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凝聚全党智慧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学术界对邓小平理论的片面甚至错误理解却一直存在着,特别是近些年来,这种状况甚至有日益加重的趋势。虽然这些片面、错误理解只是支流,但危害很大。本文主要以目前公开发表的邓小平的有关文献为论据,对存在片面、错误理解比较集中的“不争论”、姓“社”姓“资”、解放思想、农村的“两个飞跃”、共同富裕等问题,进行一些辨析和澄清。
(一)关于“不争论”:“不争论”有特定指向,并非“一切不用争论”
提起“不争论”,人们自然很容易想到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的那段经典论述:“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开始搞并不踊跃呀,好多人在看。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
那么,是不是可以由此得出“只管改革开放,一切不用争论”的观点呢?答案是否定的。将“不争论”绝对化,是完全误解和违背邓小平本意的。首先,邓小平不是泛泛而论,而是针对特定问题讲的。改革开放开始后,由于受“左”的思想的束缚,有些人不加分析地对改革的一切具体措施进行争论,非要争出个姓“社”姓“资”来,阻碍了改革开放的步伐。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提出在一些不涉及改革方向和根本原则的具体措施上不搞争论。其次,之所以提出不争论,邓小平考虑的主要是争取时间。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如果浪费大量时间用于无谓的抽象争论,就有可能再次错失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最后,允许看、允许试,不搞争论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展去说服人们。实践证明对了的要坚持,错了的要改正,不完善的要进一步完善。为增加说服力,邓小平在这里专门列举了设立经济特区、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从起初受到质疑到经过实践检验逐步得到普遍拥护的例子。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邓小平提出不搞争论显然是有特定的指向和用意的,并不能由此推出对任何问题都不要争论的结论。实际上,不搞争论只是邓小平对待意见分歧、观点不一的其中一种态度,他在主张不搞争论的同时,还经常强调要争论。
比如,在改革的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邓小平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地坚持社会主义这个大方向和根本原则,对于任何有悖于此的错误思想和做法,他主张必须进行争论,甚至运用行政、纪律和法律手段进行批评、教育和斗争。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在1979年3月召开的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就针对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想明确指出: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今天必须反复强调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因为某些人(哪怕只是极少数人)企图动摇这些基本原则。这是决不许可的。”1985年8月28日,他在会见外宾时进一步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在推进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特别注意强调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用他自己的话讲:“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讲得最多,而且我最坚持。”他批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说:“自由化是一种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要把我们中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邓小平认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关系改革成败和中国未来的重大问题,“只讲四化,不讲社会主义。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也就离开了中国的发展道路。这样,关系就大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让步。这个斗争将贯穿在实现四化的整个过程中,不仅本世纪内要进行,下个世纪还要继续进行”。
再如,在马克思主义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邓小平主张通过争论、辩论来统一和深化认识。改革开放之初,全国理论界发起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本来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但受“左”的思想的影响,这一基本原理遭到了质疑甚至否定。邓小平十分关注这场大讨论。1978年7月22日,他在同中央有关同志谈话时明确肯定和支持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他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是马克思主义的,争论不可避免,争得好。12月13日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又进一步指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进行这个争论很有必要,意义很大。从争论的情况来看,越看越重要。“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1979年7月29日,在接见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委员会常委扩大会议的全体同志时,邓小平对真理标准讨论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作了进一步阐述,他形象地将真理标准讨论比作“基本建设”,如果不进行这场讨论,不解决思想路线问题,不解放思想,正确的政治路线就制定不出来,制定了也贯彻不下去。因此,“这场争论的意义太大了,它的实质就在于是不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支持和肯定,充分表明了他在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上允许通过争论来消除分歧形成共识的一贯主张,但是这种争论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为前提的,其目的是使真理越辨越明,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特别是要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对这些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
又如,在一些学术问题上,邓小平反对思想僵化,主张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不同学派、不同观点之间的交流和争论。他还指出,我们要永远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但这并不是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没有任何限度,可以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大局。他尖锐批评了误解、滥用这一方针的错误倾向:“有些人把‘双百’方针理解为鸣放绝对自由,甚至只让错误的东西放,不让马克思主义争。这还叫什么百家争鸣?这就把‘双百’方针这个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的方针,歪曲为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的方针了。”他还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阐释说:在安定团结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双百’方针当然要为这个最大利益服务,而决不能反对这个最大利益”;“如果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可以不顾安定团结,那就是对于这个方针的误解和滥用”。
总之,邓小平既主张“不搞争论”,又主张“要争论”。这看似矛盾,实际上并不矛盾。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虽各有所指,却又不可分割,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转化,无论是把“不搞争论”还是“要争论”简单化、绝对化、扩大化都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改革的具体措施、方法问题上,不要陷入无休止地抽象争论中,而在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则要同任何违背这一方向和原则的思想、做法争论甚至进行批评和斗争;在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学术文化领域的问题上,允许、鼓励、提倡通过争论深化对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繁荣社会主义思想文化,但争论并不是没有限度,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这个前提。无论是“不搞争论”还是“要争论”,都不过是手段,其共同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平稳健康进行。正确认识二者的辩证关系,着眼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该“争”的不“争”,需要“争”的必须“争”,这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
