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新闻热点 > 阅读信息
退休了,我却奔波在养老金信访路上
点击:  作者:匿名    来源:小锤子  发布时间:2015-09-27 20:09:37

150927csn0020.jpg

   我是201576日以广州市职工退休的。截止20157月,本人缴纳社保费350个月。月退休金2189.26元。

  退休前的一个月,即六月中旬,我曾前住梅东路询问我的退休费大约有多少,前台工作人员查询电脑后答复说,大约有2500元左右。当时我觉得怎么会这么低呢,要知道我曾以雇主的身份交了好几年最高额的社保费。但是工作人员让我放心,说你缴费多,退休金当然会更高,电脑不会错的。

  但是当我看到核定单时,我更吓一大跳,明明半个月前问得退休金最少都有2500元,竟然现在只有不到2200?我问了其他几个同年只相差几个月退休的朋友,发现一个奇特现象,在六月前退休的朋友,即使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社保费,她们的退休金竟然比我还多!仅仅相差六天时间,就因未能享受广州市地方保留津贴535元和高级技师退休补贴800元,比当年6月份同样情况的退休人员的少了退休金1335元。这么不公平的事情,竟然让我遇到了!因此,当下我即对养老待遇表示异议。

  相关部门是踢足球的好手

  以下是我这三个月以来为养老金奔波信访经历:

  77日:

  到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养老待遇核定单

  79日: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

  727日: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穗人社信执字[2015]090

  当天下午向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个单位通过特快专递对养老待遇核定有异议和要求重新核定申请。

  814日: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越社保信复【201572号回复你的养老待遇的计算及调整事符合粤府[2006]96号文政策规定的

  820日: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穗社保中函【2015139号回复经核查您的养老待遇计算无误

  98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附穗人社信执字[2015]108来访事件收件回执

  915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附粤人社访执字[2015]06信访事件收件回执

  924日:

  同几个同龄退休朋友到广东省社保局信访大厅信访。

  从七月开始,整整两个月跑信访,毫无意外地经历了从基层信访踢去市级信访部门,再到省级信访部门,再由省级信访部门踢回基层信访部门,完成一个完美的大回环。经历了市民权益无法获得保障的无奈、痛苦和抗争的过程,深感在中国的维权的艰难,现在应我已经准备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我遇到的问题。

  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不是你

  原本应该享受退休生活的我不幸地成为信访大军中的一员,让我气愤的是,当我提出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这两个单位的回复上竟然说适用200696号文,明明2014年又发布了50号文来解决养老金倒挂问题,20157月退休的不适用最近的退休金补贴标准,反而适用约十年前的养老金标准。众所周知,中国这十年的经济消费尤其物价通涨得厉害,有两到三倍的差距,今天的退休金竟然倒退到十年前,让我完全无法接受。而50号文适用时间到2015630日截止,在我看来,制定政策的部门明明知道政策没有衔接好,却仍无视七月后养老金倒挂现象继续,置七月后退休人员的福祉不顾,这是懒政庸政。

  有些朋友们可能会问,前几天不是有报道称社保部门说迟些时候会推出政策和补发吗?所以大多数人相信政府,心安理得地以为到时候就会补发的,我76日前也是如此。然而924日信访部门回应我们的诉求时称,报纸报道是断章取义,政策仍在研究当中,社保至今未有正式回应此事。至于这政策研究了一年多仍遥遥无期地在研究中,现在仍语焉不详,谁知何时才有定论!至于猴年马月才能拿到些钱,只有天知道!

  以前,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之前我是无法想象我会走上今日信访这条路,深切理解并与大家共勉我的: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不是你。

 

责任编辑:高天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 退休了,我却奔波在养老金信访路上

    2015-09-27
  •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