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信息社会50人论坛2016年会暨“新经济•新治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信息社会50人论坛理事、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发表了题为“信息经济的测量”主题演讲。
以下是现场演讲实录:
50人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我的汇报题目是信息经济的测量,在前三年的信息化测评体系和方法中涉及到一部分对信息经济的测度,有一些问题跟大家汇报和交流一下。
一、新经济的统计原则
新经济的统计原则简单说一下,主要包括科学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数据可获得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和大数据分析原则以及辩证分析原则等。
二、信息经济统计研究综述
新经济统计实质上要解决什么问题呢?现在我们研究发现,现有产业统计没有信息产业统计和信息经济的统计。信息经济又是学术上非常的流行概念,我们觉得以前信息经济基于学术上的定义有不全面之处,尤其对“互联网+”这一部分,按原有的口径统计可能不对。现在信息化百人会以及工信部也在牵头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希望把侧重点放在波拉特当时的框架上,将第一信息部门、第二信息部门的概念进行拓展。原来的第一信息部门相当于我们的信息产业,当然比新产业口径稍微大一点。第二信息部门相当于各行各业里面的信息中心,但是信息中心显然也很难涵盖“互联网+”的概念。有没有可能把各行各业的一部分产值划出来,这就是我们希望能够拓展的地方。
把第二信息部门扩展到各行各业,由此产生了最初的想法,这就和百人会的研究不太一样。他们的研究主要是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出发,分ICT投入和非ICT投入,按照比例划出产出。而我们希望能够结合投入产出一起进行研究,希望能够把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制造业服务化、“互联网+”行动计划等涉及到的问题都体现在统计数据中。
换句话说,我们认为信息经济不光是信息产业,而且要包括应用,这是研究的指导思想。我们按照这样思路对文献重新归纳,把以前定义中包含了多少非信息产业的成分做了一些分类:
第一类是比较窄的定义,由欧洲信息提供者协会(FURIPA)给出,它将信息产业的定义是:“信息产业是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电子信息工业。”将通信信息产业都排除在外。OECD关于信息产业的定义,把信息经济等同于信息产业,即ICT业,排斥了文化信息产业。但是民间艺术,有可能不借助信息技术,但是还属于信息活动。因此这一部分定义稍微有一些窄。还有美国信息协会给的定义也是比较窄的定义,整体偏ICT产业,但优点是包括了公共信息服务业。
第二类定义是把服务业大量纳入,典型的包括北美产业分类体系定义,对信息产业进行了窄化,排除了电子设备制造业和通信设备制造业,而以信息服务业为主。按照最初的定义,中国和美国还非常不一样,我们是按照信息制造业为主加上电信运营业。但是按照北美产业分类体系,他把我们国家制造业这一部分划出去了,导致信息产业值没有产值的现象,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纳入信息服务业,这是定义新经济的另外一种思路。
第三类是波拉特和马克卢普的综合性定义,把信息的生产和信息的需求从供求两个方面来概括定义,就是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的定义。这类定义包括我组织翻译的美国商务部的数字定义,还有日本科技协会提出的定义。日本的定义提出了信息商品化产业,也就是说是信息技术和投入在各行各业里面形成了商业效果,而由此形成了产业。
“信息商品化产业”这一概念包括“报道产业、出版产业、数据库产业、咨询产业、代理人型产业、教育产业和教养产业”,明显突破了第一、二类信息产业界定的范围。
中国学者陈禹和谢康认为信息产业实际上包含四个范畴。第一层次指以计算机及通信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部门;第二层次指计算机、通信、邮电、广播·图书等信息生产与服务部门;第三层是教育科研文化艺术等公共部门;第四层是金融、卫生等非生产性服务部门及非信息部门内部的信息活动部门。我们这认为基本上接近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定义。
三、信息经济统计方案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做了一个统计方案,这个方案和百人会的方案大不一样,他们要经过模型和计算。我们尽量按照统计局的方法,主要在小类的定义上进行区分,这也是当时网信办提出的意见,也就是说不改变现有的小类分类,而是把小类进行重新归类。
1. 信息经济定义
关于我们国家信息产业的定义口径问题曾经有过一个小插曲。据我了解,当时原信息产业部对国家统计局按照新的国际分类里的信息产业分类有不同意见,国家统计局坚持会形成两个口径的信息产业定义,最后解决的办法是小类不变,但是把几个小类放到一起形成了“由行政主管部门定义的信息产业”和“国家统计局定义的信息产业”的两种做法。我们认为这其实是比较好的机制,学者在研究的时候可能对信息产业的界定会有严重的分歧,我们的建议就是小类的数据不变,但是可以根据不同的理解将其划进不同的圈子。
