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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在有监督的阳光下运行
点击:  作者:虚无实有    来源:守护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7-04-05 1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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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宗旨。也就是说公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行使公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将公权力的运行大白于民众。所使用的权力必须是公正公平,必须是为公而绝不能以权谋私,绝不能让少数人利用手中掌握的、人民所赋于的公权力异化,甚至寻租为小集体或个人谋取极度肮脏的私利,用尽极其,不择各种手段。完全丧失执法为民公权力人的形象。必须引起我党和国家人民的高度关注警惕。

         公权力的异化寻租,意味着什么?……

         既然权力是人民之所赋予, 那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如何使具有公权力的人接受监督,在阳光下运行呢,个人观点认为: 

          从立法上加以监督。除提高党员、干部、公务员自身素质外,加强法制化制度化监督刻不容缓。从根本上解决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之问题。法制而不是人制,法大而不是权大,更不能领导权力代替法制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天子布衣百姓”更没有 “高低贵贱三六九等”。

          公权力运行在法制大框架下。制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及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行为规范准则的具体细则。绝不超越,否则上升到按法律论处的高度严惩不贷。

       三 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各种渠道加以监督。树立为民执行公权力好的典型,惩罚制裁滥用职权坑害人民的坏分子。从快从严绝不手软,以达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四 民众监督。凡属公权力人相互之间知情或经历过、无论遇到领导、公务员、办事过程中的不公,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索要贿赂等,立即举报绝不隐瞒怠慢之,否则并治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之过之罪。追究层层领导失职失察之过。

         五设立电子邮箱和政府、街头实体举报箱。设立省市县三级专门投诉举报委员会,由此委员会成员定期专开拆箱事宜及授理,再交由高二至三级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处理或上报处理。若违反现定将举报内容,通报被举报人,违反者必重处,以解除举报人担心招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确保举报人万无一失之安全性。

        六 对巫告陷害造假的举报人严惩不贷。以使举报法制制度的真实性、可靠性、严肃性、权威性。实行举报人必须真实姓名,并附真实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举报,不受理不予理睬。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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