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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药价放开不会涨 / 市场:药价放开暴涨10倍
点击:  作者:网络资料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综合编发  发布时间:2015-06-06 14: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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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药价开放后有药品价格暴涨10

 

  【放开后的市场景象】

 

  药价短时间暴涨10倍:市场化显神威

  (来源:华商报)

 

  近日,在山西太原、山东枣庄、陕西西安等地,一种名叫地高辛片的药品出现了价格暴涨的情况,一种解释为因为药品的原材料短缺造成的。陕西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地高辛片的全国总代理销售商,该药价格为何涨幅巨大?经销商方面表示原料都是从国外进口的, 国内没有,原料价格上涨很快,以前国内有三四个工厂在生产,现在只剩这一家企业生产了。此外,该药涨价有几个月了,并非是61日后才涨。

 

  药品价格暴涨,普通病人有些吃不消。在药店看见自己每天吃的地高辛片从原来的16.7元暴涨到68元时,家住西安市桃园路的岳先生惊呆了:难道61日药价放开后,药品就可以这样离谱地涨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此前曾撰文指出,国家发改委宣布从61日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价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意味着政府松开有形之手,更好发挥市场作用。不过,盲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曾有失败教训,药价管制其实是国际各国的普遍做法。所以,政府定价取消,也不能让药价飞起来!

 

640.webp (8).jpg   漫画涨 涨 涨

 

  市民惊讶:药价涨了约10倍,太离谱了

 

  岳先生说,他患有心脏病,最近一直在吃地高辛片,是上海一家企业生产的,前几个月买的时候每瓶6.7元,这两天到桃园路上一家药店去买时,发现一模一样的药竟然涨到了681瓶,规格、成分都一样,都是0.25毫克x100片装。

 

  这药价涨了约10倍,也太离谱了。岳先生说,不仅价格涨幅大,药还不好买,他找了好几家药店都没货,可这种药疗效还不错,所以他还是忍痛买了1瓶,幸好每天只需要吃半片,1瓶能吃半年多,算下来每天的花费倒也不多。尽管如此,他还是很担心,国家从61日起放开了多数药品的限价,如果药品都像地高辛片这样大涨的话,就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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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地高辛片从原来的16.7元暴涨到68

 

  记者走访:有的药店称涨幅大没法进货

 

  昨日,华商报记者先后走访了西安市不同地区的多家药店,其中科技路上的老百姓大药房、互助路立交附近的怡康药店、长乐坊的华珍大药房以及边家村附近的泰生药店、怡康药店和天仁大药房,均没有该药销售。有的药店工作人员说断货了,有2家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种药涨价太厉害,一下子从几元钱涨到了60多元,幅度太大,药店没法进货,担心进货了消费者不买。长乐坊的华珍大药房工作人员表示该店仍卖8.51瓶,这几天问这种药的人还很多,进了一些货都卖完了。

 

  昨晚8时许,在西安顺天大药房大庆路店里,地高辛片1瓶售价为90元。据店员说,该药半个月前卖60元,只有一个厂家生产,有的药店嫌贵都不进货了。医院情况如何?西安市第九医院药剂科主任付联强查询后告诉记者,该院有地高辛片,售价是169元,进价涨幅很大,以前医院的售价是8元多,但因为不少心内科患者需要,所以医院仍要进货。

 

  据了解,地高辛片作为一种处方药品,适用于高血压、瓣膜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急性和慢性心功能不全,由于以前的价格较为亲民以及患者用药的持续性,不少老年人长期服用。据付联强介绍,作为心脏病药品,与同类药相比,地高辛片比较专业一些,对心衰等疗效不错,临床上还离不开,但同时毒副作用大,不能随便乱吃,用量要精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经销商解释:原料靠进口导致药价高

 

  据了解,地高辛片的生产厂家为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华商报记者在网上查询该药价,有的网店售价58元,还有的网店报价77~98元。

 

  根据药盒上的电话,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地高辛片的全国总代理销售商,对方称每个月都有货,也有库存。该药价格为何涨幅巨大?他表示原料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国内没有,原料价格上涨很快,以前国内有三四个工厂在生产,现在只剩这一家企业生产了。此外,该药涨价有几个月了,并非是61日后才涨。

 

  昨日下午,负责该药陕西经销的一位张姓经理表示,去年由于原料紧缺,该药供货不太正常,但现在市场货源正常,在陕西销量一般,并非该公司的主打产品。她介绍说,该药的原料以前国内有,但现在国内没有,进口原料价格高且手续多,所以影响到市场供货,价格也上涨了。

 

  物价部门:将对异常涨价进行调查

 

  通过网络检索可以发现,在山西太原、山东枣庄等地,近期地高辛片都出现了价格暴涨的情况,经销商的解释也是因为药品的原材料短缺造成的

 

  昨日,华商报记者将地高辛片价格暴涨的情况向省物价局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调查。据介绍,虽然61日药价放开,药价市场说了算,但放开不等于不管,而是放管结合,从事前定价管理转变为事后对价格行为的监管。近期,物价部门也将对市场药价进行动态监测,对于异常涨价现象进行调查。如果市民发现有药品异常涨价,可向12358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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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开前的官方说法】

 

  国家发改委:官方称绝大部分药价不会涨

  (来源:发改委网站)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6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进行药品价格改革?

  答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在当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与同期卫生、医保制度以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适应的,体现了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在初始阶段,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并逐步降低的办法,十多年来开展多次降价行动,对遏制药价不合理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问:此次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价格改革和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即开始研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思路和方案。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和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分为五类情况: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按照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要求,《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同时提出了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的具体措施,以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

  答:从国外情况看,绝大部分国家对药品价格都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制市场销售价格,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尚不成熟的国家或没有实行单一社会医保体系的国家。另一类是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主流。

  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问:为什么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要同步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答:药品价格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表明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加快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实推进价格职能转变和工作重心转移的必然要求。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如何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各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市场基本平稳。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药商和群众预期。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三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在近期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问:药品价格改革后,价格主管部门主要监管哪些价格违法行为?

  答: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问:价格主管部门对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答: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依据《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产品入围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

 

  (昆仑策研究院综合编发)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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