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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林 | 2017:混改别蜕变为反国企“突破口”
点击:  作者:夏小林    来源:“草野思想库”  发布时间:2017-05-04 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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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期间,针对实施“振兴东北”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国有企业作为辽宁振兴的“龙头”。这也是他关于东北振兴要坚持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一贯思想的体现。由于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东北经济出现趋稳、上升现象,那种“国企众多是东北衰落主因”和“私有化振兴东北”论已经在政治、经济上双破产。
 


 

  4月,习近平在广西视察时强调,“国有企业是主力军、生力军。攻坚克难、打硬仗还要靠主力军。国有企业在中国的地位只能加强。


 

  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相关数据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非公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确实是全国“去产能、‘僵尸企业’”的主要对象。而国企在“自我革命”的同时,也在改革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近几年来媒体、论坛上热闹非凡的“国企僵尸主体”论可以休矣。


 

  当然,在此期间,国家发改委也有人发出了变相反国企“一股独大”,及肯定“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声音。如果照此办理,混改就有可能蜕变为自由派反攻国企的“重要突破口”。


 

  以下简议这些问题。


 

  一、混改不能蜕变为反国企“突破口”


 

  警惕变相反国企“一股独大”。严禁“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国有企业在中国的地位只能加强。”国有企业是需要自我改革完善,但我们不能让人借口混改使其空壳化,反攻并拿下国企。


 

  第一,警惕变相反国企“一股独大”。


 

  去年一权威部门某领导干部说,要“用尽可能少的(国有——引者注)资本控制更大的(非国有——引者注)资本,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和尽可能多的企业合作,实现资本运营优质高效和保值增值”。

  这种观点其实不过是反国企“一股独大”者玩的一个自以为聪明的新表达,实质并无二致。


 

  且不说反国企“一股独大”极其荒谬地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独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有关条款,实际上是要消灭国资控股国企的关系,从而消灭国企。就是从分配关系上看,叫国企中的国有资本“尽可能少”也是荒唐的。


 

  按一些公司股权分散化的极端例子,国资3%也可以控股企业,这时国企是保留了法律身份,但是企业97%的净利润可是属于占股97%的各个中、外资本家及少数普通股民了。当局会支持这种将导致政府大规模“减收减支”,同时却让少数中外资本家和“市场招聘”的国企高管暴富、国内两极分化加剧的政策吗?用美国话说,这种国企的生产、利润是为“99%”,还是为“1%”服务呢?这可是“大是大非问题”呢! 


 

  针对这种问题,中国社科院刘国光研究员的观点掷地有声:国企混改要考虑利润分配对谁有利。确实,国企不仅要听党指挥,站在国家利益第一线,还特别需要为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保留、创造大量的生产性财富,以赚越来越多的钱“为人民服务”。“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当下,这方面的情况并不乐观。中国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经不容乐观,如果混改还将使国资“尽可能少”,这是不是在给中国的贫富分化安装新的超大功率“加速器”呢?


 

  另外,全国的国企,尤其是在资产、利润和科学技术、人才等方面占优势的“重要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股“尽可能少”,非国企股“尽可能多”,结果就是日益庞大的“国企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徒有其表,“绣花枕头一包草”,乃至“藏污纳垢”,为他人作嫁。股份公司的净利润可是依法按净资产份额分的!


 

  此情此景之下,国企利税、国企资产划拨等“真金白银”的数量,就会在绝对量、相对量上逐渐减少,甚至大幅萎缩。


 

  进一步的严重问题来了:这种政策的客观逻辑不会是在为近期资本市场上一时间风起云涌的“野蛮人”恶意收购国企等架桥铺路吧?我们对这种可能前景,不可掉以轻心。


 

  放眼国内外资本市场,深谙此道、驾轻就熟,且体制内外人脉广泛的安邦系、宝能系等,及一些贪官污吏、国外大佬可是在翘首以待、望眼欲穿呢!


 

  我们要防止这种模式“风行中国”。凭什么国企不能“一股独大”,私企、外企就可以“一股独大”了?


 

  第二,严禁“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


 

  在重申国资应“尽可能少”的观点之后,某人还进一步指出,“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也是,国企都不能“一股独大”地“控股”了,那就让各种私人资本来“控股”呗。可谓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问题是破绽也就出在这里:党中央、国务院什么时候做出过“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的重大决策,并为此安排了“审批程序”?


 

  如果没有这种决策,而谁硬要将中国“重要国有企业”控制权出卖?谁敢“审批”? 


 

  从以上看,该干部是在变相反国企“一股独大”;他明知中央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决定保持各分类领域“重要国有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并还在文章中指出了要遵守这些相关决定,拐了个弯,自相矛盾一下,就硬扯出来个“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的所谓决策——是他个人假公济私的冒牌“决策”吧!


