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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彪: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再探讨
点击:  作者:郑彪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4-12 1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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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千规律万规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仍是最基本的规律,是第一规律。近年来社会经济矛盾突出,只有上升到社会基本矛盾的高度加以认识,才能高屋建瓴,也才能够抓到根本,其它矛盾才可能迎刃而解。在社会主义时期和现代化总体布局中,阶级斗争与经济建设是对立统一关系。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两者之间又必然有矛盾,要处理好,要互相促进,不应当互相掣肘,互相妨碍,更不应当互相排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排斥必要的阶级斗争。

 

  近年来国际国内的形势发展很快,社会经济矛盾的普遍深化不可避免地被提升到社会基本矛盾层面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思考。在这方面,2009年刘国光同志《阶级斗争与经济建设》的重要文章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受刘国光同志的启发,拙文《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探讨》在《管理学刊》(2012年第1期)发表,也引起了社会关注。时隔两年,再来看这个问题,文章的基本观点还可以继续深化。 

 

  一、  千规律万规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第一条

 

  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更需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按照经济律规的要求办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这方面曾展开很热烈和有深度的探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后来随着经济政策和理论研究的注意力愈来愈转向西方经济学,经济规律的研究连同马克思主义一道逐渐削弱,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重要文献中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表述为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矛盾所取代,以后也就基本上不大提了。

 

  但是经济规律的作用是客观的,是不可能由于人们的注意力改变而改变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在许多人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那里,被简单地直接等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人们已经不关注也不大研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和变化,经济规律被普遍忽视,表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基本经济规律被认为是无稽之谈,不仅计划经济完全被否定,必要的计划调节也被边缘化,而价值规律特别是剩余价值规律愈来愈成为微观经济乃至局部宏观经济的主要经济调节者,包括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也包括分配领域。在初次分配领域,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是主要调节者;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特别是后者,除了由于西方财税和货币理论的影响很大,实际上也受到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的支配,产生大规模财富转移,才会产生西方高工资低物价与中国低工资高物价同时并存、互为条件和互相作用的不正常现象。经济领域包括分配领域的矛盾日益突出,不过是社会基本矛盾日益突出和激化的表现。而且,人们不再重视和研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和其它经济规律,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却愈来愈顽强地表现出来,在长期忽视乃至失去对调节社会基本矛盾的必要的正确认识和有效调节的条件下,各种社会经济矛盾乃至社会政治矛盾、民族矛盾、国际矛盾等等长期积累和逐渐突出起来,造成了不少众所周知的消极后果。

 

  实践反复证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都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经济规律体系的作用尤其错综复杂。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贯穿于每个社会形态的始终。在过去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是现在已经未必了。实践还证明,千规律万规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仍是最基本的规律,是第一规律。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它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所以,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只有上升到社会基本矛盾的层面,才真正谈得上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只有着手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也才能够抓到根本,其它矛盾才可能迎刃而解。经历了新中国六十多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我们党在这方面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宝贵经验。

 

  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

 

  (一)  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认识分歧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基本矛盾问题,是苏共首先遇到而长期没有正确认识和妥善解决的。东欧国家也是如此,这是后来苏东剧变的一个重要理论根源和政治教训。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理论上创造性地认识了这个问题,而且不断在实践上创造性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历了前后两个三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斗争历程而赢得今天中华复兴起步的局面。这期间也必然经历了艰苦的甚至反复的认识过程,这也是符合认识论规律的。

 

  众所周知,对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最早是1956年八大明确宣布的。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认识,并没有现成的答案。斯大林在1936年就宣布苏联消灭了阶级,也就消灭了阶级斗争,事实证明不是这样的。八大的背景是社会主义改造刚刚完成,主要是由于实践经验不够,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基本矛盾问题还来不及做出新的理论回答;似乎也由于党内对社会主义时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看法有分歧 ,在当时条件下,这种表述回避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而毛泽东在八大会议上和会后都对这一问题包括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有不同看法,但是保留了自己的意见,服从了中央。


  匈牙利事件发生以后,毛泽东及时地总结了国际范围内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验,于1957年6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重要文章,指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

 

  在此基础上,在同年9-10月召开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这个论断改变了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判断,但是得到了这次中央全会的赞同,也引起党的政策的相应改变。这也是后来提出“阶级斗争为纲”乃至形成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和发动文革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理论乃至后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党内实际上长期存在不小的分歧,过去被归结为两条道路和两条路线的斗争,也成为发动文革的重要原因和背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有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必然性。近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证明,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论述仍然是正确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的有关论述实际上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原理。至于围绕文革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近年来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和党内思想斗争的一个重要焦点。虽然尚无结论,但是党内外的认识已经发生了众所周知的深刻变化。

