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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方敏少将:让国家英烈在天之灵能以瞑目
——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仪式背景和意义
点击:  作者:宋方敏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5-07-27 16: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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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724日,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仪式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方敏少将代表主办单位作了背景情况和意义介绍,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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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举行的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活动。这是一个时期以来,广大有正义感的中国人气愤填膺、总想做的一件事付诸行动,即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我们国家和民族英雄先烈的名誉。实现形式就是,今天我们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仪式。换言之,这是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走法律程序的正式启动仪式。

 

  为什么维护英雄先烈名誉不受玷污,竟然会落到中国近现代史上赫赫有名、举世皆知、深为广大人民长期敬仰和热爱的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身上,为什么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竟然还要举行法律维权的授权仪式?

 

  第一,这是被历史虚无主义罪恶嚣张行径逼出来的抗争

 

  近年来,在国内外敌对势力操控下,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呈泛滥之势,中国共产党和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中几乎所有的英雄模范,都毫无例外地被一些网上网下舆论所肆意抹黑、侮辱和亵渎,甚至到了丧失人伦底线的程度。

 

  在近年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维护我国在钓鱼岛及东南海主权,以及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形势下,恶意诋毁以“狼牙山五壮士”为代表的一大批我军著名抗日英烈就成为历史虚无主义的攻击重点,而《炎黄春秋》杂志是历史虚无主义制造炮弹、带头发声的主要阵地。有人在网上公然诬蔑著名抗日英烈“狼牙山五壮士”说:“这5个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们故意引5人向绝路逃跑。”广州市越秀警方经调查,将信息发布人抓获,认定其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而《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等人,却公开发微博谴责越秀警方,支持造谣网民,鼓吹把八路军说成拿枪欺压村民的土匪,把日寇说成是为中国老百姓做主的正义之师,捏造“村民将这5人行踪报告日军,又引导5人向绝路逃跑”的无耻谣言,都是“谈论历史”不能获罪;并在网站和自己主编的《炎黄春秋》上连续发表文章,用所谓的细节考证全面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

 

  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猖獗、公然违反宪法、严重违犯社会公德的行径,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和愤怒抨击,但是为烈士申冤,几乎无路可走,无人做主。所以,社会各界的正义人士,特别是军地老同志、革命后代、烈士家人和全军官兵忍无可忍,希望能够用法律手段惩治和扼制历史虚无主义的罪恶行径。

 

  第二,这是由梅新育郭松民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引起诉讼案换来的教益。

 

  人们想不到也不可理解的是,目前在我国,法律手段不仅没有为维护英雄名誉而用,反而被历史虚无主义分子利用,成为维护那些亵渎英雄名誉的人“名誉”的工具。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和《国企》杂志社研究部原主任郭松民就是因勇敢站出来捍卫抗日英烈名誉、斥责历史虚无主义,被《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和编辑黄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丰台区人民法院同时受理,原定于去年“六四”敏感期同时开庭,后来在网上广大爱国民众的强烈抗议声中,以准备不充分为由推延开庭时间。在今年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期间,海淀和丰台法院又同时通知开庭并付诸实现,在512日、13日分别让郭、梅在两个法庭的被告席上受审。

 

  当然,两位被告人、辩护律师赵明和王立华同志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辩护发言义正辞严、非常精彩,使法庭成为伸张正义、谴责历史虚无主义的场所,赢得了广大爱国民众、体制内外正能量同志的坚决支持和响应。不仅许多爱国正义的民间组织和网站,而且解放军报、中国军网、《国防参考》和环球时报、环球网等官方媒体也给予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特别是军报、军网和《国防参考》冲在第一线,系列发表大量捍卫英雄先烈名誉的文章,全部转发“狼牙山五壮士”案的辩护发言及有关材料。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等一批我军老将军挺身而出,表示支持捍卫英雄先烈的坚决态度。正是由此,让许多党政军老同志和英雄的后人们在极度愤慨中得到一丝慰藉,使广大正义爱国民众明辨是非真相,深切感受到人民解放军在关键时候立场坚定、爱憎分明,为了祖国和人民敢于担当、勇于战斗的英雄气概。

