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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研究分配问题必须有一个正确的方法论原则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燕园马院青年  发布时间:2016-05-16 14:05:10

 

  1、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分配问题越来越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邓小平晚年就十分关注分配问题。他说:“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战’”。[]他还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余,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接着他提出,随着四个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比如刚才讲的分配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

   邓小平是从实际工作出发来谈论分配问题的。他指出了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分配问题会越来越突出,搞不好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他看到了解决分配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邓小平从实际出发,不掩盖矛盾,粉饰太平,而是揭露矛盾,根据劳动人民的利益,采取措施解决矛盾。他的确是与时俱进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题目是出来了,理论界的任务是,如何从理论上分析当前的分配问题,为解决现实的分配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最近,我接连看了几篇关于分配问题的文章,总的感觉是有些人往往忘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跌入了西方经济学的圈套,突出的是他们忘记了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忘记了在生产关系这个系统中,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他们撇开生产方式、撇开所有制,就分配谈论分配。他们忘记了分配是一种经济关系,分配关系是历史的、变化的。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分配关系是不一样的,然而他们研究分配时,却不问姓“社”姓“资”,仿佛有一种超越社会制度的抽象的分配关系,仿佛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是一样的,问题一样,解决办法也一样。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既有公有制经济,又有私有制经济,他们却不区分经济成份的性质,把公有制、私有制捆在一起笼统地谈论分配问题,不问姓“公”姓“私”,似乎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的分配问题与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的分配问题,在性质上没有区别。他们抽象地议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好像找到了解决分配问题的钥匙,而没有意识到,把效率与公平作为一对存在互为消长关系的范畴,这本身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了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而设置的议题,没有任何科学根据,与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出现这种状况,是同多年来不读马列,不强调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问题,西方经济学泛滥,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这种舆论环境分不开的,也是多年来宣传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导致的恶果。

   要科学地研究分配问题,我们必须认真读一下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并运用它来分析当前我国出现的分配问题。老实说,不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配问题是说不清楚的。目前在分配问题上越说越糊涂的情况,根子就在这里。

   2、谈到分配问题,最重要的是要牢牢把握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的观点。这篇经典著作除了详细分析了未来社会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外,还谈到了关于研究分配问题的一般的方法论原则。

   有两段话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一段是批判抽象的公平分配的。拉萨尔主义者要求实行“公平分配”,马克思批评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分配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这里,马克思以反问的形式阐述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分配是一种经济关系,它是客观的、历史的存在,而不是由主观的观念(例如“公平”)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公平标准,没有一种超越社会制度的、统一的、抽象的、大家都赞成的公平分配。抽象的“公平分配”只是某些人脑子里想象的东西,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有的。分配公平与否,一个社会有一个标准,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看法。目前我国学者在讨论分配问题时,喜欢讲“公平分配”,把我们的任务归结为按照这种脑子里想象的“公平分配”来进行制度设计。其实分配是不是公平,不同社会的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公平”是一种观念,它本身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私有制使得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劳动力价值的表现)这种分配方式成为最公平不过的了,实际上也不会有别的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得谁也不能凭借生产资料参与分配,而生产力不够发达,又不可能实行按需分配,因此,按劳分配是最合理、最公平的分配方式。但按劳分配仍有不足之处,因为每个人的劳动能力有强有弱,赡养的人口又不一样,因而形式上的平等(都按劳动进行分配,权利是平等的)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也就是说,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随着生产的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分配领域将实行按需分配。到那时,按需分配才是公平的。当你讲“公平分配”时,先要说清楚你追求的哪一种公平,也就是你追求的是哪种社会制度的、哪种经济关系基础上的公平。离开社会制度,离开经济关系,抽象地议论“公平分配”,是会把分配问题的研究引入歧路的。而这种情况却是我们常常可以见到的。

