“中国强调网路主权”进而延伸“资料在地化”,认为“中国逐步把‘网路主权’实体化,严重危害人民的言论自由、个人资料保护以及人权范围”,“学习专制独裁国家的做法,肯定对台湾是灾难,不是机会,而牺牲的是全台湾的大多数人”;他呼吁“把国际间‘网路治理外交’内涵与技巧带进台湾”;他认为“网路治理议题甚多,从经济、政治、社会、教育、文化、商务到税务等等,网路安全与人权议题几乎是分不开的”;他主张“自由开放网路(Free Open Internet)作为台湾外交的主轴。”

 

九、黄胜雄是怎么说的?

 

台湾《自由时报》2018年12月27日报道了对TWNIC董事兼执行长黄胜雄的访谈。黄胜雄认为,面对中国不断打压台湾国际发展,台湾应该在网络空间中探索各种可能的运作模式,在网络空间建立新的链接,发展数字外交的新契机。黄胜雄表示,提升网域相关国际事务参与效能是TWNIC未来工作重心。

 

黄胜雄不仅是现任的TWNIC执行长,同时还是APNIC董事、ICANN根域中文标识生成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发展合作基金会咨询委员、亚洲(.asiaRegistry)注册管理局咨询委员、亚太网络治理论坛(APrlGF)委员、台湾网络协会TWIA监事等,在台湾网络业界的影响很大。

 

十、小  结

 

因特网领域“两个中国”,即两个权利、地位对等的“国家级注册机构NIR”长期共处,模糊和冲击了因特网治理的地缘政治,掩盖与混淆了界定网际监控的逻辑边界、物理边界和感知边界,台湾因此可以轻易利用“旋转门”和数据“转基因”等技术渗透、控制、侵扰我国的数据主权和开源情报,突破了中国网络空间的主权原则和安全底线,明显助长了“台独”的气焰,为营造与活跃网络空间“台独”生态提供了重要的网络基础资源和条件,后患无穷,后果严重

 

“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个中国的原则绝对不能变。因特网领域“两个中国(国家级注册机构NIR)”的长期存在,直接关系到如何在网信领域维护我国《反分裂国家法》。全国党政军民都有知情权。有关部门必须果断做出决策。

 

(作者系南京华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本文为作者最新修改稿,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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