(二)关于“姓‘社’姓‘资’”:要“回答改革开放姓‘社’不姓‘资’,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
这个问题是与“不争论”问题密切关联的。“不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姓“社”还是姓“资”。关于这一问题,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材料看,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集中谈过:“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是不是可以由此演绎出这样的观点:只要能够推动经济发展,一切无须问姓“社”姓“资”,谁问姓“社”姓“资”就是“左”,就是阻碍和反对改革?如果联系当时邓小平谈话的上下文,就会发现这实际上是断章取义,是对邓小平本意的误解和篡改。
先联系上文。邓小平在南方谈话的第一部分中强调:“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这里十分明确地指明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后面谈话内容的一个根本前提。
再联系下文。接下来邓小平明确回答了经济特区姓“社”姓“资”的问题。他说:“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随后,邓小平又举了深圳的例子,认为深圳姓“社”不姓“资”。他指出:“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这是不问姓“社”姓“资”吗?
讲到姓“社”姓“资”问题,不得不提到另一则材料。1998年2月18日,吴邦国在《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回忆1992年他陪同邓小平在上海考察时的情况。文中透露的一些内容,对全面和深入了解邓小平在姓“社”姓“资”问题上的想法是很有帮助的。据吴邦国回忆,1992年2月10日,邓小平视察上海贝岭公司。当公司总经理陆德纯介绍通过合资引进的大束流离子注入机时,邓小平沉思了一会儿,意味深长地指着离子注入机问,你们说这台设备姓“社”还是姓“资”。当我们正在发愣的时候,小平同志接着说,这台设备原来姓“资”,因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的,现在它姓“社”,因为在为社会主义服务。“资”,可以转化为“社”,“社”,也可能转化为“资”。对外开放就是要引进先进技术为我所用,这台设备现在姓“社”不姓“资”。两天后,邓小平在视察上海闵行开发区时又谈到姓“社”姓“资”的问题:到20世纪末,上海浦东和深圳要回答一个问题,姓“社”不姓“资”,两个地方都要作标兵。要讲综合国力,讲社会生产力,要回答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姓“社”还是姓“资”?这是个大原则,要用事实来回答。实践这个标准最硬,它不会作假。你们闵行开发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收回了投资,是原投资的2.8倍,这就是事实。但这还不够,还要用上百、上千的事实来回答,回答改革开放姓“社”不姓“资”,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
综合上述分析可见,邓小平既反对事事问姓“社”姓“资”,也反对事事都不问姓“社”姓“资”。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
一方面,邓小平不是空发议论,而是专门针对当时党内和社会上对引进外资、设立经济特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做法甚至整个改革开放产生姓“社”还是姓“资”的无端担心和怀疑的现象而说的。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左”的思想的影响,就像邓小平所讲的:“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这种现象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和阻碍改革开放的步伐,因此,正确分析和辨清姓“社”姓“资”的问题,走出抽象争论姓“社”姓“资”的误区是非常有必要的。邓小平的做法是让实践和事实来说话,他提出了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个判断标准中,“生产力”、“综合国力”之前特地加上了“社会主义”这个限定词(“人民”之前无需加),这就巧妙地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辩证统一的矛盾寓含其中。只有既强调推动经济发展,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这个前提,达到既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才能说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成功的,是姓“社”而不是姓“资”的。偏废其中任何一条,都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
另一方面,邓小平主张以辩证的分析方法对待姓“社”姓“资”,不能笼统地问或不问姓“社”姓“资”。在涉及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发展的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地问姓“社”姓“资”。邓小平多次强调,“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这个问题上,是绝不能含糊的。而在一些不涉及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的具体方法、手段以及资金、技术等问题上,不必拘泥于姓“社”姓“资”的争论,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可以积极、大胆地采用、引进。邓小平对此有过多次分析。1980年8月在答意大利记者法拉奇问时,他说:“有些东西并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比如说,技术问题是科学,生产管理是科学,在任何社会,对任何国家都是有用的。我们学习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科学、先进的管理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这些东西本身并没有阶级性。”1986年12月19日,在听取几位中央负责同志汇报时,他又指出:“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南方谈话中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那段论述,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更可以算得上经典。
(三)关于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有‘左’就反‘左’,有右就反右”,“对‘左’对右,都要做具体分析”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中的精髓。邓小平曾给解放思想下过三个定义:“解放思想,就是要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这三段话虽然文字表述不甚一样,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核心意思有三条:一是要做到实事求是,使思想和客观实际相结合,这是解放思想的实质;二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指导,这是解放思想的前提;三是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即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去实现思想解放,这是解放思想的唯一正确途径。根据这三点,再结合邓小平的其他相关论述,就足以对容易出现片面、错误理解的几个关键点分别作出分析。
第一,解放思想并不是说思想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追求什么思想的“绝对自由”,而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绝对自由”只是一个概念,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存在。恩格斯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这就是说,自由来源于人们对事物必然性的认识,认识越深,自由越大、思想越解放。但是人们的认识总是要受到特定客观条件及自身主观条件的制约,因此,抽象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总是具体的、相对的、有条件的。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的关系我国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因此,在谈到解放思想时,邓小平总是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那种追求所谓“思想绝对自由”的做法,既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也是违背邓小平本意的,更为严重的是,为有些人企图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引导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提供了便利。这种做法无疑危害巨大,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解放思想决不能够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轨道,不能损害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全党对这个问题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去‘解放思想’,实际上是把自己放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去了”。实际上,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分析思想领域的问题,才能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正确结论,也才能真正做到解放思想。