 

  (二)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之间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到党的十八大,都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八十年代,引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延续至今。

 

  正如刘国光同志所指出的:“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万分正确的。”

 

  这里讲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讲国内,没有涉及国际。将国际社会的矛盾与国内问题分开讲,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初,有其必然性。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不断发生深刻变化但总体上仍在支配着国际生产关系和世界秩序的当代世界,在历史反复证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现实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总体布局中,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所必须面对的重大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并非没有清醒的认识。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

 

  “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

 

  这个表述是正确的,尽管后来长期不再提起,但作为新时期的决议,这一表述仍然是重要的。近三十年的实践也证明是这样的。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表述,与《决议》的这段话相互补充,不尽意思更加完整,也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和新时期特别是当前斗争的迫切需要。我曾经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抓主要矛盾,完全正确,但阶级斗争是否是次要矛盾,也需要抓。其实这个提法在理论上是有问题的。阶级斗争与经济建设是对立统一关系。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两者之间又必然有矛盾,要处理好,要互相促进,不应当互相掣肘,互相妨碍,更不应当互相排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排斥必要的阶级斗争。

 

  正如刘国光所指出的:“前三十年也不是只搞阶级斗争,也搞经济建设;前三十年阶级斗争扩大化是一个错误,但抓阶级斗争并不错。”

 

  在现实条件下,实践证明,将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理论上是不辩证的,长期坚持下去不加以改变,实践上是有害的。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表明,政治经济学应该强调我们已经到了这个时期,应当做出回答。

 

  综观近年来党的工作全局,在内政外交的各条战线上,斗争不仅更加经常地见诸于领导人的讲话和文字,实践上也更加积极主动,也卓有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高屋建瓴,实际上已经将治国理政提升到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层面,一个崭新的局面正在到来。

 

  三、阶级和阶级斗争无论在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都不仅存在,而且有激化的趋势

 

  毛泽东曾经预言,两极分化起来是很快的。历史证明确实如此,二三十年下来,大资产阶级已经形成,那是一个比建国初期的民族资产阶级大几十倍上百倍的群体。还有迅速滋生的作为国际垄断资本附庸的庞大的金融投机资本和买办资本,等等。


  毛泽东早就论述过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重性,现在仍是如此。一方面,“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就业有很大的功劳;另一方面,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私人资本趋利剥削的本性也很厉害,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至于以大型跨国公司为代表西方国际垄断资本在中国经营多年,对中国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生活造成的双重影响特别是政治影响,众所周知,不必赘述。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当前国际国内极其复杂的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严重削弱的条件下,资产阶级的政治诉求主要是政权诉求,不仅已经迫不及待,而且早就实现国内外党内外合流,已经造成持续的明显的且并非不严重的经济领域和政治震荡,而以意识形态领域的持续震荡为最。


  他们的目的一旦得逞,在当代“文明冲突”条件下中国不仅是重返殖民地的悲惨命运,而且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终结”。这也不是危言耸听。这些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阶级斗争激化的反映,也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多年来学术界以西方的社会学阶层分析方法代替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不是完全没有用,但无助于从根本上认识和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也就难以高屋建瓴地影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毛泽东教导说:“马克思主义仍然必须在斗争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必然还是这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当着某一种错误的东西被人类普遍地抛弃,某一种真理被人类普遍地接受的时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在同新的错误意见作斗争。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

 

  阶级斗争理论是马列主义的精髓和核心。抽去了阶级斗争理论的马列主义是造成了苏联亡党亡国的重要理论根源。

 

  正如刘国光同志几年前所说:“如果我们淡化阶级观念,走向阶级斗争熄灭论,这样发展下去,有走苏东覆辙的危险。”

 

  赫鲁晓夫抛弃了阶级斗争,却骂中国是“好斗的公鸡”,苏联自己却变成了被宰割的“母鸡”。中国岂“好斗”哉?中国不得已也。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于北京)

 

参考文献:

 

  1、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们内部矛盾问题》,1957年6月19日《人民日报》。

  2、刘国光:《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高峰、毛立言主编:《道路、规律、模式:新中国经济发展的科学总结与展望》代序,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来源:“东方思想库”微信公号,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24届年会参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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