关于增设指标,比如说在国家统计局的零售和批发这一类里面,有互联网零售,但是没有互联网批发。我们当时建议要在小类里面增加互联网批发,把B2B包含在内。后来经过跟统计部门协调发现,他们当时在讨论的时候认为所有B2B基本上都已经是电子商务了,所以直接把批发的所有小类都可以当做电子商务来统计。在这种情况下要加一个指标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虽然我们也有关于增加个别指标的建议,但是总的原则还是按照现有分类进行大中小类的梳理。我们对整个统计分类里面的1000多个小类进行了逐一筛选,最后形成了可操作的方案。
这个方案的定义和学术定义有重大区别——我们是统计定义,而不是学术定义。统计定义首先是建立在现有已有小类的分类基础之上,最简单的一个分类方法就是把信息经济定义为信息产业或者说信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当然里面有具体的界定,这样的口径和以前的研究有所不同,这是需要和大家讨论的地方。
我们建议采用的信息经济统计定义是“信息经济,是指信息制造业与信息服务业的总和。现代信息技术经济是信息经济的主导力量,ICT产业构成信息产业的主体。”这里面作为核心和主导的是ICT产业,除了ICT产业还加入了数字媒体和内容行业,同时包括了传媒与内容、研发教育和公共服务。
信息产业的口径也有所扩大,信息产业包括传统和现代信息制造业,但其中有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比如说造纸业算不算?按照波拉特思想,服务业里面有一个是信息活动,相对应信息活动的制造也算在内。我们考虑到要进行国际比较或者进行国内的发达地区和农村的比较的话,我们相信在有生之年纸张还不能消失。虽然在政策指导上的意义不是很强,但是从学术的角度来讲,研究国家从传统信息向现代信息转变的过程之中比例关系的转变是有研究价值的,所以我们当时把传统的信息社会制造业给放进去了。
这里面还包括文化产品和相应的设备制造,以及制造业里面的ICT应用部门,指的是制造业服务化的一部分,就是制造业里面的服务业。在此之前国家统计局有这样的一场争论,曾经一度把一产和二产里面的服务业纳入了服务业,但是近年又划回去了。我们认为制造业有服务化的问题,农业也有服务化的问题,这两部分都有可能是潜在的信息应用比较密集的部门,这都是属于一二三产业服务化的问题。
由此我们会大致形成这样的一种统计分类:把整个制造业分为信息的部分和非信息的部分,服务业也分为信息的部分和非信息的部分,农业也分成信息和非信息的部分。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随着信息化的推进,应该是信息化部分的经济比重会越来越大,直至整个经济全部成为信息经济。我们在这里面还预设了备用指标机制,按照百人会的方法,我们称之为系数法。当某一传统行业的投入产出比里面,信息所占的比例超过50%的时候,就增补进信息经济的行业分类里。比如说汽车行业,如果按照过去的分类,它属于机械工业,但如果整个电子信息部件以及附加值里面的信息超过了50%,就可以把这个产业整体划到信息经济部门里来。
总体的原理是将信息经济理解为是服务化形成的产业,再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界定服务化形成的产业。信息需求就是指信息应用,分成两大部门,一部分是制造业作为生产信息,包括信息业,这里面的内容都是属于信息生产部门;原来的第二信息部门,当成各行各业应用部门。从信息的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定义有一个优点,把一个理论争议从根本上解决了。我们所说的第一第二之后的第三是什么,第一第二产业没有争议,第三是什么呢?有人说是信息业,有人说是服务业,而信息业和服务业表面上差异很大,所以有人干脆列出第四产业。而我们认为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论,现代服务业和信息业完全是一回事,只不过是信息里面有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
2. 信息经济统计核算指标体系
考虑到指标的时候,我们在信息制造业里面划出四个部分,第一个是国际上绝大多数主流意见认为的现代信息制造业,它是信息经济的核心。第二个是我们加的传统信息制造业,这是波拉特观点,他非常坚持要把传统信息制造业和现代信息制造业同时纳入到里面去。还有两个是文化产品和社会制造业,这也是波拉特的观点。
现代服务业相对简单,根据北京市统计局有对现代服务业的划分标准分成十个产业。曾经有一个国家统计局李强副局长的定义,他对现代服务业的定义基本上就是信息应用业的定义,就是依托信息技术、现代化科学技术和技能发展起来的,包括信息、知识和技能相对密集型产业。定义现代信息业的时候,可以把它理解成为依托信息技术的服务业,其中包括信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等几大类。我们也是基于此定义做出了分类。
由于现代服务业的显著特点是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其他高科技来提供直接和间接的服务,我们认为这里面有一个非常简单的统计方法,就是把我们现在的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结合起来,成为比较全面的信息经济。直接的目的就是将来政府决策的时候,如果问到“互联网+”加出了什么样的产业成果、GDP成果,就可以以此数据做出回应。
我最后告诉大家一个比例关系。按照2012年的国内统计标准,即“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增加到96个,中类增加到432个,小类增加到1094个。我们全部进行梳理之后,按照现有的口径分类,大类占到36%,中类占到42%,小类占到39%。同时我们提出了一个建议,就是随着形势发展,把需要重点监测的候补指标逐渐加入新经济核算体系里面来。
把大量的把现代服务业引入了信息经济的定义,这种思路已经脱离了信息经济的主流研究思路,作为抛砖引玉跟大家分享。欢迎批评指正,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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