   另一段话是马克思在批评拉萨尔主义者“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这一“根本错误”时说的。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每当我读到这一段话的时候,总会产生一种敬佩心情。马克思在125年前写的东西,仿佛就预见到今天我国理论界的错误倾向:“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这表明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穿透力。这里有两点值得重视。第一,在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相互关系中,生产是决定性的。生产决定分配,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因为只有生产出产品,才可能有分配,没有生产,就不会有分配),而且就经济关系来说也是如此: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条件的分配(首先是谁占有生产资料即所有制)决定消费品的分配。如果生产方式是,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劳动力,雇佣工人进行生产,那么分配方式必然是工人获得工资(他在市场上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则归资本家无偿占有(表现为资本获得利润)。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只要生产方式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分配方式就必然是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获得工资(劳动力价值),谁也无法改变。人们可以改变具体的工资、奖金制度,但分配方式却是事先由生产方式决定了的。生产决定分配,这本来是早已弄清楚了的真实关系,但在我国今天讨论分配问题时却往往被人们忘记了,被抛在一边了。经济学家研究分配问题完全不提生产方式、不提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条件的分配),只是就分配谈分配。这不就是马克思批评的“开倒车”吗?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应该得出一个研究分配问题的方法论原则: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不讲所有制,分配问题是说不清楚的。第二,与上面提到的问题相适应,我们的经济学家往往把分配问题当作研究的中心,有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应该重新确立分配在经济学中的中心地位”。他们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往往是围绕着分配问题兜圈子。这恰恰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特点。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看到资本主义的矛盾,但出于为资本主义辩护的阶级本能,不愿触及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想调整一些分配政策,来缓和阶级矛盾,延长资本主义的寿命。于是他们把注意力放在分配问题上。西方经济学著作大量的内容是讲分配的,却没有或极少讲所有制,就是这个原因。他们把分配当作经济学的中心了,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也许是一个最新典型。民主社会主义也是这样干的,他们提出“福利社会主义”,认为只要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多搞点社会福利,使工人生活得到改善,那就是社会主义了,用不着消灭私有制。其实,这种福利主义,正像马克思所说的,不过意味着“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而已,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充其量也不过是对资本主义做点改良。他们也是把分配问题当作中心的,仿佛只要调整一下分配政策,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这显然是一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庸俗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明确宣布: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实行彻底的决裂”。[]他们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他们在考察、研究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获得解放的途径时,始终把所有制问题放到首位。只有解决了所有制问题,才能解决分配问题。研究分配问题也必须把所有制放在首位。不能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分配当作中心,不提所有制,围绕着分配兜圈子,这样会堕落为庸俗社会主义的。

   3、我们还应该看一看毛泽东是怎样研究分配问题的。

   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一股修正主义思潮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泛滥起来,这股思潮在经济领域的突出特点就是强调个人物质刺激,把分配问题当作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工作的中心问题。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批评了这股思潮。他说:“这本书很多地方一有机会就讲个人物质利益,好像总想用这个东西来引人入胜。钱能通神。这本书没有体系,可是在这点上却有体系。他们说,这个问题和个人物质利益有关,那个问题也和个人物质利益有关。似乎离开了个人物质利益就什么事也办不成”。[]

   毛泽东十分重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他在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研究分配问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即联系生产条件的分配来研究消费品的分配。他批评教科书撇开生产资料的分配(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谈论消费品的分配,并把消费品分配当作决定性的动力这种观点,指出:“这是一种分配决定论的错误观点。就以分配问题来说,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的问题。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品的分配。教科书在这里不讲生产资料的分配,只讲消费品的分配,并且把消费品的分配当作决定性的动力,这是对马克思上述正确观点的一种修正,是理论上的一种极大的错误。”他还指出:“教科书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根本优越的地方就在工资不断提高,很不对。工资属于消费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消费品的分配。前者是决定后者的。”[11]毛泽东研究分配问题的基本观点,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里谈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研究分配,先要研究生产资料所有制。离开所有制就分配谈分配,把分配看作是决定性的东西,这是一种修正主义,是“极大的错误”。这就是毛泽东教给我们的研究分配问题的根本原则。联系我们当前理论界研究分配问题的状况,不能不承认,毛泽东这些教导是切中时弊的。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我们应该把毛泽东这些论断运用到有关分配问题的研究工作中去。

   4、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又有作为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怎么分析分配问题呢?

   我认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是,必须把公有制与私有制分开来研究,因为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关系同私有制经济的分配关系有着根本的区别,混在一起是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的。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尽管职务不同,但地位是平等的,形成一种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在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私营经济就不同了。私营经济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则是一无所有。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决定了在分配领域里工人仅仅获得工资(劳动力价值),他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则归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就是剥削。两种所有制决定了两种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按劳分配,任何人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不能凭借生产资料参与分配;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按要素分配,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分配方式的性质根本不同,不把两者区分开来,而把两者混在一起,仿佛公有制、私有制有一个统一的分配方式似的,这怎么能够说得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问题呢!

   我们要牢牢把握分配是一种经济关系,它总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所有制就有不同的分配关系。不要希冀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中找到相同的分配方式,对出现的问题能够找到相同的解决办法。例如,我们谈到目前社会上议论很多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必须明确:在公有制经济中,这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研究如何正确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私营经济中,则是剥削过重的问题,应该研究如何正确地贯彻《劳动法》,切实保护工人的权益。捆在一起说,只能越说越糊涂。

   谈到围绕分配问题出现的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也应该分清公有制、私有制。在公有制条件下,这是一个如何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的问题,也是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问题,需要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在私有制条件下,则是资本家与工人(包括国家,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工人阶级的总代表)的阶级关系问题。两者性质不同,也不能混在一起,当作一个问题来分析。

   5、当前,我国讨论分配问题,最热闹的是两个问题: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恰恰在这两个问题上,理论界主要倾向都是离开所有制,围绕具体分配政策(主要是再分配领域的政策)做文章。好像只要调整分配政策(而且许多经济学家兴奋点主要放在再分配上,不大愿意涉及初次分配),就可以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是说,都是仿效西方经济学,在分配上打圈子。

