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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一鸿:强烈期待2016年“两会”取消外国籍“人民代表”资格
点击:  作者:尹一鸿    来源:乌有之乡  发布时间:2016-03-01 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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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用人民革命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的历史阶段。”

 

  “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前进。”“在国际事务中,我们要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中国永远不做超级大国。我们要同社会主义国家、同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加强团结,互相支援;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

 

  宪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第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修改宪法,制定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国家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保守国家机密;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责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1)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3)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4)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三,本届政府当兑现“依宪治国”的庄重承诺

 

  新一届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要“依宪治国”,特别是2012年12月日,习近平特别强调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特别是习近平还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又特别是,习近平强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行为都必须追究”新一届真可谓目光犀利、明察秋毫,就这么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截止目前,“人民”之所以被官僚权贵地主恶霸资本家“合同”为奴隶,失去了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地位,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依宪治国”

 

  最后,期待新一届“依宪治国”,依法剥夺外国人之“人民代表”资格并将其驱逐出境。

 

报告新一届,听说外国国籍的人盗窃了“人民代表”资格,呼吁人大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审查每一个代表资格的合法性。认真调查核实,依宪依法取消其“人民代表”资格并将其驱逐出境。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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