第二,解放思想“既要反‘左’,又要反右”。解放思想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反对“左”的、右的各种错误思想的斗争。无论是“左”的还是右的思想,其错误的根源是在政治上脱离了实事求是这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思想原则,导致思想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相脱节。因此,“左”的、右的思想都是对人们思想的束缚,只有摆脱“左”的、右的思想束缚,才能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一贯主张“既要反‘左’,又要反右”,运用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论来分析和处理。当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主要是针对“两个凡是”,重点是纠正“左”的错误。但在纠“左”过程中又出现了右的倾向。所以邓小平提出,“要批判‘左’的错误思想,也要批判右的错误思想”,“对‘左’的错误思想不能忽略,它的根子很深。重点是纠正指导思想上‘左’的倾向,但只是这样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同时也要纠正右的倾向”。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又指出:“‘左’的错误决不允许重犯。但是,不少同志片面地总结历史教训,认为一讲思想斗争和严肃处理就是‘左’,只提反‘左’不提反右,这就走到软弱涣散的另一个极端。”1987年,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传播和蔓延,邓小平几次讲到既要反“左”又要反右的问题。他指出:搞社会主义,搞四个现代化,一定会有来自多方面的干扰,有“左”的干扰,也有右的干扰。如果说我们过去对“左”的干扰注意得多,对右的干扰注意不够,那么,现在出现的情况提醒了我们,要加强注意右的干扰。“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着重反对‘左’,因为我们过去的错误就在于‘左’。但是也有右的干扰。所谓右的干扰,就是要全盘西化,不是坚持社会主义,而是把中国引导到资本主义。”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考察时再次提到这个问题:搞现代化建设,搞改革、开放,存在“左”和右的干扰问题。“左”的干扰更多是来自习惯势力。旧的一套搞惯了,要改不容易。右的干扰就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全盘西化,包括照搬西方民主。他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是实事求是派,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概而言之,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具体分析出现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反对和批判不同的错误思想,有什么批什么。就像邓小平所指出的:“有‘左’就反‘左’,有右就反右”,“对‘左’对右,都要做具体分析”。
第三,从总体上看,解放思想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全过程,不存在“到头”和“终止”的问题,但再怎么解放思想,也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这个根本。解放思想,简单地说,就是使思想符合客观实际,就是实事求是。但是,世界万物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人们的认识水平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也要受到特定条件的制约,因此,人们的主观思想难免出现与客观实际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解放思想。具体到人类社会领域,社会发展往往并非一帆风顺,社会现象纷繁复杂,特别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的时候,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大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求得主观思想与社会实际的一致更是十分困难。正因为如此,更要坚持不断解放思想。特别需要指出,一时的思想解放不可能一劳永逸,因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这就必然要求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解放思想没有一个时间期限,它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始终。邓小平说得好:“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今后,在一切工作中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认为解放思想已经到头了,甚至过头了,显然是不对的。”当然,万变不离其宗,无论怎样解放思想,都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这个“宗”。
(四)关于共同富裕:“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
按照邓小平的构想,共同富裕之路应该是这样的: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先富带动未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由此,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先富和共富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共富是未来的事情,现阶段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先富。这实际上割裂了先富与共富的辩证关系。
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邓小平指出,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搞平均主义没有希望。“过去搞平均主义,吃了‘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已经说明,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步,即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明智的,也是卓有成效的,有效激发了人们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极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显著改善了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也应看到,先富起来只是途径和手段,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才是最终目标。离开共富这个根本目标而空谈先富,先富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邓小平多次谈到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例如,“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大原则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动摇的原则”;“我们要的是共同富裕,这样社会就稳定了”;“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一个含义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虽然邓小平在表述共同富裕的重要性时分别用了“目标”、“目的”、“原则”、“含义”、“优越性”等不同词汇,但他始终把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把共同富裕看作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邓小平还多次提醒,要始终警惕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特别要注意防止出现两极分化。他反复讲,每走一步都要注意不使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也就是要走全国各地区、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如果导致两级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邓小平对共同富裕的反复强调和对两极分化的多次提醒是有深层考虑的。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不必然带来共同富裕,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并不必然带来共同富裕,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还要有一段既漫长又艰难的路要走。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邓小平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他还指出:“12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