   什么是两极分化?这不是简单的收入差距过大,而是指一种分配关系。不是简单的量上的差异(量的界定,也是一个谁都说不清楚的事情,究竟收入多大的差距才叫做两极分化,根据是什么,谁也没有做出过解释),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性质。人们在使用“两极分化”这一概念时,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马克思最早科学地分析了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3章中深刻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他指出:“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同资本的膨胀力一样,是由同一些原因发展起来的。因此,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来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正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12]“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13]

   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两极分化是资本与劳动对立所产生的社会现象,因而它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如果把两极分化仅仅看作是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仅仅看作是分配问题,那么,这种认识只是停留在现象的表面,而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财富与贫困的两极对立不过是资本与劳动对立的表现形式。因此,只有从分析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入手,即只有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才能把握两极分化的实质。

   两极分化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要消除两极分化,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调整分配政策,并不能消除两极分化现象。我国正是随着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的发展,才出现两极分化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这就是邓小平晚年所说的“两极分化自然出现”。离开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解释不了两极分化现象的产生和发展的。有的经济学家一面主张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一面却强调要消除两极分化,这不是缘木求鱼嘛!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积极作用,因此,实事求是说,目前我们还不可能完全消除两极分化。我们只能通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把两极分化现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得两极分化现象不致扩大到全社会,并在再分配领域采取一些措施缓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

   6、说到共同富裕,必须看到,这是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分配关系。有人把共同富裕解释为大家提高生活水平,“普遍幸福”。于是他们把瑞典当作共同富裕的典型,这成为他们鼓吹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理由。他们认为,只要实行福利主义,普遍地搞社会福利,就是社会主义,就是共同富裕了。其实,像瑞典这样的福利主义,不过是垄断资产阶级从剥削本国和第三世界劳动人民获得的超额垄断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采取的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既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因为工人并没有摆脱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也谈不上什么共同富裕,因为两极分化依旧存在。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人的生活水平也会有所改善的,因为工人在市场上是按劳动力价值出卖劳动力,而劳动力价值,既有生理因素,也有社会历史因素。所以,即使劳动力价值的价值量不变,它所包含的物质内容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增加,从而实际生活水平也会提高的。但是与此同时,剩余价值率在提高,资本家获得的利润增加得更多,两极分化在加剧。工人改善生活不等于共同富裕。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是不相容的,存在两极分化就谈不上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指这样一种分配关系:社会成员都按照同一标准参与分配,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收入,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所有人都提高生活水平。而不是有人凭劳动参与分配,有人凭资本参与分配,那样只能导致两极分化。所以,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因为在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条件下,人人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谁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来参与分配,在社会主义阶段都只能凭借劳动获得收入,不劳动者不得食,这就消灭了剥削。这种分配方式才叫做共同富裕。离开生产资料公有制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有的人一面大谈共同富裕,一面却反对公有制,鼓吹私有化,这不是南辕北辙了吗!

   7、还有一个效率与公平问题。有人说,这是邓小平提出的处理分配问题的一对范畴。这不符合事实,翻遍《邓小平文选》你也找不到这种说法的根据。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种不好的学风:把自己的想法冒充成邓小平的思想,效率与公平问题就是一例。其实,把效率与公平作为一对互为消长的范畴,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当作处理分配问题的核心,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发明。例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就提出“公平效率替换论”。他们是站在资本家的立场上考虑这个问题的,他们理解的效率就是资本家的利润,而把公平理解为“收入均等化”。利润增加,就是效率提高,但资本家追逐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必然要压低工人的工资,这就同他们讲的公平冲突了。提高工人工资,就会减少资本家的利润,影响资本家的积极性,妨碍效率的提高。因此,他们把效率与公平看做是一对此消彼长、无法调和的范畴,是分配中很难处理好的矛盾。于是他们成天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纠缠不休:有人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人主张,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主张,效率与公平兼顾。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共同的:解决这个矛盾,必须靠国家的财政来调节,也就是说,通过再分配就可以解决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阿瑟·奥肯提出,追求市场机制的效率与追求个人收入均等化这二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14]应当设法寻求两者的结合点,而牺牲效率换取平等的方法就是政府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显然这是一种掩盖阶级矛盾的手法。

   如果不拘泥于西方经济学设计的套路,而用马克思主义来观察,该怎么解释呢?

   就人们经济关系的角度来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说到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问题。效率,不管用什么指标来表达(如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等等),反映的是生产力;公平则是人们的观念,属于上层建筑,在经济学领域,它反映的是分配关系,所以就公平所反映的内涵来说,是生产关系。老实说,效率与公平并不是对应的,如果硬要讲两者的关系,那么应该说:当公平所反映的分配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效率与公平是统一的(例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既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平标准,又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公平所反映的分配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时公平与效率就产生矛盾,客观上要求改变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是其中一个部分),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从当前理论界的状况看,我认为重要的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运用它来分析分配问题。主要之点是把握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必须警惕脱离所有制就分配谈论分配的“庸俗社会主义”的错误倾向,而这是当前研究分配问题的主要倾向。

  []《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第1356135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第136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第136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7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1月印。

  [11]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39950550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1月印。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4] []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选择》,第59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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