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导演的南海仲裁闹剧发生后,引起全国大多数人的强烈愤慨,并且以各种的方式表示对美国霸权主义的不满和支持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在此过程中,有人发起抵制美国、日本、韩国、菲律宾货,也有人采取具体的行动,比如到肯德基销售点门前拉横幅和批评指责进店的顾客等等,不过,没有发生类似2012年的砸伤日系车主的和大规模的打砸抢的事件,总体上说,还是比较理性。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小插曲,一位跟所谓的“爱国流氓”立场相反的人,在桌面上摆肯德基套餐,前面的桌子上还摆着一把斧头,旁边有一张纸,上面写着:“爱国流氓,胆敢骚扰,来一个砍一个。”然后拍成照片发到网络上,于是,引起模仿,还有人如法炮制,把“仿真枪”或者镰刀摆在桌子上,也写类似内容的纸条摆在桌子上,也拍成照片发到网络上。对于这种另类的作秀或而者变相做广告的行为本人不屑一顾,也不会去注意和评论他。
问题出现在后面。
根据网络上的消息,他因为这张照片被司马平邦称为“肯德基刀斧手”,据说还受到了人肉搜索,并且接到很多骚扰电话。对于因此而引起的左右之争。我不感兴趣,也不参与,只是对郭元庆的行为是否违法感兴趣。
在2012年的抗议日本购岛闹剧的风潮中,有人以“爱国”的名义,把一位日系车主砸成重伤,自己也被判了10年。
在今年的抗议美国导演的南海仲裁闹剧的风潮中,在抗议群体一面,我还没有发现很过激的行动。
按照郭元庆回复司马平邦的帖子的说法,存在殴打穿外国鞋的同胞的违法现象,如果是这样,建议郭元庆向公安机关举报,让这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处罚。
按照郭元庆自己事后的辩解,这是把仿真斧头。
另外,他还在回复司马平邦的帖子中说,他摆这把“斧头”是“为了“警示和威慑这些流氓”,他还威胁说,“我的家人一旦出现任何意外,我这把仿真斧头必将换成一把真正的利斧,狠狠砍下……”
那么,郭元庆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我们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郭元庆在网络上晒照片的时候,并没有说明这是把仿真斧头,事后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当天摆在桌子上的是一把仿真斧头,也就是说,他涉嫌把管制刀具带到公共场所,不管他有什么冠冕堂皇的借口,都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毕竟针对他的暴力骚扰没有发生,不存在所谓的“正当防卫”,法律上也没有保护这种为“正当防卫”准备凶器并且高调宣扬的行为的规定。同时,他已经公开威胁行凶,高调宣称要砍人。因此,他的行为最起码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地公安机关最起码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警告、训诫,以儆效尤。
至于郭元庆称这是把仿真斧头,此风也不可长,大家都记得,好像是去年,美国一个未成年人拿着一支仿真枪,竟被美国警察当场击毙,在允许公民持枪的美国尚且如此,在对枪支和一些刀具进行管制的中国,就更加不用说。另外,如果所谓的“仿真斧头”能够带到公共场所威胁别人,那么可以不可以把仿真枪,仿真手榴弹,仿真炸药,仿真匕首等带到公共场所?如果不能,为什么郭元庆能?如果能够,以后谁能够区别这些出现在公共场所的危险品的真假?
所以,至于郭元庆与司马平邦的笔墨官司由他们俩慢慢打去,我们强烈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郭元庆的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以把各种暴力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管这种行为来自哪一方面?哪一些人?
郭元庆在帖子中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希望他说到做到,为他所推崇的法治能够顺利实施拿出实际行动。
(【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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