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怎样走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呢?归纳起来看,邓小平主要讲了三条:第一,注意宣传和发挥通过诚实合法经营实现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和带动未富、后富者的劳动积极性。“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第二,政府要通过政策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强收入和分配领域的调控。对于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邓小平指出,要有一些限制和调节,例如,征收所得税。对于通过偷税漏税或其他不正当、不合法手段致富的个人,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对于先富起来的地区,邓小平认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先富起来的地区应该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他还提出著名的“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此外,邓小平还要求政府多注意改善民生。他说: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国家拿的这一部分,也是为了人民,搞点国防,更大部分用来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和科学,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文化水平。总之,“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第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指出:“作为制度来说,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比如说两极分化。中国有11亿人口,如果十分之一富裕,就是一亿多人富裕,相应地有九亿多人就要革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有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发展。”
这三条侧重点和重要性各有不同。第一条是从调动和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的角度讲的。改革之初,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普遍比较贫穷、贫富差别比较小,在这种情形下,先富的典型示范作用尤其明显。但当贫富差别开始变得比较大的时候,不仅这种示范作用将大打折扣,而且会由此滋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第二条是从国家加强调控的角度讲的。调控的手段、方法、方案既应该是多样的、配套的,也应该是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完善的。这一条应该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最主要环节。第三条是从制度前提的角度讲的。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和有效保证,离开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这是最根本的一条。
邓小平讲,“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什么时候会成为中心课题呢?邓小平没有明确讲,但是邓小平晚年讲过这样两段话:“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问题。不同地区总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虽然从字面意思看这两段话主要是针对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共同富裕问题而言的,但实际上也自然隐含了针对不同个人之间的共同富裕问题。二者虽然说法上侧重点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就像邓小平所说的,“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二是,邓小平提出到20世纪末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共同富裕问题时,用了“设想”、“考虑”、“研究”等字眼,这也体现了他实事求是的一贯风格。对于未来的事情,可以根据当前的情况和事物的发展规律作出一定的预测,但最重要的还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事物的实际变化和届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每走一步都要考虑客观世界,制定下一步的方法和步骤”。共同富裕什么时候会成为中心课题、成为第一位的问题?具体时间不好说,但底限应该是明确的,那就是人与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不至于拉大到引发对立甚至仇视、冲突以致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程度。
世纪之交以来,中央就共同富裕问题陆续作出一些重大决策,如实施并不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改善民生等等,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离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贫富差距在一些地区和范围内有不断拉大的趋势,这都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全面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并从中汲取智慧,对于我们分析和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稳步地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推进,将是很有裨益的。
(五)关于农村的“两个飞跃”:“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
20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了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思想。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同江泽民等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1992年7月,他在审阅党的十四大报告稿时再次指出:“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这一重要思想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地与当代中国农村的实际相结合,既重视及时调整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又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一关键因素促进生产关系的变革,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对矛盾处于良性互动之中,揭示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规划了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科学道路,指明了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
两个飞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第一个飞跃是第二个飞跃的基础和前提,为实现第二个飞跃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二个飞跃是第一个飞跃的目的和归宿,为实现第一个飞跃之后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任何割裂二者关系,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有力地证明了第一个飞跃的重要性,但如果从此满于现状,裹足不前,忽略甚至忘记了第二个飞跃的发展方向,将是十分错误的。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即第二个飞跃是“两个飞跃”思想的核心所在,是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实现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转变的重要保证。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的态度是明确的也是一贯的。他多次强调:“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
