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黄顶:法律人之间的交流不只有法律
点击:  作者:黄顶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06-13 08:21:24

 

 1.webp (5).jpg

 

  6月3日,吴良述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期间,与该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事件发生后,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称,法警滥用强制手段。调查结果一出很多法官和律师对此结果表示不满,纷纷在网上发起牢骚,打起了口水战。法官认为,这个结果是法治向死磕派律师的妥协;而律师则认为,法院裹挟了法治,律师合法的执业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双方争执甚大,难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小船说翻就翻?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化解当前复杂、尖锐、多变的社会矛盾的突破口,同时也是推进我国建成全面法治的必经之路。2014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指出:“司法系统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加大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流通有利于两个职业之间形成法治共识,同时建成法律职业一体化也是司法体制深化改革最核心的工作。

 

  虽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内容各不相同,职业活动甚至是对立、冲突的,还极易成为矛盾的两极。但是双方基于共同的职业属性、共同的知识背景、价值观念和职业伦理,两者之间容易达成共识。《律师法》《法官法》对律师和法官的职业价值就明确规定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毫不夸张地讲,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没有法治。为什么法律人之间友谊的小船总是说翻就翻呢?

 

  本位主义正在慢慢消解法律人之间的共识。在本事件中法院拒不出具立案材料接收回执,法警滥用强制手段这两种行为无疑都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而吴良律师故意敞开胸脯发动舆论战争也使得法律人的威仪尽失。在这种环境下,即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按照“联合报告”进行了整改,但是法律的威严也会因双方的“任性”受到公众极大的质疑。这非但不是法治发展史上的进步,而是还把“本位主义消解法治精神”的痛点全部裸露在公众面前。同时,这种本位主义也极易将法律人引到对立面上,破坏法律职业一体化进程。

 

  在实践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也面临着一些困难,最主要的是流通机制和平等对话机制不健全的缘故。一方面,虽然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办法”筛选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或检察官,但是基层恶劣的办案环境仍没有改善,无法吸引律师队伍加入,这也使得两个职业之间无法顺利桥接;另一方面,法官与律师作为矛盾的两面,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现实地位,很难实现平等对话。就本事件来看,恐怕吴律师甘愿自曝丑事也并非是一时心血来潮,其中必然也隐藏着种种的无奈。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很多业务部门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但时至今日仍有部分地方的执行力度不到位,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中央的政策不能迅速兑现,让群众产生获得感。

 

  其实,在每个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律师和法院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和立场,并且坚守自己的行为准则和声音还可以让我们更接近真相,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这种利益诉求和主张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将各自的利益观念带进来,影响了对事件的客观评价。这次律师与法院的舆论对战需要双方的深刻反思,摒弃本位主义,意识到自身在法治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积极响应法律和政策,充当司法改革的促进派。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法律职业平等对话的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事件发生后,多部门立刻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回应公众期待,使得法院和律师的对话机制得以搭建,同时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多几个由法律人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让法律人之间的沟通变得平等、顺畅起来,这种依靠消解法治权威的主张模式会不会少一些呢?如果双方都多拿出一点诚意,少一点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步伐是不是就快了很多呢?

 

  法律人之间的交流不只有法律,还需要情怀!

 

  (作者单位: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原创】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昆仑策网: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红五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