 

  第三,负责国企混改“四驾马车”中的协商、制衡、监督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2017年,按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依次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同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现在看来,“四驾马车”中确实存在原则性的不同声音(有些部门曾有领导干部公开反国企“一股独大”),故他们之间的协商、制衡、监督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第四,国家发改委在部署2017年改革工作时,强调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部署和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习近平最近强调,“国有企业是主力军、生力军。攻坚克难、打硬仗还要靠主力军。国有企业在中国的地位只能加强。同时,国有企业也要自强不息,自我改革完善,不能固步自封,通过改革补齐短板。要抓好党建工作,忽视了先锋队作用,什么事也干不好。”


 

  是的,忽视党建工作,逆势而行,国企混改肯定是“干不好”的。


 

  国企混改不可以蜕变为反攻国企,即瓦解党的最重要执政基础的“重要突破口”。各种国企混改思想认识必须向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国有企业在中国的地位只能加强”。要坚决抵制借口混改掏空国企、放弃国企的错误言行。


 

  二、国企混改选合作私企要先讲“政治正确”


 

  国企混改选合作私企时,要算经济账,更要先讲“政治正确”。这应是国企混改的一种普遍遵循。


 

  近期关于一些互联网私企等将批量入股国企联通的声音很高。问题是,这些企业不仅多是外资控制企业,且长期以来大部分都是国内公知的坚固平台。其中有的人,与敌视中国的外国政要、组织和国内的右翼势力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让他们利用国企混改进一步发展壮大,其经济和政治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混改也是政治。


  “对参加混改的私人企业主(及资本背景复杂的企业)的‘政治正确’与否,有关部门要建立包括强力部门在内的联合审查制度严格把关,而非只关注其所谓市场诚信如何。”


 

  三、“私有化振兴东北”论双破产


 

  东三省党政机关要坚决支持国企在混改中也发挥习近平说的“龙头”作用,以我为主,善于算计,平等协商,切莫被别人忽悠得让国企在私企面前低声下气地“求混改”,当了“乞丐”“鸡尾巴”,乃至“香消玉殒”。


 

  东北国企要在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龙”的“内因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东北“国企多是其落后主因”、“需要改变国企主导局面”,是两会之前体制内外媒体热炒的“设定议题”,现已在政治、经济上双双破产。


 

  2017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据实强调,要把国有企业作为辽宁振兴的“龙头”,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核心竞争力,争当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军。辽宁省委、省政府、国企领导人(和工人)等纷纷表示这为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要坚决贯彻落实。辽宁省国企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也实现了三个月“双增长”。其实,这也适应于吉林省、黑龙江省。总书记是一直要东北振兴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另外,“2017年首季GDP东北经济现回暖迹象”也出现了。


 

  在这种情况下,两会前各种体制内外媒体广为传播的“东北国有经济的比重过高且效益不佳,民营经济不发达”的“主流观点”,再难反复地大规模地兴风作浪了。


 

  “国企僵尸主体论”可以休矣


 

  权威数据显示,非公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已然成为全国“去产能、‘僵尸企业’”的主要对象。近些年来京城“高端智库”、论坛、媒体中甚嚣尘上的“国企僵尸主体论”可以休矣。


 

  “去年全国退出的企业一共是138万户”。这里面,绝大多数是私企等非国有企业。因为,全国的国企总数还不到这个“138万户”的零头,且其中真“被去掉”的国企更是少之又少。


 

  一个典型案例是,2016年“全国去除4500万吨钢铁产能的任务,河北省占了三分之一,在河北去除的1600万吨钢铁产能中,97%是民营企业的产能”。至于其他地方,有谁听说过有哪些技术先进的国有大中型钢铁企业大批量倒闭,乃至超过相应行业的非公企业等的?2017年要去5000万吨钢铁产能(苗圩说,这还不包括去中小企业生产的大量“地条钢”),涉及大型央企的只有500多万吨。


 

  故而,事实再一次表明,关于“去产能、‘僵尸企业’”是以国企为主的观点是不实的、错误的、非专业的。2017年的情况也不会例外。如仅就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聚集的房地产、“地条钢”等领域而言,退出市场的企业数量就不可能以国企为主。更何况,目前国企改革、经营状况已在明显改观。2017年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0.5%;同期,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增长为15.9%。


 

  是的,如党中央所说,一段时间以来各种企业的情况之改善“有周期性等因素”,未来仍需努力。道理曲折,前途光明。但这不是恰恰也表明,之前一段时期中这些企业特别是国企的增长下滑,很重要的因素也就是国资委曾说过的很重要的“周期性因素”吗?现在党中央也把这种因素放到了突出的首要位置。


 

  今天,那些宣传私企等下滑主因是政府( “歧视”)、国有银行(“民营企业得不到贷款”)和国企垄断(国家反垄断法所许可)造成的,而国企下滑则是主要是源于“体制”和“结构”问题,需要用大规模“国资退出”的“私有化”方案来解决,并对国企这些年中取得的巨大成就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采取“选择性回避”态度的论者,其公信力是再一次“够呛”了。


 

  (来源:“草野思想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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