 

  但总的看,其他官方媒体发声还不多,有的发声还摆出了一副不持立场、模棱两可的暧昧态度,应了习总书记的批评“自惜羽毛”。不干预司法,不等于媒体就不能表示自己对大是大非问题的态度,不等于说司法就可以不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外界评价,“解放军几乎处于孤军奋战的境地”,这是有些可悲的。

 

  现在审判结果迟迟没有出来,说明斗争是严峻的,怎么判都是一种中国政治局势的信号,在国内外会产生的影响不可低估。但是,作为正义爱国的中国人不能坐视,不能停留在被动应对的位置。既然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能告,咱们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公德,维护英雄先烈名誉理直气壮,更可以告!这是接受教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拿起法律武器,打主动仗。

 

  第三,这是在当下中国法律法制尚不健全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自卫。

 

  既然是维护国家和民族的英雄先烈名誉,按道理,就应该国家出面,由人民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对搞历史虚无主义、侵犯英雄先烈名誉、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提起公诉。然而,遗憾的是,也是可悲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还不健全,虽然宪法里有规定,即《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但《民法通则》只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没有与宪法配套的维护祖国荣誉和社会公德,捍卫国家和民族英雄先烈的具体条文。

 

  更不合理的是,目前这种司法制度不接受任何一级组织为英雄烈士打官司,而把英雄烈士当成普通公民,规定他们的名誉受到侵犯,也只能像普通公民一样,由他们自己或者他们的子女亲属后人来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我们的英雄先烈是为国家和民族牺牲的,而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承认英雄先烈是属于国家和民族的。如果英雄先烈的在天之灵自己不能说话,而且他们也没有亲属后代能为他们说话,那就会落到被人尽毁声誉,危及国家荣誉、民族利益,而法律也不会为他做主的境地。这就是今天那些年事已高的英雄先烈的家人们不可理解,社会上很多人还不了解,而我们党和军队很多老同志感到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是一个不要说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不相符,即便与一个正常国家应有职能也很不相称的现实;同样,也是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大政方针很不协调的司法现状。

 

  所幸,我们的“狼牙山五壮士”还有后代,有“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同志、宋学义之子宋福保同志和“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之子刘宏泉同志,他们是迫不得已,在现行残缺的法律框架下,像他们为国献身的先人一样大义凛然站出来,为维护国家和人民英烈的名誉,进行自卫反击作战。但毕竟他们年纪都大了,身体也不允许,所以授权委托见义勇为的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的赵小鲁大律师和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王立华同志全权代理。如果没有这个先烈亲属的授权,法律还不认可。所以,我们今天举行这个仪式。

 

  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授权,不过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一个司法手续,即便这里面有些讽刺意味,有些难堪。但是,从政治和社会意义上讲,这是一个庄严的宣战,是正义的中国人,向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势力宣战,是新形势下全民抗战的继续。因为,捍卫英雄,就是捍卫共和国,捍卫共产党,捍卫人民江山,捍卫中华民族的尊严。当然,这和抗战一样,在总体上还是防御战,不过是积极防御,不是消极防御;是在司法阵地上打主动仗,不是被动仗。如果说,应诉海淀丰台法院的官司是“卢沟桥事变”,在被动防御中打响了全民反侵略的第一枪;我们希望,今天开启的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起诉程序,则是要打一场主动进攻的“平型关大捷”,给全国人民一个振奋,团结起来,筑起我们新的长城,向毁灭中华民族英雄和历史文化根基的罪恶行径进行坚决斗争,接着打响一个又一个捍卫英雄先烈名誉的司法战役,进入全民抗战的新阶段。

 

  我们还借这件事,向全国人民发出倡议,提请全国人大设立《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或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使得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的名誉一旦被人诋毁玷污时,国家能够依法负责任地委托有关部门对肇事者提起公诉,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结束今日法律的尴尬,才能让英雄先烈的后人们不再寒心,才能对得起为国牺牲的先烈英魂,对得起我们民族的子孙后代。

 

  (作者是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解放军少将;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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