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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再发神言遭到网友痛批
点击:  作者:海疆综合    来源:海疆在线  发布时间:2016-10-29 11:54:26

 

       清静了几个月的贺卫方微博突然在这两天诡异解禁,但是贺卫方仍不知悔改,大放厥词称:名誉权属于人格权,只能是生者享有,不能溯及死者。似为洪振快案和作业本诽谤诋毁邱少云烈士为烤肉被判败诉鸣冤叫屈。

贺卫方的这条微博在发出后不久,自己又删除了该条微博。

微博截图

在民法范畴,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人格权则属于社会个体自然人一种基础性权利。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

贺卫方的言论,混淆了权利和利益的概念:所谓名誉权,包含了二个概念,名誉是一种权益,则是一种权利。

公民死亡后,在法律意义上,也即丧失了部分民事权利和义务,但并非丧失全部的利益,其生前已经取得的具体民事权利,仍应受到法律保护,比如著作权、物权,以及名誉权。逝者丧失了主张权利的能力,并不意味着丧失实体利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由其具有继承权的近亲属主张该部分权利,极为恰当。

贺卫方在微博上发出这一言论,即刻引起了网友的围观

早在2011年贺卫方就在微博宣扬过此论调,结果被网友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打脸。

随后贺卫方狡辩道:多谢提供权威资料。不过,这种保护逝者名誉权的做法确实在法理上说不过去,也是我看到的世界其他国家中没有的一种规则。

其实,世界其他国家保护死者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并不少见。

1、德国民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权可由继承人维持十年

2、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第15条规定:公民死亡后,请求保护他的人身权利属于他的配偶和子女,没有配偶和子女的,属于父母。

3、匈牙利民法典第86条规定“:死者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由死者的亲属或遗嘱收益人提起诉讼,如果损害死者名誉的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检察长也有权提起诉讼。

4、韩国刑法第308条规定:公然编造虚假信息毁损逝者名誉的行为可判处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520065月,美国国会制定颁布《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

英雄烈士为共和国的安全与建设流血牺牲,他们的名誉绝不容肆意诋毁!若寒透人心,江山谁守?

(资料来源:平民王小石、新浪微博)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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