邓小平之所以如此强调发展集体经济、推动实现第二个飞跃,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发展集体经济是保证农村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必然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邓小平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具体到农村改革也当如此:“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可以说,发展集体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基本保证,也是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基础。只有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才可能坚持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其二,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现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宏伟目标,也是第二个飞跃的实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受限于其以农户为单位的分散的小生产方式的弊端,是根本无法达到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技术和机械设备的广泛应用、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以及经营的规模化和生产的社会化的要求的,而只能通过发展集体经济,推动集体化集约化来实现。“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农户是很难以一己之力应对汹涌的市场浪潮冲击的。早在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就已对此作出凝练的阐述:“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它具有个体经济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在我国条件下,不能设想可以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业,可以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可以使农村根本摆脱贫困和达到共同富裕。因此,毫无疑问,农业集体化的方向是正确的,是必须坚持的。”
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大方向无疑是明确的,那么应该怎样推动这一飞跃的实现呢?邓小平认为,“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他具体提出了四个条件:“第一,机械化水平提高了(这是说广义的机械化,不限于耕种收割的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第二,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第三,多种经营发展了,并随之而来成立了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第四,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显然,这四个条件个个讲的都是生产力的提高。只有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第二个飞跃才可能实现。就像邓小平指出的:“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
虽然邓小平在这里只是讲了一个原则性构想,具体什么时候、以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实现第二个飞跃,他并没有讲,但我们可以按照邓小平提出的这四个条件对今天我国农村的情况作一个衡量。可以说,全国各地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在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特别是沿海省份的不少农村,这四个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大多数农村,虽然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但与上述四个条件还是有很大差距。这里有一个现象特别需要关注:在不少农村,在经历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生产力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之后,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大量问题,经济发展开始变得缓慢甚至出现停滞,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成分遭到漠视,集体经济遭到严重削弱甚至荡然无存成为“空壳村”,实质上出现了“分田单干”、“各顾各”的局面,分散的农户难以抗击市场经济大潮和跨国农业公司的冲击,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还面临着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去城市打工致使许多农村土地撂荒、基层党组织功能削弱、社会风气滑坡等问题。这显然与实现第二个飞跃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与此同时,有些农村,如华西村、南街村、刘庄等,始终注意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已经显示出走集体经济道路的发展优势。在这种鲜明对比的影响下,近些年,在很多农村地区兴起了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有的是农民们自发地组织起来进行互助合作,有的是村集体组织农民创办集体企业,种类多样,形式灵活,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一切都有力地说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一度极大地解放和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它毕竟尚未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小农经济、小生产方式的弊端,必然会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逐渐丧失以往对生产力的适应性而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而生产力必然要冲破束缚寻找新的发展空间,进而呼唤农村生产关系的再一次变革,发展集体经济无疑将是变革的正确方向。
因此,在实现农村第二个飞跃问题上,既不能操之过急,实现第二个飞跃毕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不能消极等待,在条件成熟的农村,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应该积极引导他们向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方向前进。
对上面五个问题的理解,说到底是怎样理解改革的性质和方向问题。关于改革的性质和方向,邓小平阐述地很清楚、明确: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他反复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不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纠正极左就会变成‘纠正’马列主义,‘纠正’社会主义”;“我们实行改革开放,这是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为制度来说,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改革开放,要有两手:一手搞改革开放,一手搞‘四个坚持’、反对错误思想倾向”。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决定改革的成败,决定社会主义中国的命运;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问题。之所以出现对邓小平理论的片面和错误理解,从本质上讲,是因为没有弄清楚或者有意模糊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在邓小平诞辰110周年之际,重温邓小平的这些论述,不仅对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澄清在有关问题上的片面和错误理解,很有助益,而且对透彻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指导改革的一系列新论断、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部署,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摘自《参阅文稿》No.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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